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宴请的规定

关于结婚宴请的规定,第1张

在一生只有一次的婚礼上,办酒席是结婚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新人们会希望把酒席办的盛大一点,亲朋好友们热热闹闹的,一起分享喜悦。但如果有一方新人是公职人员的话,还可以宴请众多宾客,办盛大的酒席吗?今天就和接亲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八项规定婚宴请客规定的有关内容吧!

八项规定婚宴请客规定一:八项规定具体内容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公务员办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两百人,按照每桌10人计算,不得超过二十桌。其他喜事禁止以任何方式宴请除直系亲属之外的人,操办婚事的具体流程作出明确约束,违反约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情节严重作出严厉批评,给予党政处分,所有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2021公职人员婚宴标准:1不准将本人的婚宴或者丧宴的酒席数量超越20桌,假如依照十人一桌来停止计算的话,就是说整个宴请的人数不能超越200人2假如结婚双方在一同举行婚礼的。婚礼的范围不能超越300人,依照十人一桌也就是三十桌3不能承受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的贵重物品或者是礼金,当然亲戚之间作为一种婚礼祝愿还是能够互相赠予的4不能以公费报销本人的举行宴席的钱数5在举行婚礼时,婚车不能运用公家的车,并且婚车的运用数量不能超越8辆6当公务员因丧事或喜事要宴请大家时,应以书面方式向单位的纪监察委机关提早十日将状况停止阐明报备。

法律依据

《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可以的。

公务员结婚时有以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公务员(Civil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办酒席不得超过二十桌,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云南公职人员结婚,按照现行的党风廉政规定,办酒席不得超过二十桌,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这是为了肃风廉纪,整顿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而特别制定的对公职人员要求和规定,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规定。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有关纪律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括:学校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婚礼、丧葬、生日寿诞、私人纪念日、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出生、满月、升学、留学、参军等)、职级晋升、工作变动、生病住院、出国(境)等事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礼金包括:礼物、现金、购物卡、微信红包、虚拟货币、提货单、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其它金融产品等财物。

      第五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保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豪华奢侈、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生产、生活、工作、交通等正常秩序,严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借机敛财。

      第六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本人及家庭成员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动用公款、公物、公车。

      第七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进行超过一般民风习俗的仪式和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祀等活动。

      第八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借工作变动、职级晋升、出国(境)等事宜之机举办个人庆贺活动。

      第九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须限于15桌(含15桌,每桌10人)以内,车队车辆须限于10辆(含10辆)以内。严禁以“答谢宴”等名义“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和违规异地操办。

      第十条 全校各总支、直属支部在教育管理所属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员在监督所属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负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委员(按分工)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须报告登记。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包括生日寿诞、私人纪念日、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等),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登记;办理丧葬、生病住院事宜,应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登记。必须将所办理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桌数、用车数量、宾客人员构成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书面报告一般采用填写《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的方式按程序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详细说明的,还可附具体情况说明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一并报告。

      第十三条 各总支、直属支部应严格审查书面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各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员应对报告进行复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存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档案。

      第十四条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陈述不清、内容不合规的情况,各总支、直属支部应提出调整意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针对问题和意见,及时调整并重新报告,已经办完的应做出书面说明或检查。

      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时,如出现与事前报告有变化的情况,应向所在总支、直属支部汇报。如有当时没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交学校纪委,并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各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员应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进行即时核实调查。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变相扩大规模等借机收钱敛财的,应当上交的礼品、礼金而没有上交的,学校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学校纪委可以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和补报。对构成违纪违法的,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对不严格执行本规定,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教育、管理、监督不力,致使本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情况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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