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已经结婚3年了。起初,我丈夫不知道浪漫,拥抱或亲吻。他很爱这个家,但是我们结婚以来性生活基本上半个月才一次。
我们从来没有分开过,我丈夫也从来没有招待过。即使有饭局,他也主动带我一起去。后来因为工作调动,我们不再在同一个城市,一个月才见一次面。
每次见面他都不知道主动抱我,也没有离别比结婚好的感觉。
这样已经快2年了,因为我快崩溃了,因为我不能被安慰,不能每次见面都拥抱,不能有我想要的性,甚至不能得到一个吻。
我今年不到30岁。我真的控制不了自己。我不能忍受孤独。请问这种婚姻还有意思吗?没有性的婚姻会骗人吗?
没有性的婚姻会骗人吗?乍一看,这听起来很有道理。婚姻与性息息相关,我们的主流文化甚至认为没有性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这里忽略了人的自主性,人的自主性被赋予了环境条件。环境固然重要,但毕竟是次要因素。决定是否出轨的主要因素还是人本身,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
在你的叙述中,我也看到你似乎把自己性生活的决定权交给了丈夫,让自己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要求。你也忽视了你老公的能力,觉得他不理解,冷漠,让你一味的忍受,压抑自己的情感和性需求。到目前为止,这些做法对改善性生活都没有效果,只会让你更加孤独和无法控制。
满足自己的性需求是你的权利,这需要你变被动为主动,表达自己的需求,找到有效的方式,也就是对自己负责。当然,我们也要克服自己的一些误区,比如:女人主动提出性要求不好;性生活应该是男人主动,女人被动;你怎么能说这样的话?一旦被拒绝,那就太可怕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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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结婚两年,但妻子拒绝和丈夫同房,两人因此分居,但没有离婚。此后某天,丈夫喝酒后施暴并强迫妻子“尽了义务”,妻子报警,丈夫被刑拘,并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民警在抓获被告人的时候,孙建军的表情十分惊讶,他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人了他根本没有做啥!当他听说是妻子报的案时,他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两口子的事,警察管得着吗被害人金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某某要求与被告人孙建军离婚之诉,双方均未上诉(被害人原拟过6个月再起诉离婚)。
被告人孙建军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77号上海京瓷电子有限公司被害人金某某工作单位门口,强行将金某某拉上出租车,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孙建军的暂住处,趁着酒劲,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性关系。
理论上,任何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当然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很谨慎:要综合婚前基础、婚后状况、具体行为等证据分析。如果报道属实,本案中的丈夫符合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构成强奸罪。
结束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建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你是两年没过性生活,还是两年没和你的老婆过性生活。。。
如果你有生理需求,只是单纯的不想和你老婆做,觉得恶心,那么就是你不爱她,甚至讨厌她,这样的婚姻就没意义了。。。
如果你是两年都没有任何性生活,那要去看心理医生,可能是你的问题~
不知你们何故?但肯定有你们不过性生活的原因的;
一、可能与某些剧情一样,双方为了某种原因,形式结婚,实则掩人耳目,名义夫妻,不行夫妻之事,这可能性小;
二、根据说的这句话的是男人,也可以排除男人性无能的可能,也可以确定男人没有用强,那问题应该大部分出在女人身上;
三、既然结婚了女人为何不让男人碰,而且可以管制男人不要碰她呢?
女人较强势,她迫于压力被迫结婚,但她与你约法三章,没有她的同意,你不可碰她;
女人又心结,在她没有解开以前,她不允许你碰她。
女人之前受到过伤害,有心灵创伤,特别害怕过性生活,一旦想碰她,她会象变了个人一样,发出条件反射的过激反应;
你们没有感情基础,为了延续香火而结婚的,女人心有不甘,,要求你在她没有允许前不能碰她;
女人患有妇科病,在没有病愈前提下不可行房;
所有一切,说明你深爱着她,而且你性格诚实、温和、明是非讲道理、毅力很强,你要的是女人的心甘情愿,不想违背女人的意志强行合法占有。
嘛,就当打针,忍上一次痛,以后就不会了。话说,你老公也够宠你了,就因为你怕痛,居然可以两年都不碰你,就算为了回应这份心意,忍上这一次也是应该的。实在受不了的话,这一次先不要真的做,膜破了就停下来,等痊愈后再真正开始第一次,这样痛也就痛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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