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和妾的关系是怎样的?她们是如何相处的?

古代妻和妾的关系是怎样的?她们是如何相处的?,第1张

古代有一个政策,男人很喜欢,这个政策是和古代很不一样的婚姻制度。在古代,男人可以有多个妻子,也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女人。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这是现代男性非常羡慕的事情。那么古代夫妻是什么关系,妻妾是怎么相处的呢?

在古代家庭中,虽然妻妾的职责是侍奉丈夫、管家、生子,但对于户主来说,嫔妃类似于奴隶,只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嫔妃才算是主人。同时,嫔妃在家庭中的权利是非常有限和卑微的。妾不能参与家族祭祀,被排除在家族之外。亲戚根本不能列入婆家公婆,甚至孩子(也就是庶出的孩子)也必须认正式的妻子为“第一母亲”,而亲生母亲只能是“第二母亲”。这样,妾生的孩子是少爷**,妾是奴才。

妻妾是有本质区别的,大老婆是妾室的主人,在一个规矩很多的家庭里,妾室还是要向大老婆行礼的。很多场合,妾室是没有资格出席的。就算他们心里对第一任妻子有意见,也只能憋在心里。当然,他们也可以向男主诉苦,搞点小动作,但这不一定能带来好果子吃。要知道大老婆其实是有处分权和辞退妾权的,连男主都干涉不了。毕竟有相关法律支持,所以虞姬只能卑躬屈膝的过日子,或者低调一点。有时候讨好对的老婆比男主更有利于妾室。在这种情况下,妃子房里的蛾子就少了,这也和皇帝的后宫有很大的不同。白天的大部分时间,也许这些嫔妃会相约嗑瓜子聊天,打牌,看风景,感叹衰老的容颜。在这种场合,大多数妻子不会出席。毕竟姐姐是家里的女主人,她的行为应该符合自己的身份。即使她和姐妹们聊天,也不一定会开心。俗话说,妻子要做的事情很多,和小妾交心无异于舍己为人。

大清律禁止兼祧两房各为娶妻,为什么还有人让小妾与发妻平起平坐

民国时,有个大名鼎鼎的旦角梅兰芳,他那同甘共苦的发妻王明华的一对儿女得了天花都病故了,王明华却不能再生育,而且还因儿女的离去伤心成疾。

梅兰芳就想纳妾生子,可是他看上的美女小旦福芝芳不肯当妾,他就想出了一个方法,用兼祧两房的名义娶两个妻子,让福芝芳不当妾,而是当妻子和王明华平起平坐。

兼祧两房的名义娶两个妻子合法合理吗?

大清律明确规定过: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订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这段话翻译成现代文就是:如果兼祧两房各为娶妻,想多生些孩子继嗣,是愚蠢的小民不知道嫡庶之礼,这种事必须禁止而定名分,不同意的就离婚。

兼祧后娶的妻子,在法律上应认为是妾,如果订婚时,不知道对方有妻子,又不想当妾的,可以许可离异。

至于兼祧两房的事,愚蠢的小民以为两房都是正妻,所以将女儿许配,但是礼义必须正名份,不能让嫡庶混淆,王法本来就是合乎人情的,所以判为离异。有再违反法按妾算,这是合情合法的。

以上已经说明兼祧两房各为娶妻是犯法的,后娶的就是妾。

从来兼祧两房只是一个人继承两房的财产,承继两房的香火,给两房的祖先祭祀,可以多生几个儿子,两房都有一个。

中国从古到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没有一个人兼祧两房就可以娶两个妻子。结婚是按一男一女算的,不是按门户算的,只有女人嫁给男人,没有女人嫁给门户。

平时我们常说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有一个,小妾可以娶一堆。

封建时代看重传宗结代,正妻无子可以纳妾,但是也让正妻在家庭里拥有独一无二的主妇地位,妾就是生了儿子也要低头作人,不能和妻子平起平坐。

大清律上明摆着说,兼祧两房各为娶妻那是愚民不知嫡庶之礼的愚事。换句话说,就是自欺欺人想给姨太太正室地位的借口。

到了民国,虽然大清律不算数了,可是民国还是一夫一妻制,没有兼祧两房各为娶妻的法律。

民国不禁止纳妾,但还是按过去的规矩,妻妾有别!

男人纳妾已经是对不起妻子,如果让新人和同甘共苦又年老又无孩子的正妻同等地位,还要平起平坐,这明显的是新人占上风,当妻子的在家里就没地位了。

封建时代从皇帝开始,也只有一个妻子,一群妾,没有人能同时拥有有两个妻子,除非特殊的政治原因。

比如说晋朝大臣贾充(贾南风皇后的父亲),他的发妻李氏因家族犯罪受连累被流放,所以贾充休妻,娶了郭氏,但后来李氏的家族被平反了,李氏又回来了,所以皇帝开恩下旨,让贾充同时拥有两个妻子。

恐怕中国只有这一例拥有两个妻子的人,就是贾充,而他拥有两个妻子是皇帝特批,因为王朝的原因,并不是兼祧两房各为娶妻。

一山难有二虎,一国难有二主,一个公司不能有两个总经理,否则就要乱套,同样,一个男人不能拥有两个妻子。不尊重嫡庶之别,就会发生家庭悲剧。

象梅兰芳用“兼祧两房娶两个妻子”这种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借口让二房和原配平起平坐,实在是让妻子的地位受到挑战。

最后发妻王明华病重,一个人离家死在天津,而梅兰芳和二房福芝芳幸福美满地过完一生。

封建社会的嫡庶之别是过时的东西,被现代人看作“糟粕”,可是它却保护妻子的权益。而现在富人不按规矩纳妾,在发妻还健在的情况下,给小妾扶正,还不如封建社会的嫡庶之别呢!

现在社会再没人用“兼祧两房娶两个妻子”的借口给小妾扶正,可是却有发妻还健在,用葬礼的方式给小妾扶正的事。

这样的事,都出在由穷到富的暴发户名人身上,真正的豪门却不敢这样做。

女人不想丈夫纳妾,可以不嫁富人,可是穷丈夫发迹了,变成富丈夫,怎么办呢?辛苦陪丈夫奋斗就要落得被小妾欺负的下场吗?

这世界真可笑,所谓道德都是给读书人和平民百姓定的,不是给名人定的。皇帝可以娶儿媳妇,名人可以让小妾跟发妻平起平坐。

只有读书人和平民百姓,到处都是道德警铃,做一点违反道德的事就要挨骂,可富有的名人却不会,他们做什么缺德事都会有借口,都会有一群人给他们辩护。

中国古代大多数朝代其实都是一夫一妻制,严格的说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制。

受影视剧和小说的影响,现代人常误解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以为妾是可以随便纳的。事实并非如此,古代不仅妻子只有一个,妾也只能纳一个,不是想纳就可以纳的,满足条件了才能纳。

娶妻有严格的礼法步骤: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子和丈夫对家庭有共同话语权,举案齐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么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不侍公婆、无后、*、口舌、妒忌、盗窃、恶疾;三不去: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贱娶贵不去。

值得一提的是:无后是指没有儿子,只生了女儿也不行,不过生了女儿没有儿子丈夫可以纳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儿子女儿都没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岁之后,不过古代平均年龄三四十岁,活到五十岁也够呛。还有贱娶贵不去相当人性化,我们现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纳妾有个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满四十岁,妻子没生儿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会再娶一个妻子,而非妾扶正顶上。

多妾的情况直到清末民国才开始混乱起来的。

所谓一夫一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后早期贵族的特权,庶人多无妾。蔡邕《独断》:“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从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纳一个妾,天子的妃子就连皇贵妃也都是妾。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间嫁娶制度。

汉文帝时期提出了一夫一妻,然而那个时候的一夫一妻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差别的。汉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后律》:“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规定庶子也有继承权。

推恩令是汉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内容是: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都有继承权,是为了蚕食地方藩王的实力。(嫡长子继承制开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经有了明文的规定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上的记载,一个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一个妻子,只有在这个妻子病故之后方可以取另一个妻子。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举行仪式。还有倘若已经是男子的小妾之后,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后,小妾也不能进位成为男子名正言顺的妻子,小妾依旧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对于男子的小妾而言由于这些小妾的身份并没有得到认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写休书只需要将她们赶出自己的家即可。

对妾的数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从汉朝时期开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纳三个小妾,剩余的官员要么两个要么一个。从中可以看出纳妾数量是一种统治特权,不是民间的老百姓能随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换的。

据记载,曹操的二儿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马,想要买下来,但是马主人说什么都不肯卖。曹彰没办法,于是便用一名美貌的侍妾跟马主人做了交换。这或许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骏马,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们都没问过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当赌注的筹码。

据记载,五代时期吴国大臣严续有一位绝世歌姬,长得绝美,歌声还动听。同僚唐镐有一条犀带,也是天下绝品。双方均觊觎对方的心头好。二人最终按耐不住对对方宝物的垂涎,相约来了一场赌局。双方玩了一种叫做“呼卢”的游戏,最终唐镐获胜,成功抱得美人归。

其实对于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当于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利用价值,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简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一辈子也再无出头,哪怕很得宠爱,也无济于事。

因为,从被纳为妾之后此生再无出头之日,这是因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买回来的商品,高兴则宠爱你,不高兴打骂你,重则更可以随意侮辱、杀害,而且古代对此并不会有太大的惩罚。

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柢固了。

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一种纳妾制度也发生了改变,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它拥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极度膨胀的男权主义,基于这两个因素,“纳妾”在宋朝忽然变成了一种商业市场经济,买妾就如同买菜一样,摊开了卖,使劲儿挑。

要说宋朝的商业革命还真是名副其实,穷人家养大女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等她长大了卖掉。这个可以在宋代廖莹中的《江行杂记》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这看起来像什么?

这不是青楼培养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现了一个词叫“以妓为妾”。这帮姑娘未来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当妾,

一个是当妓。

不光如此,那会儿居然还出现了“雇妾”这样一种市场活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翻《夷坚志》卷第八的《郑主簿》,还有《癸辛杂识》的《银花》,都有记载。

要说宋朝的制度令人费解,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携带家属上任的,使得妾的购买者群体规模扩大。

说完了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再看看男权主义,三纲五常、男尊女卑这俩词我们听得多吧,从司马光的《家范》记载的:“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就能看出男权主义被这帮士大夫们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们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妇”和“悍妻”盛行的年代,从武媚娘这么一个柔弱女子都能当皇帝就能看出来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儿八经的老爷们说话姑娘家闭嘴。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过两个官员因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职的案子。

那个年代,真可谓是男权主义的极度膨胀期,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会乖乖地跑出去买妾送给丈夫。你要搁今天,逛街多看某个小短裙一眼,回家都没完。

当然,妾的法律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我们可以看到《宋刑统》的规定,妾是居于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阶等级的中层,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么,就是婢女啦,这是从在家庭的角色来区分,另《宋刑统》第十二卷的第195页写明“妾者,取良人为之”,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区分妾和婢,那就是——

一个是良人,

一个是贱人。

如果你看上了家里的烧饭丫头,

怎么办?

《宋刑统》告诉你——

首先要将婢放良,把她变成良人。具体方法见《宋刑统》第十三卷的第215页。

虽说宋朝法律对妾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遗产继承权。但许多学者反驳:

妾本身就是财产的一种,

可以随意买卖,

也可以雇佣或送人,

这样一“物件”,

何来财产权之说?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特意去翻了《夷坚志》志补,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页记载了一个故事:

朱逊买了个叫福娘的姑娘为妾,后来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滚蛋,但福娘那会儿有身孕了啊,不愿意离开,结果被朱逊强行遣走。后来,朱逊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没怀上孩子,于是,朱家赶紧把福娘的儿子接回来继承香火,朱家特别高兴,给这孩子该名为“朱天赐”。

看到这里,你们以为这篇文章就是为妾打抱不平吗?

你们错了,

接下来,

我来讲讲——妾的逆袭。

通常最自然的逆袭就是偏房转正,在正室去世或者离异之后,男主人偶尔会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侧室扶正就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会规定不能这么干,宋代法律是沿袭唐代的,所以宋代也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史料,并没有发现有太多的处罚案例,反而“以妾为妻”这种大团圆结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车之鉴,这家伙不能以身作则,废了王皇后,改立武媚娘为后,给后世立了太坏的榜样。

第二条路就是,通过妾自身的努力,赶走正宫娘娘。《夷坚志》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页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刘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当高氏怀孕的时候,刘恕的一个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诈,想着自己的地位本来就这么低,如果高氏生了个儿子,那以后自己还有好日子?所以,她以“*邪之说”蛊惑了丈夫刘恕,赶走了正房嫡妻,摇身一变成为了这个家的女主人。

这是多么励志的故事!

但我们理解,一个长期受压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轻视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下,她们只能靠自己,学会一点才艺,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龄的优势,占据夫君的肉体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都可以随便娶的。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岁之后还没儿子才能纳妾,不然犯法。

《大明会典》: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的一些纳妾规定。

1、不能纳义女为妾,违法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2、通房侍女变为妾室是要立文书的。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诰命的,比妻子的诰命要小一级

4、妾在夫主死亡后,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实录》○丙申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有朱氏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赀貌取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鞫之

5、守丧期间,不能纳妾

《明英宗实录》○锦衣卫指挥佥事倪正居母丧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拟正赎杖还职上以正行止既亏难居近侍调边卫差操

6、官员纳了良家子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儿是被强取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话被绞杀,轻的话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应该没有那么惨。

《明英宗实录》○谪监察御史时纪戍威远卫先是纪巡按狭西回经长垣县县丞萧节之为聘殷氏为妾纪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扬言挟娶己女为锦衣卫所发刑部比强夺良家子女为妾律坐绞遇赦当为民上曰御史不才如此其谪戍边

7、官员纳同僚,下属妻女为妾风险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实录》○先是辽东苑马寺少卿黄琰为行太仆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属定辽中卫千户萧成翟广女为妾又侵置庄田一所往来饮酒*乐妨废公事下巡按御史廉察未报至是琰以三年考满至吏部以闻命都察院执治之

○福建按察使谢庄谪戍大同威远卫坐娶部属子女为妾及挟妓饮酒也

8、治内不严,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极度耻笑的

《明英宗实录》○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县人永乐辛丑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工部主事随侍郎罗汝敬巡抚狭西有能声善谈论大学士杨士奇奇其才正统初荐充经筵官改翰林院侍讲预修宣宗实录寻用士奇荐升吏部右侍郎进退人才必求其实不苟为异同然治内不严致妾*奔士论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10、“离异”——是指跟妾断绝关系。PS:现在离异这个词,归夫妻啦

○山西等道监察御史桂怡等劾武进伯朱英服制未终娶乐妇为妾诏宥英罪乐妇离异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强制还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员不能纳妓女为妾,纳了也要原样退回

○守备万全都指挥江福占妓者为妾诏宥其罪命给还其家福眷恋不遣巡按监察御史张蓥复奏其罪诏仍宥之 

13、官员管不住妻妾偷人,是会被免职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绘奏军官多纵勒妻妾与人通奸丧廉耻坏风俗宜例以败伦伤化削职为民从之

14、纳妻子的从家婢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称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张瑾初收其妻朱氏从嫁婢为妾婢死自称次妻上章乞祭祀礼部以无例格之至是为校尉所觉六科十三道劾举其罪下都察院狱具当徒都御史寇深按瑾下乱家法上欺朝廷难处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锦衣卫固禁之 

15、私通别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国法难容

○丁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钱琎奏守备威州都指挥佥事马云诱奸前巡抚侍郎罗绮之妾命执治之

16、官员如果卖自己妹妹给别人当妾,是可能会被砍头低

○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杨洪以屡失朝参纳赎致贫卖其妹与监生为妾因而劫之捕获诏斩于盗所

17、官员不能纳罪臣之女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一样惨,连官员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实录》○法司奏河南都指挥佥事王真坐买罪人女为妾罪应徒上命罚役以赎

18、妻虐妾致死,妻是会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杀就虐杀的。

PS:看来妾的生命安全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御史傅敬妻殴妾中其要害妾自缢死当治其妻罪缘已受封上曰杀人岂可容罪之如律因与侍臣曰妇妒是恶行况以妒杀人其恶甚矣

19、明朝官员的妾是可以正经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对纳妾管的很严,但是妾的日子应该没那么艰难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孙鉴袭羽林前卫指挥佥事永乐间友坐逗遛下锦衣卫狱子顺授羽林前卫指挥佥事宣德间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鉴袭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论故有是命

○司礼监故太监吴诚妾姚氏奏诚随驾迤北阵亡存日曾于香山置坟今欲将诚衣冠按魂安葬从之仍命礼部赐祭 

20、王爷要纳良家子为妾,都要给皇帝打报告

○甲午淮靖王妃萧氏奏长子淮王祁铨先册李氏为妃自婚之后染患风疾无子恐误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镛例自备财礼于本境地方官员军民良家子女内选娶一妾从之

PS:良家女为妾和奴籍女放良为妾区别还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数量,宗室奏选妾媵必须开明本人年纪,有无嫡子,是出于宗 室嫡配无出,征选妾媵意在续嗣的考虑,得到允许后才能拿纳妾。而且按规定不能纳乐户、妓女为妾。如果不强调无子,不是良家女,还不会被允许纳妾哩。

21、姐姐当元配,妹妹当继室的实例,在明朝,我现在还没有看到

PS:我怎么觉得这种事情是丑事啊,咱么在宅斗文中那么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给姐夫当填房,好恶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说一个女子死了,鬼魂还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给自己的未婚夫的事。虽然正史没有,说明社会上层基本没有这种事,但是民间应该不少的。“小说中有”,反映了社会中下层的情况。而且小说也说“不忍断亲,续上小姨,乃是世间常事”。

以明朝市场价作为参考,男人如果要纳妾,需要花费一百多两白银,这个跟现在娶老婆给的礼金差不多,不过都是平民价而已。但虽如此,要知道当时古人一年生活的开支(家庭)仅需几两白银,所以明朝纳妾是很贵的,也不是一般人能纳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权和有钱,但他只有一个正室,两个侧室,这就证明官员不是随便可以纳妾的。

可是在民间有钱有势的男人不能只看着皇帝权贵们娶很多个女人啊,而他们就只能一妻最多一妾啊,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其实影视剧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头的情况,通房大丫头就是主子夫妇行房事的时候,她不但可以贴身伺候,还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头的地位要低于妾。只有办了手续、有了名分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通房丫头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却不如妾,但要高于一般的丫头。

通房丫头∶旧时指名义上是随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实际是姬妾的人。通房丫头和陪嫁丫头是两码事。陪嫁丫头是女主人带来的,但能不能当通房丫头或姨娘却要看情况。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古代的男人除了娶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很多的小妾,虽然这样可以让他们享受齐人之福,可以左拥右抱,但是也是增添了很多甜蜜的烦恼。毕竟女人多了是非多,三个女人一台戏,后院的小妾多了,闹腾就自然更多了。妻子和小妾之间为了争吵你争我斗,甚至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吵起来,也是让男人头疼不已。而那些有钱的男人三妻四妾,从另一方面来说,女人也是一种可分配的资源,有的人多了自然有的人就不够用,所以一些比较穷苦的男人就娶不到老婆,最后光棍一条。所以长此以往,就有了一种特别不平衡的情况,有钱男人妻妾成群,没钱男人光棍一条。

古代男人娶这么多个小妾,不仅仅是为了寻欢作乐,也是以此来彰显自己的身份,小妾数量的多少也代表着他们的地位,小妾也成了古代有钱人的标配。再加上古代人非常的重视传宗接代这个问题,认为多子多福,生的孩子越多,家族就会越兴旺,所以为了人丁兴旺,也会取很多的小妾进门。特别对于一些好色的男人来说,就算家里已经有很多的孩子和小妾了,但是她们如果碰上了一些年轻漂亮的女子,也是忍不住会纳为小妾的,甚至会纳妾纳得乐此不疲,主要也是因为小妾除了可以传宗接代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用途。

第1个作用就是彰显身份和地位,男人之间也会互相攀比,也会互相炫耀,而小妾就成为了他们一种炫耀的手段,看看谁的小妾多看看,谁的小妾更漂亮,特别是那些有才又有貌的小妾,也会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就好像现在的男人炫耀名车名表一样,古代的男人也会炫耀自己的小妾,关于小妾的一些话题,就成为了他们经常谈论的内容。第2个作用就是用来被送礼,古代小妾的地位低下,没有任何的人权,甚至会沦为达官显贵互相赠送的礼物,特别是那些能歌善舞十分漂亮的小妾,如果被其他人看中的话,作为他们丈夫的男人,会为了得到更多的名利,就会把小妾赠送出去,古代男人互相赠送小妾也是一种交际的手段。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原因,主要也是因为古代女人的地位太过低下了,相比正妻而言,小妾是没有任何人权的,甚至还可以被随意的打骂、发卖。古代男人娶妻是需要三媒六聘的,虽然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如丈夫,但是要比小妾高得多,娶妻子需要门当户对,纳小妾就没有这么多的讲究了,只要年轻漂亮,随便花点钱就可以收入门下,不喜欢了的话,也可以随意的抛弃掉。妻子比小妾的待遇就要高得多,哪怕不被丈夫喜欢,最起码也会被尊重,就算是年老色衰,但是地位也不会被动摇。

在一些有钱人的家中,小妾的存在还是比较普遍的,地位也相当于高等的丫鬟,特别是一些好色的男人,家中有多少个小妾,甚至自己也不知道,虽然这些小妾在地位上比普通的丫鬟要高,待遇要好一点,但是追根究底仍然是奴才的身份。古代女子地位卑微,这些小妾的身份就更加的卑微了,也正是因为地位太过卑微,所以才没有任何的人权,才可以被随意的买卖。相比古代女子在男尊女卑环境下所受到的压迫,我们如今生活在男女平等的和谐社会中,所享受的人权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思想上也有了极大的自由,和古代女子相比,我们的生活是非常幸福的,所以大家要珍惜。

“媵婚制”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夫多妻制,这个制度起源于娥皇女英的故事。中国历史上对于小老婆的称呼有很多,比如妾,姬,小星,君等。

1、妾

妾这个称呼是对于小老婆最通俗的称呼,是古代一直用到的。这个称呼在古代的流行程度不亚于今天的二奶。这个字一直出现在很多的历史古籍中,很多人都把他作为小老婆的官方称呼。而且这种称呼一般只用于书面,在口头称呼上一般称呼为小妻。

2、姬

这个称呼是比较模棱两可的一种称呼,这个用法主要是在春秋时期。当时的赵国的公子称呼自己的小老婆为姬,也就是美人的意思。但是在后世中并没有怎么用到过这个称呼,所以我们也只是大概的了解或者是意会。因为这个字和美人的意思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使用的时候,很难分清它是指的小老婆,还是指的一种称赞。

3、小星

这个称呼算是最文雅的一种称呼了,这两个字出现在诗经之中,在诗经里面把小老婆称呼为小星。我觉得意思大概就是一夫多妻制如同众星捧月一样,中间的月亮就是正房夫人,旁边的星星就是小老婆。

4、君

这种称呼是最谄媚的叫法,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的君主都是称呼为君。用这个称呼来称呼自己的小老婆,可谓是一种讨好。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古代历史中,对于小老婆的称呼一直在改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夫多妻制是贯穿中国封建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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