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结婚有法律效应吗

精神病结婚有法律效应吗,第1张

法律分析: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当事人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婚姻登记行为的前提,登记行为只是一种确认程序。只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了登记程序,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该行政行为就不应存在违法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可以结婚,但是有前提条件,在双方都知情并且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登记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精神病患者可以 结婚 精神病人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地互相关心,照顾。免得一旦病情波动,影响夫妻生活,徒增双方心理上的压力,精神上的痛苦。另外,根据遗传学的观点,双方都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遗传上精神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精神病人结婚需谨慎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02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 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精神病人可以结婚。但是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根本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不能作出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这就不符合结婚的要件,所以是不能结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如果婚前不知情属于无效。或者病人在发病期无自知力时无效。如果婚前知情,且病人不在发病期,也就是有自知力和判断力的话,应该是有效的。

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姻无效吗

夫妻婚前一方有精神疾病另一方不知情,或者有意隐瞒另一方的情况下属于婚姻无效。

与以前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婚姻有校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精神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

如何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离婚?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有精神病二级智力残疾的人的结婚证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那么患什么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呢?法律条文: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前医学检查:——第2条: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第三款: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第4条:医学意见:第一款: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该持智障残疾证者,其婚姻有效还是无效,因以“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档案中的医学意见为标准(医学建议是可以结婚还是不可以结婚),因我其智障程度不是我们回答能不能结婚,要以“医学意见”中的建议来对照适用的法律条文去认定,婚姻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根据医学意见中不宜结婚的,怎么处决婚姻效力问题呢?不宜结婚的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经宣告而无效,未经宣告仍然合法有效。无效婚姻的宣告人: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前女方患有精神病,婚姻是否无效

婚前隐瞒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姻是无效的,但是此精神病是否是不适宜结婚疾病存在争议,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关于退还彩礼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援:(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能否和患有精神病的人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按照你的陈述,你丈夫在你们婚后不久即患上了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这种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前述司法解释之规定,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顺便提醒一句:在起诉时,你一定要将你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在起诉状中,应将你丈夫的父母列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你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期骗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的 除非他精神方面有问题才属于无效婚姻 真是同情你啊

婚前患有精神病 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从法律规定上看,《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立法规定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目的不仅在于防止疾病传播,提高人口素质,维护民族健康,还在于保护婚姻另一方和共同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范围,《婚姻法》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前检查中“有关精神病”进行了规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三)有关精神病”,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翻查更早一些的规定,1986年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规定:“一、不许结婚者:1、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2、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二、暂缓结婚者:……2、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由上述规定可见,我国法律一贯将有关精神病患者列为“暂缓结婚者”,而非禁止结婚情形。因此,本案中所患精神分裂症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法理角度讲,婚姻属于私法范围,我国从最初的强制婚检到现在的自愿婚检,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婚姻意思自治的保护,因此,法院应对婚姻无效情形中“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严格界定,而不能任意做扩大解释。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那么精神病人结婚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①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未完全缓解。②症状虽已缓解,但稳定性差的病人,即间歇期短,易于反复的病人,不可急于婚恋。③严重的癫痫患者。④高度智能缺损者。这就是说,患有以上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结婚的。精神病人也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般是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免得一旦病情波动,对方不理解,夫妻生活不协调,家庭气氛紧张,结果不欢而散,徒增双方心理上的压力,精神_上的痛苦。综上,精神病人结婚是可以有效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精神病患者能结婚。婚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并未禁止精神疾病患者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但是商讨结婚的过程有一些问题需要慎重处理。比如如何和对方沟通患者病情,对方及其家庭是否接纳及支持。好的家庭支持可以有助于病情康复,若是在新的婚姻关系中没办法很好沟通相处也会导致病情更加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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