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在哪领结婚证?军人转业随家属有啥条件啊?

和军人结婚在哪领结婚证?军人转业随家属有啥条件啊?,第1张

在军人驻地或在女方所在地都可以,转业随家属,你说的是军人转业时家属安排工作吧,这要办理家属随军手续,条件是军人(指干部)必须在部队服役满15周年或职务在副营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三个条件有一个达到就行了士官的随军条件应该是在部队要达到三级以上才有条件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还是先告诉你政策吧: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所以,要参照你和你爱人的户口看能安置到哪里,反正你爱人是随军了,也就是取得你部队所在地的户口了,所以你安置可以在当地(进你老婆户口),或者你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在广州时候你户口在哪里),如果你是大学入伍,那个可能麻烦点,建议你询问你所在部队干部部门,他们应该更清楚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部队军人转业,妻子户口是否必须转一起,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转到一起,立一个家庭户口本;也可以不转到一起,各自独立立户或与父母亲的户口放一起。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军婚有一些休假规定和政策规定。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有:

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产假

女职工、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按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 。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三、政策方面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军婚申请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参考链接:——军婚

作为刚刚成功退伍的老兵,我讲讲我的经历吧。我们老家给的退伍费,义务兵退伍给八万,如果转了士官,退伍费就会少六万。这个关乎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领导不会不考虑的,所以会优先安排你退伍。

法律上部队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我国的法定兵役只包括义务兵这个部分,士官是需要在部队和本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约继续服役。但如果你曾近答应部队愿意留,后来又反悔就是另外回事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5.31.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1229九届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2、《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 (1978.8.18.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8.19.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实施) 第三十六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1954年月1月1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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