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一旦分下来结婚还能分吗?
1、拆迁房一旦分下来结婚还能分具体看情况: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协议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如果协议离婚后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的,那就是一方发现对方隐藏,或转移,或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除非能举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得不到支持的。
1、如果分得的60平方房子是因被拆迁房屋而补偿的,没有人口安置,且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60平方的房子就仍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这分得的60平方房子中有安置的份额,且夫妻双方都是安置对象,那么这安置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主观:
什么时候都行。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主观:
公房拆迁有补偿,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1进行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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