为什么清朝末年很恐怖,尤其是那副结婚照。而且感觉很诡异。
这张是周德东小说冥婚的创作灵感,据说,这里面的女人是死的,家人为了给她找个伴儿,让男人跟死人结婚,他们就用个架子把她支了起来,有没发觉,女人的脚是悬空的。
清朝是个很恐怖得朝代,尤其是清末得那些老照片,照片里得人表情都很阴森,清朝得服装尤其是官服,颜色都清朝固然是一个恐怖的时代,不过,照片不好看,也有其他的原因。
当时的照相术还不成熟,菲林(软片)还没有问世,底板是将溴化银直接涂于玻璃版上,曝光时间很长,要求照相者在几秒钟内姿势表情纹丝不动,所以照出像来大多呆若木鸡 。 为什么清朝的照片感觉都那么恐怖呢,阴森森的!(我指的照片不是恐怖照片,而是正常的皇帝,妃子的照片)那时候应该很苦吧,身体状况差拍的照片那脸真的和将死的人没什么区别了。再加上黑白,进一步放大了这点。这只是一点。还有就是人都是有联想能力的,当你了解了那个时代的不好的地方,再次省视照片的时候潜意识会勾起那些概念,虽然你没有察觉。所以就会产生不适感。最重要的还是服装,实在太丑。
十大灵异事件是真的吗 里面有一张图是清朝的 感觉很恐怖这些东西是说不清楚的!官方当然也会保密的,要是公布于众那不就天下大乱了吗
十几年前看的一部清朝恐怖片估计是林正英系列的
清朝的服装怎么那么丑,简直可以用恐怖来形容,帮忙从历史角度分析下这种审美怎么形成的
的确是如此, 主要是清朝的装扮太差, 毕竟是野蛮人入关, 历史倒退,清朝之前的朝代装扮基本上都是峨冠博带,头发向后束在头顶, 高高的帽子, 看起来比较有气质,人也显高。大红官府也显威仪。 你看现在古装片,很多人长得不怎么样, 扮古装特有气质, 比如水浒的周野芒演的林冲。 典型的气质美男。 实际周野芒长得很一般。
清朝的藏青蟒袍很阴沉,头发前半截剃了,后面一个辫子,特土,人显得很僵硬 尤其是慈禧太后穿的唐三藏的服装,哪些照片太有邪教感了。 关于太平天国和清朝的恐怖小说,里面有一个情节是有一个怀孕的女尸在清朝咽喉风格独特过一次衣服的让他工程有限衣服不会的土地使用税不打游戏一点一点有房有车有点给他第一次人发红包几个复古丰富
尤其是(6)结婚照(2)
典藏妻子也被称为典妻制,说白了,卖或借自己的妻子。 古代有句话叫“富人典业,穷人典妻”。 这是比收养更可恶的风俗。 这种恶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妻子多夫制传下来的恶根。 秦汉时代,社会上罕见的结婚对象被称为一妻多夫制,在少数民族中很常见,两个兄弟和一个妻子结婚,三个兄弟和一个妻子结婚,据《后汉书》记载,赵地有事件,三个兄弟和一个妻子结婚,生了四个儿子。 而且一妻多夫制是下层穷人为生活所迫,所以不得已,直到明清都有这种情况。 既然两兄弟可以共享,你也可以使用,他也可以使用,如果有利的话,有人歪想,出现了借典和妻子的现象。 典直接销售,租期有限,在三十五年。 当然,傻瓜也不会把自己的妻子让给别人。
只是家里太穷了,变了,做不了这种傻事。 有媳妇和媳妇的关系。 夫妻关系不好。 地域遥远,没有文化,无愧近亲通奸。 据《续资治通监长篇》报道,遭遇了灾年。 明代租妻子生孩子很盛行,有些房子生不了儿子,有些房子考虑借钱给另一个房子的女性生儿子,有些时间限制,几年后可以还。 出生,看着自己的胳膊,到期也可以宽限。 然后你可以付钱。 还有一个合同。 得到儿子,你什么时候出生的? 这件事到现在,一定是违法的,但在古代,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品,周围的商品,卖孩子卖女性也不少见。 更何况是女性。 官方的明确方面不允许,但民间结婚不容易,所以不能秘密宣布。 双方谈话的话,是有利的当事人,有利的社会是稳定的,所以法律通常不承担公共责任。
清朝末期 可以自由恋爱
从古到今,结婚都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古代也有许多延续下来的关于结婚的说法和习俗,就好比六礼。清朝的时候,两个人从刚开始到成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选择合适的成婚对象,叫做议婚,接下来就是正式的确立男女双方的婚约,这个阶段又分为小定和大定。最后就是举办婚礼,真正的成亲了。
在议婚的时候,主要是看女子的名字,周礼中说的是用占卜的方法来测试女子的名字,通过这个方法可以大概的预测到这段婚姻是否会幸福吉祥。清朝的时候重视的是双方的生辰八字,但是,在看这个之前,需要先确认双方的基本条件是否相匹配,然后在看看双方的出生时间是否相互合适,如果相互犯冲的话,这段婚姻就立刻打住。
议婚成功之后,两家就可以订婚了,首先是前边所提到的小定,这个过程是由未来的婆家出一名老公孩子公公婆婆都有的女人给女方家送礼,但是满汉两族给女方送的东西又是有所不同的,汉族一般是戒指,满族一般是如意。送礼的那天,由将要出嫁的姑娘亲自将戒指或者如意拿到手,这样一来,这门婚事就正式的确定下来了。
之后就是大定,这个是在真正的婚礼前一百天以内进行的,这个过程主要是商议结婚的日期,并顺便通知各方的亲朋好友们,大定的时候送的礼当中必须得有一只鹅,这个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古时候,人口对一个朝代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古代都是以农业为本,需要人口,如果遇上战争的话,人口数量则更加重要了。
因此朝廷都会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增加人丁,如果有人娶不上妻子的话,朝廷也会帮忙,历朝历代都有类似的机构,可以将其理解为官媒。
很多朝代,女子到一定岁数如果不嫁人,等同于犯罪,不仅自己要受惩罚,其家人也会连坐,这个时候官媒会随便帮她找个人嫁了,至于嫁的人怎么样,那就由不得她,只能听天由命。
一般来说,强行嫁过去的人都不怎么样,都是娶不上妻子的人,所以古代的光棍比较有福,娶不上媳妇也不怕,朝廷会想方设法替他们解决。
正常时期,朝廷会有人专门负责此事,可是如果遇到战乱或者朝代末期,便没人能顾得上了,清朝末期便是如此。
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在其末期时混乱不堪,百姓更是过着水深火热的日子,很多人家吃饱肚子都是奢望,更别说娶媳妇了。
古人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那么那些穷人家老婆都娶不起,又如何去传宗接代呢?当时的穷人想了一个办法,也是穷人之间一个约定俗成的事情。
他们即便没有能力娶妻,但是也会通过“典妻婚”来为自己传宗接代,典妻婚又是何意呢?字面意思来看,典就是典当,通俗的理解就是将妻子典当出去,也就是租出去。
这种事情只会出现在穷人家,娶了媳妇之后,实在是家中贫寒,无奈出此下策,另外一部分穷人连媳妇都娶不上,他们的需求很大,租一个回去,为自己留个后代就行。
这完全是有违伦理的,对于女人来说更是丧失尊严,在那段历史中,女人地位低下,自然是丈夫说什么就是什么,不敢反抗的。
一般来说典妻婚和正常结婚区别也不大,也是要媒人介绍的,还要有一个象征性的聘礼,不过两者之间是有约定的,并不是真的娶了过去,只是脸面上好看而已。
女子过去之后,都是有时间约定的,根据记载来看,最长也就是五年,至于价格怎么谈,就要看女子的长相,以及好不好生养这些。
两者之间也是有详细规定的,比如说典当出去之后的女人,在这个期间是不允许回家的,家里有孩子也不可以回去看望,一直到结束之后,才能回去。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事情并不是起源于清末,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了,在汉朝的时候,统治阶级认为这种事有违伦理,还曾明令禁止。
到了后来,只有到朝廷混乱,百姓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在穷人看来,留个后代才是大事,饭都吃不起了,这根本没什么,对双方都有利。
关于此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叫法,有趣的是,清末朝廷知道民间大面积出现此事时,也曾专门下令禁止,可惜依旧是屡禁不止,原因很简单,他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事。
可以,但是很难,基本上八旗弟子是很少的,到清朝后期仍会是老一辈的不愿通婚,但是平头百姓大概没什么计较的。虽然顺治的恪妃石氏、佟妃诞下玄烨与孔子后人的婚事是特例,可是纵观还是十分艰难,且看历代清朝后宫汉妃的地位不仅很低,而且就算能够生育也未必能够得到晋升。
所谓的满汉不通婚,不过是旗民不通婚在清末的叫法,其原因由于清朝中期的皇权强化、削弱下五旗各旗旗主王爷和旗内王公对本旗控制力度等手段,加强八旗内部内外二十四旗的认同,使得八旗逐渐融为一体,所以,清初的旗民不通婚也就逐渐改成了清末的满汉不通婚。
旗民不通婚,有清一朝也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件记录过,在八旗内部,也没有明显的文件记载,在《清史稿 世祖本纪》还记载过顺治八年甚至有鼓励旗民通婚记载:“令满、汉官民得相嫁娶。”(蛇注:《清史稿》成书于民国,而那时,满人已经等同于全体旗人,所以,在这里“满汉”的含义是“旗民”,下同。)
而且在清末,孝钦显皇后也下发过懿旨鼓励满汉通婚:“满汉臣民……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开除此禁……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
不过呢,孝钦显皇后这张懿旨,却在某些人眼中成为了“旗民不通婚”的确凿证据,可是,怪事又出来了,为什么贯穿整个清朝,都有旗人娶汉女的记录捏?(旗女家汉人的情况也有,但是少。)
从目前研究的角度来看,和事实比较一致的是《永宪录》的说法:“按国制,皇后诸妃及凡满洲之正室皆不与汉人联姻。”也就是说,旗人的正妻不能为民人,而纳妾之类的则随意。不过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如完颜廷鏴的正妻恽珠就是民人,而且清末依兰副都统全亮的正室也是西征之时伊犁当地之民女。
至于旗民通婚的形式,无非是两种:
汉女嫁旗人,汉女抬旗(有的可能会改满姓);
旗女嫁汉人,旗女出旗(出旗了后代就没法享受旗人待遇了)。
从2500年前的春秋战国到清末,在古代男女结婚之前,很多新娘新郎都未曾谋面。所谓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新郎新娘长什么样,无非是媒人的嘴。新郎新娘虽然是婚礼仪式的主角,但是他们没有话语权,因为他们的结合不是因为感情,而是为了达到两个家庭的某种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男女没有必要婚前见面。所以,新婚之夜,红盖头解除后,即使他们不满意,也不能反悔。
别说普罗大众,就是清末皇帝溥仪16岁结婚的时候,选的是皇太后,拍了四张模糊的女人照。溥仪曾回忆说,四个人都看不清楚对方,他决定选旗上有漂亮吊坠或花边的人。结果第一选择是一件很普通的刺绣,差点成了最后的皇后。所以婚前不见面的习俗真的很要命。清末《清稗类钞》记载了发生在新婚之夜的一桩奇案。
清朝嘉庆年间,浙江一户小康人家的村民给儿子出嫁。女方家虽然不是土豪,但也是小家碧玉。结婚那天,邻居们都来祝贺,一直喝到半夜。新郎官喝完酒迷迷糊糊的进了洞房,发现新娘很妩媚,很迷人,更是开心。两人还没说话,喝酒带来的焦虑让新郎方便出去上了上院的厕所。第二天早上,媳妇本该去看望公婆,新郎却没有跟着去。新娘说新郎一大早就出门了。这家人很惊讶新郎到晚上还没有回家。
新娘脸红了,说他们半夜就上床了。一番热恋后,天快亮了,新郎说今天有事要早点出去。他还问新娘嫁妆的金银首饰在哪里。家人越听越起疑。首先,新娘发现珠宝不见了,然后她在厕所的柴堆下发现了新郎。她已经被杀了。一家人把目光聚焦在新娘身上,问她昨晚谁在洞房。新娘哭着说,天又黑又紧张,没看清楚新郎。她只记得她的右手有六个手指。婆婆全明白了,因为儿子根本不是六指。这显然是被恶人盯上了,他们先杀了新郎,然后侮辱了新娘,抢走了他嫁妆里的财宝。
新娘失去了荣誉,上吊自杀了。本来就有病的婆婆怒不可遏,看到儿子儿媳双双死去,绝望很快烟消云散。因为这个案子影响太大,县长尽快处理。很快村里很多人提供了线索,村里有个偷鸡摸狗的流氓,就是刘志。这个恶棍很快被带到县政府,在严刑拷打下招供,然后被处死。村民们拍手叫好。
十五年过去了。当地有个商人,出去做生意。晚上住酒店的时候,他遇到了一个老乡。两人在一起喝酒时,老乡突然问起15年前新婚之夜的命案。商人半信半疑地说,当年案子就结了,小偷已经绳之以法。商家无意间发现老乡也是六指,不禁心动。再见老乡一脸紧张。这个人是真凶吗?商人们吓坏了,一边稳定同乡,一边让仆人偷偷向官员汇报。最后真的让商家猜对了。此人就是15年前那起案件的凶手。原来他是邻村的一个无赖。那天,他想去新郎家偷东西,却被新郎发现,杀了他。他侮辱了新娘,偷走了他的嫁妆,逃到了其他地方。他有15年不敢回到家乡。至此,真相大白。真正的凶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这种罕见的情况下,五个人
清末最终废除“满汉不通婚”祖制的,是慈禧太后。实质上,“满汉不通婚”是个误传,按血统倒推,佟养性还是中原入满的汉人,其后多为满人皇后嫔妃。
到了光绪朝,汉满两族因为长期的杂居,早已没有什么纯正的满人。但是“满汉不通婚”的规定仍然十分严格。百日维新虽然失败,但经历山摇欲坠原本强烈抵制变法的慈禧太后也开始推行较之前更为彻底的新政。西太后(慈禧)1901年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几年中清朝推行了一系列“新政”措施,其中包括满汉通婚。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发布懿旨:
我朝深仁厚泽,沦浃寰区。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著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搢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年份,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免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将此通谕知之。
1902年2月1日(清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政府选派八旗子弟出洋游学;再次宣布准许了满汉通婚。
我国是一个具有历史悠久传统的国家,有着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就是封建王朝也存在两千年历史。每个朝代都经历产生、繁荣与衰落的历史,清朝中后期也是处在衰落的阶段,朝廷官员腐败不堪,八旗子弟已经丢失了作为满洲八旗“国语骑射”的根本,只知道贪图享乐,而且清政府也要花费大量的银两丢给八旗子弟。满清贵族贪图享受,不顾民间百姓的死活。
可惜,清朝末年穷人都吃不上饭,更加谈不上娶老婆。这些穷人面临一个尴尬境遇,那就是“无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使命。虽然穷,但都是要娶老婆结婚生子繁衍后代。但是古代娶妻都要请媒婆说亲,经过三媒六聘的程序才能娶到老婆,这对穷苦家庭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于是,在民间自然就由“典妻婚”风俗的产生。根据字面的意思,就是典当妻子的婚姻,也就是把自己的妻子租出去,然后让自己妻子成为别人的妻子,为别人传宗接代。这样,丈夫从中收取到了银两或者得到好处。对于一些没有娶到老婆却又想传宗接代的人来说,通过典妻的方式也可以能传宗接代。
这一种典妻的风俗,对古代女人是一点尊严都没有,也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但是,在古代社会女子的社会地位低下,没办法抗拒丈夫提出一切要求。因此,当丈夫提出要把自己典当给别人,女人也只有乖乖服从的命令。
古代人都是注重贞洁的观念,但为什么这些男人都心甘情愿愿意戴绿帽子呢。这也是因为晚清也是男权社会,女子只需要保持对丈夫的忠诚就可以了。当丈夫把自己卖出去,也不影响对妻子贞洁的认可。再加上由于古代社会制度的束缚下,没有觉醒的女子也愿意如同商品一样,平静接受被卖出去的痛苦。在穷人看来,给自己传宗接代才是正经的事情。由于自己饭都吃不上,也不管这个女人是否是别人的妻子,只要能为自己生育儿子就是最重要事情。所以,这也是对大家都有利的事情。
在妻子被“典”的时候,是不能回家探亲的。即使家里有孩子,也是无法回家亲自照顾,到协议期结束之后,才有回家的权利。
造成“典妻婚”现象的发生,也在于古代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很多人家生下女婴之后,就选择把女婴溺死。
当时,满清朝廷也认为这是有悖于伦理的事情,也下命令禁止。但是由于管不了这么多,自己也不能解决民间男子多女子少的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造成了“典妻婚”现象在晚清时候都是“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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