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小伙借钱娶媳妇,然后让女方婚后跟他一起还债

神操作,小伙借钱娶媳妇,然后让女方婚后跟他一起还债,第1张

最近网上一位小伙子“火”了,原因是他进行了一波非常规的神操作。正要结婚的他家中有房,却拿不出彩礼钱,于是只好借债当彩礼。而他对女方的要求也很简单,就是让对方在婚后跟他一起偿还因凑彩礼而欠下的债务

果不其然,这则消息就如往热油锅里倒进一勺冷水,顿时就炸开了花,引得网友狂喷。大家在第一时间都是这样反应的:咋的,你借钱娶我,为啥要我来还?

毫无悬念,他的这个想法一定是会被广大未婚女孩与已婚妇女同志们骂成渣的。大家都劝那个女孩放弃,不要上当。

现身说法是必须的,有人立马摆出自己的经验教训。态度决定一切,这大概才是女人最为看重的吧。

有人立即开启反击模式,用换位方式历数女人的不易,把男人训得跟个孙子似的。不过说真的,又有几个男人真的会愿意倒插门与让孩子跟母姓呢,这个可有点……

虽然大家都在喷,但是技术含量却大不相同。除了暴脾气的呵斥,还可以另一种方式来表达。就像下面这位,愣是用小清闲的语调把女人的抱怨写成了优雅的词句。美文啊!

当然,也有力挺小伙子的,就是用词造句颇为欠缺,看来也是攒了一肚子的火气。然而他除了为自己招来更为猛烈的炮火之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其他选项。

还有的男人想以己之力说服辩方队友,证明小伙子的此举是为形势所迫,而女人也应该跟着承担还钱的义务。“结婚难道不是两个人的事么”,这句话问得有底气。

而大家最赞成的还是下面的这则评论,分析到位也比较理性,说出了大部分人的心声,或许也更为男人们所愿意接受。

不管怎么说,不得不佩服这个小伙子精打细算的脑洞,以及他颇具胆量的勇敢精神。反正换成我是绝对做不到的,也是不敢做的。

法律主观:

婚前男方有债务,结婚后女方一般是不要一起偿还的。即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法律客观: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婚后偿还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债的相对性不会因为其他事由而发生移转。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另一方在婚后没有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便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合意,债权人就没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据。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偿还的。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的义务。比如:夫妻中借款的一方将借来的钱用于置办婚房。这种债务在借钱时目的就十分明确,是为了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这种债务虽然举债时间是在结婚之前,但举债之意和举债的用途都是婚后的共同生活,理所当然是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而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款是用作其个人生活甚至是非法用途的赌债,与另一方没有实质性的关系,此时另一方当然是无需偿还的。2.一方的婚前债务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仅各涉及到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司法解释对这方面规定得非常简单,且是着重点也在于保护债权人;而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加上法官理解的差异,案件的判决结果的公正性、统一性就很难达到;甚至会造成严重侵害债务人配偶的权益。根据司法实践,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3.哪些债务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如下:(1)离婚时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未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但是,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联系,即若一方债务或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但该转化事实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女方也没有义务跟你什么“一起还债”。如果你强迫女方共同还贷,法律上无效。依据你强迫的手段方式方法,则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或者刑事犯罪。

你这债务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你自己的个人债务,女方一分钱都不用替你承担。

按你说的情况,你私下去借贷,也就是女方不知道也没有参与,更没有签字担保。而且你说借钱给彩礼,然后结婚领证,那就是说是你在婚前进行的借款,根本没有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这怎么算都是你的婚前个人债务,你怎么会异想天开,还什么婚后再告诉她一起还债,这是多无知才想得出来的?还什么诈骗罪,根本一点边儿都沾不上的。

你可以查查什么叫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的情况根本不符合。——好,你隐瞒女方私下去借钱,用你的话说是什么“去偷偷借贷”,这可以算隐瞒真相,问题是你也没有义务告诉女方,女方还不是你的配偶,你们还没有结婚呢。而前面的“非法占有目的”后面的“骗取较大金额公私财产”也都不符合,你借钱还钱,哪里体现出来非法占有目的?你欠债还钱,哪有反映“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这怎么算也靠不上诈骗罪啊,这想法太荒谬,属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简单说就是法盲的想法。

一言以蔽之,不算诈骗罪,但是女方也不需要跟你什么“一起还债”,这是你的婚前个人债务。女方知道后,不退彩礼跟你离婚也是可以的,你自始至终无权强迫女方承担你的个人债务。

你好!若该房产写在贷款人一人名下,则实践中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双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倘若不幸离婚时,如双方无法协商,则法院会将房屋判归房产证名字的一方所有,但是其需要给另一方补偿。若一方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在不动产产证上,则其会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婚前一方借贷,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款,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因此,只要贷款的一方保证流水清晰,没有婚后加名等行为,则该不动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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