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结婚证没迁户口有钱吗

拆迁有结婚证没迁户口有钱吗,第1张

律师解答

      结婚后户口没迁走拆迁有补偿。女方出嫁后,户口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仍对原有的承包地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活;

      2、户口仍然在出嫁之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3、出嫁以后在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享受到土地、宅基地等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主观:

一、结婚户口没迁走拆迁还有补偿吗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结婚后只要户口在,那么就可以分得拆迁的补偿,且应该获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补偿待遇。拆迁一般是按户补偿,具体的当事人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取决于以户为单位成员之间的分配方案。

二、有居住权拆迁给补偿吗

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居住权规定于《民法典》的第 366 条至第 371 条,属于用益物权分编,与大家所熟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和 宅基地使用权 等并列。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言之,居住权的主要权能就是一点,即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的居住生活。其区别于所有权人的最大特点是其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需要通过依法登记设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那么,居住权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呢?《民法典》并没有在牵涉征收的条款中直接规定。不过我们可以参考第 327 条的内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据此,有律师认为,居住权既然是法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其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

有。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结婚后只要户口在,那么就可以分得拆迁的补偿,且应该获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补偿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没有人头费呢。如果您户口没迁走,而且你们当地是按照户籍人口来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那么女方是有属于自己的拆迁安置费的,如果是按照房屋面积来征收的就没有。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又称户口,是登记户口的册籍,也就是登记户口所在地的文件。

民法典对外嫁女拆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规定。 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什么情况下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呢?

1、在本村结婚,在本村居住,户口没有改动的,或者户口没有迁出农村,并且还有承包地的,仍然会认定这个外嫁女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征收拆迁工作中还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当这个外嫁女把户口迁出农村了,但是她还是常年在农村里生活,并且还有承包地。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征收拆迁工作中还是可以获得补偿。

综上所述,只要外嫁女外嫁后没有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因此,其依然享有户籍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分析:当然了,在以后如果要防止拆迁的时候分房,当然需要结婚证,因为有结婚证才能证明这个户口里面才能有当事人份额,那样在分钱的时候,才有这方面的法律的效率,才可以这方面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当遗产继承拆迁补偿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傻瓜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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