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了,地在娘家。现在分钱说没我的,婆家我也没地。还说要重新分地,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

我结婚了,地在娘家。现在分钱说没我的,婆家我也没地。还说要重新分地,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第1张

按照法律是不合理的,按照地方的习俗是合理的。按照习俗,女子出嫁后家里的房子地都没女孩的份,这个前提是你家里还有男性继承,如果女孩是独子,以后还会是女孩的。但是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话,不论是否出嫁都应该有你的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如果集体经济组织还有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可申请分地;如果没有土地了,那就没办法了。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也就是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不会重分了,只允许特殊情形下的小调整。而且,要调整还需多数村民同意并要报相关部门批准。

在农村,要求重新分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也有很多,但因为家庭人口增加而要求重新分地的情况是最常见的。对此,《意见》提出,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也就是说,未来可能会给予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其它方面的帮助,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变。

有结婚证如果户口没迁移的话也是不可以分的,现在农村土地承包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了,也就是说动地分地多少是看户口簿的,结婚了但是户口簿没有新增家庭成员,原则上是没有地的,但是你户口所在的村委动地你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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