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老婆的难易程度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个人条件、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等。因此,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
然而,根据一些观察和经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趋势和因素:
1 60后和70后:在农村地区,60后和70后这一代人普遍经历了较为艰苦的生活,大多数人在年轻时没有太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或发展职业技能。因此,他们的婚姻往往是在家庭或亲戚的安排下进行的,更加注重传统的家庭背景和道德观念。这一代人的婚姻观念比较传统,相对而言可能更容易找到合适的伴侣。
2 80后:80后这一代人成长于改革开放时期,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和培训,更加注重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自由恋爱。在农村地区,这一代人的婚姻观念开始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然而,在某些地区,传统的婚姻观念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可能会对这一代人的婚姻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
3 90后:90后这一代人成长于市场经济时期,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在农村地区,这一代人的婚姻观念也更加开放和自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恋爱和个人发展。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农村地区的年轻人在婚姻选择上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挑战,例如高房价、经济压力等。
总之,讨老婆的难易程度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包括个人条件、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等。不同的年代和地区都可能存在差异和变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法律分析: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方是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是满二十周岁,这个是全国统一的,不区分农村、城市的。如果不满法定年龄结婚的,其婚姻自始至终无效。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今,全国有许多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和重视,主要在于农村对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存在认识偏差,保护农村妇女软肋,及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等问题。所以,如何维护“农家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就显得极其重要。目前,很多地方“父母官”都会自作主张,只要是“已嫁、已婚”的“农家女”,一律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这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按照《婚姻法》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不管是“农嫁非”,还是“农嫁农”,其户口是否迁出,完全由妇女自己决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未迁出,就是当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她们与其他村民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征地补偿安置中,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若是有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完全或部分剥夺“农嫁非”、“农嫁农”妇女及其子女的权利,当事人应予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和权益。
目前,全国农村类似的情况,“农嫁非”、“农嫁农”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遭受剥夺是相当普遍的严重问题。农村妇女作为“弱势群体”,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在于基层政府官员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不学习”和“不作为”所造成的。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有,“农嫁非”妇女及其子女、农嫁农妇女、离婚女、丧偶的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要求保护的内容有,一是要求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有户口但没承包或少承包地的妇女;二是要求分配土地征用费、安置补偿费;三是要求享受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分配的,主要有户口但已嫁已婚等少享受或没享受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分配的;四是要求落实宅基地,主要有户口但不能落实“农嫁非”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比如宅基地、村集体收益和补偿费等。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法的第三十条有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也有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未迁出户口的结婚、离异、丧偶的妇女及其子女均享有同等的份额。”中办﹝2001﹞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本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口所在地。”
笔者呼吁:当地基层政府官员,要积极并且能够认真地对待农村妇女,尤其是已嫁已婚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和谐问题,切实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使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当地基层的“父母官”应“多反思、多学习、多研究”农村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多为农村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着想,只有做好农村群众工作,社会和谐才有希望。
要说起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结婚的时候这三大件儿都有哪些,这让我回想起来父母那一辈的一些事情,当然他们结婚的时候我并没有参与,但是在我长大以后,父母有意无意当中也提及了很多次,他们结婚时的那些事情,其中就包括结婚的三大件儿是什么。
首先来说在70年代的时候想要结婚,需要准备的三大件儿,主要是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其实这三大件还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你从这三大件儿的用途来看,就知道父母那一辈的人是多么的务实,自行车是为了上下班使用,这样可以让自己去工作不迟到,下班也可以很快到家。
手表是可以让自己准时上班下班,让自己非常有时间观念,缝纫机就更不用说了,这是对家庭非常有帮助的一件设备,因为家里面的衣服,裤子,被子,褥子等等,很多都需要缝缝补补,甚至在过去那个年代,买衣服不方便都是有自己做衣服,所以缝纫机绝对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一个大件儿。
再来说说80年代结婚的人三大件儿是哪些,说到这我就想起了我的叔叔阿姨们,他们结婚时需要的三大件儿,就更加先进了,那就是冰箱,电视和洗衣机,这三大件儿也能体现出了人类的进步,都可以优化人类的生活的设备。
到了90年代的时候结婚的人,让我想起了我的哥哥姐姐们,他们结婚时的三大件儿就比较丰富了,根据每个人喜欢的不同,所以选择也会不同,通常是彩电,录像机摩托车,洗衣机还有金首饰任意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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