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20岁才行冠礼,为什么还未成年就能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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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子20岁才行冠礼,为什么还未成年就能结婚了?为了繁衍后代,种族繁衍是一件大事。古代人普遍认为男人结婚后才开始事业,所以男人娶老婆早。所以古人的平均寿命很低,五十多岁的人算是长寿了。在这种情况下,十三四岁已经到了适婚年龄

因为及笄是成年人,女性如果等到20岁才成年,会影响结婚生子。当古代人成年时,他们经常举行盛大的仪式。男人20岁会有一个冠礼仪式,女人15岁会有一个及笄仪式。古代人结婚都比较年轻。男人即使20岁了,结婚也不晚。而如果一个女人20岁就成年了,20岁左右结婚,已经算是晚婚了。古代一直提倡早婚。因为古代人认为女儿是“外人”,总有一天会离开家。所以他们会考虑抚养女儿的成本,对女性早婚会比较支持。另外,就是提高生育能力。

繁衍后代。在古代,种族繁衍是一件大事,据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说的就是这个理。因为这种紧迫感和使命感,古人习惯早婚。再加上当时的人,没有说早婚对双方都不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传承后代,古人会早早结婚。古人的平均寿命限制了古代医疗、治安等生存所需的硬条件。没有现在这么好。所以古人的平均寿命很低,五十多岁的人算是长寿了。在这种情况下,十三四岁已经到了适婚年龄。

古代人普遍认为男人结婚后才开始事业,所以男人娶老婆早。男人结婚早,女人结婚早。古代有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女孩被认为是家庭的负担。如果一个女人很晚才结婚,会被认为是不孝。而且古代法律还规定女性到了婚龄还不结婚就要受罚。如《汉惠帝史》明确规定:“女子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不嫁者,计五。”“五算”就是罚她交五倍的税。根据这项规定,许多人受到了处罚。古代物质条件比较差,平均寿命不到50岁。杜甫《曲江》诗:“酒债遍地,人生七十年难得。”在古代,人能活到70岁是很难得的。

冠礼的成年不是一个人的成年,而是分封制下有权继承封地和公职的资格期,即政治期。贵族子弟,男20冠标志着家族中政治权力的传承,女15及笄标志着与贵族男性的联姻。加冠和及笄礼也是贵族可以结婚的年限标志。但是,世家子弟和庶人之间的婚姻行为可以不到15岁。在李周,妻子的地位大约相当于丈夫,因为妻子的政治地位相当于丈夫。

  及笄 是古代女子满15岁成年以后,到了结婚的年纪束发时用,也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龄,所以顾名思义,古代的男子是不需要及笄的。那么古代男子什么时候才到适婚年龄?让我们一起往下了解,然我来告诉你。

 解释:笄:拼音jī,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十五岁时许配的,当年就束发戴上簪子;未许配的,二十岁时束发戴上簪子。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如“年已及笄”。

 出处:《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女子许嫁,笄而醴(lǐ)之,称字。——《仪礼·士昏礼》

 总角:幼年的儿童,头发上绾成小髻髻。《礼记·内则》“拂髻,总角。”郑玄注:“总角,收发结之。”后来就称儿童的幼年时代为“总角”。陶潜《荣木》诗序:“总角闻道,白首无成。”这里的“白首”代称老年。

 垂髫:也指儿童幼年。古时儿童未成年时,不戴帽子,头发下垂,所以“垂髫”代称儿童的幼年。陶潜《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这里的“黄发”也代称老年。

 及笄:古时称女子年在十五为“及笄”,也称“笄年”。笄是簪子,及笄,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龄了,《仪礼·土昏礼》:“女子许嫁,笄而礼之,称字。”《礼记·内则》:“女子许嫁,……十有五年而笄。”则又指出嫁的年龄。《聊斋志异·胭脂》:“东昌卞氏,业牛医者,有女,小字胭脂,……以故及笄未字。”

 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所以主以“弱冠”代称20岁,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还要举行大礼。左思《咏友》诗:“弱冠弄柔翰,旧荦观群书。”

古代人什么时候开始结婚的! 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如“年已及笄”。

笄: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十五岁时许配的,当年就束发戴上簪子;未许配的,二十岁时束发戴上簪子

语出《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

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仪礼・士昏礼》

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礼,表示成年。 汉刘向 《说苑・修文》:“冠者,所以别成人也……君子始冠,必祝成礼,加冠以厉其心。”后因以“加冠”指满二十岁。

古代男子成年时(二十岁)加冠的礼节。冠礼在宗庙中进行,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给行冠礼的青年加冠。也就是说,女子15,男子20,方可成婚。不过,古人大都早熟,结婚比较早。

古人在何时举行婚礼? 据史料记载,“婚者,谓黄昏时行礼,故曰婚”。也就是说,晚上举行婚礼才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婚礼习俗。对此,鞍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刘刚教授介绍说,古代一直有“上午接亲,晚上拜堂”的说法,中国古代迎娶新娘都是在黄昏以后。“结婚与黄昏”中“婚、昏”同音,也是古代人在晚上结婚的例证,说明女人在黄昏结婚后改变了自己的姓氏。 请采纳谢谢

古人的婚礼在什么时间举行 据史料记载,“婚者,谓黄昏时行礼,故曰婚”。也就是说,晚上举行婚礼才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婚礼习俗。对此,鞍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刘刚教授介绍说,古代一直有“上午接亲,晚上拜堂”的说法,中国古代迎娶新娘都是在黄昏以后。“结婚与黄昏”中“婚、昏”同音,也是古代人在晚上结婚的例证,说明女人在黄昏结婚后改变了自己的姓氏。

古代人一般多少岁结婚 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锭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所以提倡早婚。

另外,中国历代的法定婚龄的统计是这样的: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古人的婚礼在什么时候举行 古时候的婚礼是:晨迎昏行,早上男方去女方家迎娶新娘,黄昏举行婚礼仪式。“婚”字,拆开为“女”“昏”,其中“昏”即黄昏时刻

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而得名。

古代结婚的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中国古代结婚是谁决定的 古代的婚姻有三种必须结婚:

一种是父母作主,另一种是官府作主。还有一种是皇室指婚或赐婚。一般情况下官府不会干涉民间婚姻。特殊情况下比如明清小说里常见的未婚失身或两对夫妻交错看对了眼等等,闹出纠纷以后,有可能打官司,这时官府会酌情判决婚姻。最后一种是皇室指婚或赐婚。这个不论如何都不能抗旨,否则就是死路一条。反抗?谁敢?

当然乱世就会有很多种奇怪的情况出现了。比如张飞抢人家的妻子(这个百分之百是瞎编的。三国志和演义都没有相关情节。那个新三国的编剧是个啥笔)。他这就不合规矩。不管当事人有多埂不情愿,父母指定的婚事是不可能被推翻的。那就是古代的制度。

女方叫嫁,男方叫娶,,确实体现了我国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当然从古到今还是有不少男方到女方家入赘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男方父母双亡等等前提下。

古代女子什么时候出嫁 古代女子结婚年龄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古代都几岁结婚的? 女子14岁称之为待字闺中也就是可以准备嫁娶的时候,男子一般20,行了冠礼就可以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春秋》

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规定即是“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婚嫁》

具体而言

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汉惠帝令:女十五。

唐太宗令:男二十,女十五。宋仁宗令:男十五,女十三。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古代女子一般什么时候结婚 你听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吗?父母想让她几岁结婚就几岁结婚,古代女子结婚基本是父母安排,没有自己选择的余地!

古代男人什么时候结婚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

蔡邕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

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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