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冬,农民也变得从容,这句话蕴含了哪些情感?

在初冬,农民也变得从容,这句话蕴含了哪些情感?,第1张

这句话,蕴含了对农民的悲悯之情。意思是入冬以后,辛劳一年的农民才可以放松下来,享受一下正常的家庭生活。其潜台词是,自春耕春播开始,农民就进入了繁重的劳作,直到秋收秋种过后,才能短暂舒缓一下疲惫的身心,一旦春天来临,又将投身于下一个耕作周期。

个人极其钟爱的一首歌。感觉一首5分钟的农民,浓缩了几千年农耕文明的特质。

汪曾祺在《淡是最浓的人生滋味》里有一段对故乡高邮的描写,他小学放学时总会留心观察一条聚满店铺和艺人的街道,“这些手艺人使我深受感动,使我闻嗅到一种辛劳、笃实、轻甜、微苦的生活气息。”

简介

汪先生大才,我望尘不及。他用极其平实的词汇无比准确的描述了一种气息,一种长年辛勤劳作的人才会独有的气息:辛劳、笃实、轻甜、微苦。

成蹊是农村娃,对农民群体有着特殊的感情。从小到大,关于农民的歌没少听。如果问我哪首歌最具代表性,最能唱出农耕乡土的气息,我首推Beyond这首《农民》。

1、《悯农二首·其一》表达了作者对农民的深切同情。这首诗具体而形象地描绘了到处硕果累累的景象,突出了农民辛勤劳动获得丰收却两手空空、惨遭饿死的现实问题。

2、原文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集体所有权按基本含义来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

  从中国立法上看,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新《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按这些规定,现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以下几种:(1)村农民集体;(2)乡镇农民集体;(3)村内多个农民集体如村民小组等。由于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或程序,这样,就导致农民集体无法行使所有权,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力。因此,客观上就由相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地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或名存实亡。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包括采用出让,转让和出租等形式),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了限制条件。但至今,国务院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办法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即使是2002年颁布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是一样,规定过于笼统,有关内容和程序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在流转中出现纠纷,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保护。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1277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3
下一篇2023-07-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