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奠定者是周朝,当时的婚姻制度属于“礼”制的一部分,他们制定的三大婚姻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周代还设有官媒,专司判合之事。结婚遵循“六礼”程序、离婚遵守“三不去”和“七去”的原则。就结婚制度的“六礼”来说,分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其中,亲迎更为复杂,根据《礼记》的记载,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饮交杯酒等仪式,才算完成结婚之礼。另外还有“结发为夫妻”的说法,也都是从周朝开始的。这些制度和习俗的形成,历经多少朝代后,还一直流传至今。
二、汉代人看婚礼把婚礼看成是一件很庄严肃穆的事情,如同看待国家之间歃血为盟,兄弟之间结拜为盟,婚约就是一场盟誓。破坏这种应当永恒的约定,要受到起码是道义的惩罚,因此盟誓有咒语的性质。汉人以人法天,自然界的万物,乃是天阳、地阴所化生。男女则是社会的阴阳两极,是人类的渊源,是一切伦理的起点。
完整的婚礼习俗包括了婚前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正婚礼(亲迎→妇至成礼→合卺→餕余设袵);婚后礼,也叫成妇礼(妇见舅姑→舅姑醴妇→妇馈舅姑)。从一些文学作品中来看,汉代人婚礼是用青布幔搭成帐篷,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另外,礼服的颜色是玄黑色和纁**的婚礼服。同时也有了闹洞房的习俗,但是起初的意思是为了驱邪。
三、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极盛的一个时代,无论从服装还是人的观念上来看都更为开放,婚礼习俗方面比前朝有简略的趋势,但是仍然遵从沿袭下来的制度,大体上婚礼包括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称“六礼”。
唐纳征纳之物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等,各有不同的寓意。新娘到了新郎家后,父母以下的人都要从小门出去,再从大门回来,其意是要踏新娘的足迹。在唐代,新妇不仅要拜公婆和丈夫的尊长,而且还要拜观礼的宾客,称为“拜客”。也有闹洞房的习俗,唐代称之为“戏妇”,然后新婚夫妻进入新房(新郎是倒着走进新房的)共饮合欢酒,后世称“交杯酒”。
新娘在亲迎过程中都会使用遮盖物,或帷帽,或皂罗,或扇子,统称为“盖头”。唐代妇女结婚常用纨扇和折扇两种,故洞房定情,古语美称为“却扇”。“钗钿礼衣”这个词算是唐朝婚服的最好阐释,华丽精致是主调,色调方面呈现男服绯红,女服青绿。
四、宋朝的婚礼在唐朝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的习俗,由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在议婚时,开始出现了相媳妇和通资财的做法。相媳妇就是相亲,由男女双方约定一个日期,双方见面,如果相中就在女子的发髻上插上金钗,成称为“插钗”,如果不中意,则要送上彩缎,称为“压惊”
迎亲时,新郎领着花车或花轿来到女家,花轿迎亲由此开始。新娘上轿后还有讨吉利钱要喜酒吃的习俗。来到男方的家门口,新娘下来,有“撒谷豆”求吉利的做法。新娘入堂后又有“拜堂”活动。新婚夫妇手牵“同心结”,宋代称为“牵巾”。新人牵巾先拜天地、祖先,然后进入洞房,夫妻交拜。交拜后新人坐于床上,行“撒帐”、“合髻”之仪。合髻就是新婚夫妇各剪一缕头发,结成同心结的样子,作为婚礼的信物。此后还有除花、却扇的仪式,直到灭烛为止。在灭烛的这一段时间里,前来的宾客无论老幼都可以恶作剧,刁难新人,这就是我们现在“闹洞房”的前身。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妇拜过公婆,婚礼才算结束。
五、由于元朝是一个少数民族掌权中国的时代,统治阶层出身广阔的蒙古草原,婚礼当然也就不可避免的拥有了这个少数民族的某些特性。总的来说,统治阶级也是延续了前朝既定的制度来进行管理的,“人伦之道,始于夫妇,夫妇之本,正自婚姻”这句话算是元代人对婚姻的看法,是中国婚姻观在元代的表现。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元代蒙古族形成的一夫一妻制度在这个时代也有一定的表现。由于民族宗教信仰等问题,汉人女子嫁少数民族的多,而汉人娶少数民族的少,蒙古贵族禁止与汉族通婚。
六、明朝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婚礼习俗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凤冠霞帔和九品官服是明朝的标准婚服。方雇花轿,下午吹打弹唱至女方家抬新娘,女方家以“三道茶”招待。同时女方家中人要用镜子向花轿内上下前后照一遍。再点燃爆竹一小挂,置于轿内,谓之“搜轿”,以赶走轿内可能躲着的妖魔鬼怪。接着新娘换上新鞋,由喜娘携扶或由哥哥、弟弟背上轿。花轿出发时,燃放鞭爆,新郎头戴状元帽,身着龙凤大红袍,腰挎大红花迎娶新娘上轿。这个流程似乎就开始很眼熟了吧,古装电视剧里面的迎亲大都参照就是这个时代的婚礼。
七、清朝的婚礼大体上是明朝婚礼的沿袭,清朝政府在前期采取了很多比较开明的政策,所以民间许多前朝文化大都被保留下来,民间婚礼习俗大都和明朝时代一样。但是对于统治阶层就有不一样的地方。据清朝政府的规定:公、侯、伯成婚的纳采礼,缎衣五袭,缎衾褥三具,金约领一具,金簪王枝,金耳饰全副,一品官纳采礼,缎衣四袭,其余同侯伯;二、三品官纳采礼,缎衣三袭,缎衾褥二具,余与一晶官同,四品官以下至九晶官的纳采礼,缎衣二袭,缎衾褥一具,金约领一具,金耳饰全副。那么皇帝大婚,自然是不能算在其中的,过程之复杂度非比一般了。但是结婚当天要吹锣打鼓鞭炮声声八抬大轿以至于整条街都知道的习惯还是广为大众所支持赞同的,慢慢的就这么延续到现在,以至于我们一提起古代婚礼脑海中就浮现了凤冠霞帔,大红的颜色等等。不过用红色来代表喜事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如果融入现代创新元素,将更能为广大年轻人所接受。
婚龄是指可以结婚的年龄。由于人类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男女结婚后不仅要履行夫妻义务,而且还要承担对家庭及社会的责任,所以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因此,历代大都对婚龄作了规定。关于周代的成婚年龄,由于史料记载不一致,故说法也不统一。概括历代诸家所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男30而娶,女20而嫁说。这一观点最为通行,其主要依据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的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即说男子30岁、女子20岁是结婚的年龄。除《周礼》外,《礼记。内则》,《榖梁传。文公十二年》也持这一观点。《礼记。内则》说:“男子二十而冠(指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仪式),……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指女子成年时举行的及等仪式),二十而嫁。”《榖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此外,《尚书。大传》及《白虎通。嫁娶》等篇还从男女的生理及劳动能力等角度对这一观点作了说明。《尚书。大传》:“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于纴织纺绩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事夫养子。”《白虎通。嫁娶》则说,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因为“男三十而筋骨坚强,任人为父;女二十而肌肤充盛,任人为母”。
二、男20而娶,女15而嫁说。与前说不同,《墨子》及《韩非子》认为,周代的婚龄是男子20而娶,女子15而嫁。《墨子。节用上》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也有“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的记载。三、男自20至30皆可娶,女自15至20皆可嫁说。这一观点实际上是调和了以上两种说法。它认为《周礼》所言“男三十而娶,女十五而嫁”只是指结婚的最高年龄,周代的婚龄是:男子自20至30皆可娶,女子自15至20皆可嫁。《孔子家语。本命》记载,鲁哀公问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王肃也说:“度其材品之贤愚,知识之早暮,气体之强弱,则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周礼。地官。媒氏注疏》)自晋以后,有不少人赞同这一观点。如晋朝的谯周在其《五经然否论》中说:”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司马光也说:古礼男30而娶,女20而嫁,”盖言其极至者,谓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过此则为失时矣“。(《温公书仪》)
四、贵贱有别说。这一观点根据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认为周代依据贵贱有别的原则,结婚年龄也分为早晚两种,贵者十二三岁以后就可婚娶,贱者则必须捱到二三十岁方可嫁娶。《左传。襄公九年》记载:“国王十五而生子。”对此,《淮南子。汜论训》注曰:“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唐朝的杜佑持这一观点。他在《通典。男女婚嫁年纪议》中说:“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云,掌万民之判,即众庶之礼也。放下云,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服经,为夫姐之长殇,士大夫之礼也。《左传》,十五而生子,国君之礼也。且官有贵贱之异,而婚得无尊卑之殊乎。则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后,皆可嫁娶矣。”清人孙诒让也赞同这一观点,并对此作了解释,他认为国君之所以早娶,是因为重继嗣。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没这样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后才能嫁娶。“《春秋》左氏说,国君十五而生子,礼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礼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继嗣也。”(孙诒让《周礼。正义。媒氏疏》)
除了以上4 种观点外,汉代的王充还有一说,他认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礼乐之制,存见于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举,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论衡。齐世篇》)即说30、20嫁娶之法,周代虽有之,但未必实行过。那么,以上几种观点中,哪一种最为正确呢?由于缺乏有说服力的材料,很难判断孰是孰非。因此,关于周代男女的婚龄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历史之“谜”。
不是。
因为依照周礼的规定,同姓不可通婚。鲁国国君为姬姓,齐国国君前期为姜姓、后期为妫姓,不论前期还是后期,都不同姓,所以可以通婚。
《周礼》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但实际上可能是战国时期归纳创作而成。《周礼》、《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是古代华夏民族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
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周礼》中记载先秦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礼法诸制,多有史料可采,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无所不包,堪称为中国文化史之宝库。
政治制度
《周礼》一书含有丰富的治国思想,《天官》概括为六典、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等十大法则,并在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叙官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详密严谨,宏纤毕贯,对于提升后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政治制度方面,从隋朝开始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礼》的“六官”设置的。唐代将六部之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历朝修订典制,如唐《开元六典》、宋《开宝通礼》、明《大明集礼》等,也都是以《周礼》为蓝本,斟酌损益而成。
文化思想
从后世影响上来看,西周以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正统统治思想的核心。当然在其后的时代,礼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发生移转,从西周之时主要作为政治权力分配功能的原则,到汉代以后转变为社会生活层面秩序塑造和维持的机制,但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并未发生改变,反而得到巩固和强化。同时,西周意识形态奠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格局。
城市建设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曾经有很多著名的大都城在城市布局上都体现了《周礼》的礼制思想,“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都城格局,成为历代帝王向往的楷模。
中国封建社会盛期,最具有典范代表的都城——隋唐长安城,整个城市的布局严整、统一,充分体现出周代王城的布局特点。
明清北京城,在格局上恢复了传统的宗法礼制思想,使皇城在都城的中心。还仿照《周礼》,建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等,形成今日的布局。
朝鲜的汉城,同样有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乃是海外依仿《周礼》建都的典范。
参考资料:
古代的结婚程序复杂,送彩礼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至于彩礼要送什么,不同朝代其实,送的东西不一样。《周礼》出现后,对结婚仪礼规定了六个环节,纳征就是收取聘礼。不过和现代的彩礼意义大大不同。每个朝代的聘礼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
上古时期,纳征多用鸟兽,执雁为礼、配以鹿皮。
周朝和战国时期,聘礼是具有象征意义的纺织品。还对数量做了规定,“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意为聘礼不超过200尺纯帛。
汉朝,聘礼从象征意义开始变成物质要求,除了大雁、布匹,还要有羊、米、酒等近30样东西,金钱开始出现在聘礼里。
到了唐代,民族大融合使得聘礼反而减少,由30多样变成几样,唐朝还对彩礼的上限做了规定。如:三品以上官员,彩礼不得超过绢300匹;五品官不能超过二百匹;七品官不得超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超过五十匹。下限无要求。
经济繁荣,而且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取决于嫁妆,所以流行的是厚嫁,比如范仲淹为苏州范氏家族制定族规:族里男孩娶亲,聘礼统一按二十贯的标准;族里女孩出嫁,嫁妆统一按三十贯的标准。
此时茶叶成了聘礼中必备物品,取其“从一而终”的含义。订婚时“下茶”,结婚时“定茶”,同房时“合茶”,称为三茶礼。延至明清,茶礼更加成熟和盛行。
元代,风格大变,由厚嫁转为厚娶,男方必须置办猪羊美酒、花红表里以及大笔的聘金做聘礼,有记载民间中产家庭娶妻经常要花费宝钞1300贯左右,几乎要花光全部家产。连忽必烈都在1271年颁布天价彩礼令:
官员: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百贯;依次递减,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三十贯。
可惜禁令用意虽好,却在民间没有任何约束力。因为规定中有一句关键的话“德君和同不在此例。”就是协商可以不拘此令,突破上限。
明朝关于岭南一带的聘礼有记载: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两只、布两匹、茶一盒。
清朝一普通家庭的聘礼清单:礼银六十四两,迎送彩银八钱,叩门彩银四钱,净增彩银六钱,掌翰礼一两,迎书彩银八钱,物品若干。
《礼记》中说:“纳征者,纳聘财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聘礼一旦收付,意味着婚约成立,男女双方均不能随意反悔。梁祝里的祝英台和《孔雀东南飞》里的刘兰芝都是因为受了男方家的聘礼而不得不嫁,最后酿出悲剧。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
说起婚嫁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年龄,而随着王朝的更迭,法定结婚年龄越来越小。《周礼》记载,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但这仅仅是规定而已,许多国家都打破了这一限制,比如越王勾践为了增强人力,规定
男二十、女十七必须婚嫁。
到了晋朝,规定如果女孩到了十七岁还没有许配人家,那么官府做媒给你发一个郎君。
唐宋两朝则是提倡早婚的,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
“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而到了元、明、清三朝,基本是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如《明史礼志久》载:
“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并且,要求女子订婚之后要结发,即用丝缨束住发髻,表示她已经有了对象,直到成婚的当夜,由新郎解下。
所以人们称第一次结婚的夫妻为结发夫妻。正所谓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而结婚年龄到我国现在则是大陆男二十二,女二十,香港则是男女双方十六岁,台湾则是男女满二十岁,但实际上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很多人还是更以传统意义上的婚礼为正宗。
(图为《周礼》)
其次,古代结婚很讲究门当户对,而古代的婚姻又是头等大事,所以也有很多禁忌。
第一、 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从周代开始久已经从制度上就严禁了,那时候人们认为同姓为婚是似于禽兽的**行为。历史上的“秦晋之好”就遵守了同姓不婚的原则,秦国是嬴姓,晋国是姬姓。但尽管法律是这样的,仍有同姓婚配者,就连最尊崇周礼的鲁昭公也曾娶同姓的吴女。
(图为秦晋之好两方人物)
第二、 士庶不婚,
其实在魏晋之前门阀士族的观念还没有那么严重,但是自魏晋士族门阀制度形成之后,士族和庶族保持严格的界限,尤其是东晋南朝的王、谢家族,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强强联合的婚姻集团。如果士族屈尊与庶族联姻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甚至于士族变成了穷光蛋、残疾,也不肯屈尊。
第三、 居丧不婚,
按古代丧服,父母死,子女要服丧三年,不能婚配。在汉文帝以前,在帝王举丧期间,甚至民间也不得嫁娶。“无禁取妇嫁女。”
除此之外还有五不娶,丧妇长女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乱家女不娶,逆家女不娶。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父母的长女不娶,家里有遗传病的不娶,家里有人受刑的不娶,家里有**行为的不娶,殴打、谋杀父母、祖父母等亲属的不娶。
而这些许多的规矩也一直延续到了现在,比如同姓不婚已经立法,而所谓的门当户对在当代虽说没有过去那么严重,但其实上还是在双方婚姻的考虑范围内的,而所谓的五不娶到现在则更多是一种道德标准。
到了法定的年龄,又寻到了一个好的姑娘。一般来说婚嫁有婚前六礼和婚后三步。
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
纳采就是男方先找媒人去女方询问是否应允,
如果应允的话,在派遣使者带兽皮和雁作小礼物向女方求婚,女方也可主动向男方求婚,往往自谦曰:
“执箕帚”
。
问名即男家正式求婚,请媒人执雁问清女方姓氏,本人的姓名以及生辰八字以回去占卜吉凶。
在江南地区的旧习俗是,男家至女家问名,女家将女子年庚八字,裹以红纸,副以红米、千年红。请媒人拿往男家,供在灶神座下,如果三日之内家中平安则请算命者合婚,如果有碎碗这种事,则八字相克。
男方卜得吉兆之后,要备礼通知女方,决定联姻。此为纳吉,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正式确定。贾公彦疏:“未卜时,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
纳徽就是今天的下聘礼,
周代时,庶人要用淄帛,士大夫用玄纁、束帛、俪皮。俪皮时成对的鹿皮,婚礼又称为俪皮之力,这也是为何夫妻被称为伉俪。
(图为俪皮)
请期就是定下婚期,
民间多由男女双方共同商定日期,定下日期后也要由占卜者占卜,确定为吉日之后,则要送一期帖到女方家,或者口头通知,俗称为“提日子”。
之后就是最重要的亲迎了,也就是迎亲。
亲迎那一天,新郎穿黑色礼服,乘黑漆车子,前有人执烛前导,后有从车,在黄昏时前往女家迎娶。而像现在的花轿则是唐宋之后才出现的,新郎骑马或乘花轿,并以鼓乐开道。而在山东的婚俗有一个特色即“齐俗不亲迎”。春秋齐国女子只有来到丈夫家才能一睹新郎的真面目。
这六礼中,除纳徽外,其他五礼的礼品都有雁,后来能用鸡、鹅、雉等代替。而到了南宋,朱熹的《家礼》合六礼为三礼,纳采兼问名,纳吉兼纳徽,亲迎兼请期。
到了男家后的礼仪就比较简单了,大体可分为三步,合卺(古代举行婚礼时用作酒器的瓢)、拜舅姑、庙见。
合卺需要夫妻“共牢而食,合卺而酳”。
即一起吃一头小猪,将一个葫芦一分为二,夫妻二人各执一半来饮酒,然后把两半的葫芦,一正一反放在床下以求吉利。而到了宋代“合卺而酳”发展成了喝交杯酒。
(图为合卺)
拜舅姑是在第二天早上,新娘沐浴更衣,手捧竹器,里面装着枣、栗、捣碎并加以姜桂的干肉,到舅姑的住所行拜见礼,然后新妇用脯、肉酱、美酒来祭祀。
舅姑进门之后,新妇献上礼物,还要洗净手喂舅姑吃小猪,然后将舅姑吃剩下的吃完,以表示对舅姑的孝养。舅姑吃过之后要向新娘子进酒,以感谢她的拜献,但如果新娘子是平民家的孩子,则派人送酒给新娘子喝就行了。
到了晚清和民国的时候,新娘子还要带自己的针线活送给舅姑和家人。
庙见就是拜祭夫家的宗庙,一般是在结婚的三个月后举行,到了南宋,朱熹将其改为三日庙见,大明洪武年间则改为第二日,平民家的姑娘则不用行庙见礼。
庙见礼延续了很久,一直到了明国时期仍然存在。
而没有庙见之前,丈夫可以随时将新娘子遣送回娘家,而且这种遣返率是很高的。《战国策》中记载,赵太后的女儿出嫁燕国为燕后,时刻担心被遣回,每次祭祀的时候总是说:“必勿使反。”
在庙见之前,女方将送新娘的车马一直留在夫家,随时准备将遭废黜的女儿接回,以表示自谦,庙见之后,男方使人将车马送回,叫做“反马”,让女方父母放心。
婚姻是人类家族的构成基础和主要繁衍方式,而古代的封建制度又特别强调婚姻的重要性,《列子汤问》记载,远古时代“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而长幼有序,君臣有别是社会进步,文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依据,而婚姻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所以古代的婚姻如此严格也并不奇怪了。
1春秋时期属于周代,按照社会习俗,结婚时新娘不坐花轿。根据《礼记·士昏礼》,周代结婚仪式隆重而繁杂,多在晚上迎亲。迎娶前,父亲向儿子新郎敬酒,新娘穿礼服,乘墨车,从车随往,使者持炬火居前照道,女家父母在宗庙设酒席,并在门外迎接。新郎捧雁揖让升堂,行扣拜礼,下堂驾新妇坐的车。新妇随出,父母训诫毕,施衿结悦,新郎援引新娘上车,驾车让轮子转了三圈后,就交与车夫驾驭,新郎先行,在家门口等候。新妇到后,新郎作揖,然后共同进食,饮合卺([jǐn])酒成婚。
2周代以后,历代结婚的具体仪式则因地区而异。迎娶一般用车,马或轿,南方有用船者。北朝亲迎中有催妆之俗,有夫家百余人挟车,俱呼“新妇催出来”,其声不绝,登车乃止,并结青庐行交拜礼之载。唐代迎新妇,要以粟三升填臼,用席一张盖井,果三斤塞窗,箭三支置户上。新娘上车,新郎骑马绕车三匝。新妇入门,舅姑以下皆从便门出,再从正门入,新妇入门,先拜猪栏,灶头,再夫妇并拜或共同结镜钮。宋代其仪式更加繁复,有挂帐,催妆,起担子,撒谷豆,踏席,跨鞍,牵红,坐富贵,撒帐,饮交杯酒等俗,大都含驱恶祛邪,祈求吉祥之意。见南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明清沿袭此俗。至民国时虽有亲迎之礼,但大多具名帖,媒妁代迎,也有以小叔代迎者。新娘冠帔登轿,或由尊长,或有兄弟抱上轿,母亲姐妹及亲姻哭而送之,有亲兄弟伴送至婿家者,亦有男女双方以亲友迎送至中途者。
3轿子在我国大约有四千多年的历史。据史书记载,轿子的原始雏形产生千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初期。《尚书·益稷》中有一句话:“予乘四载,随山刊木。”这是大禹自述其治水经过时讲的。后人解释,这四载是:“水行乘舟,陆行乘车,泥行乘橇,山行乘欙 。”(《史记·夏本纪》) 这个 “欙”(雷),就是最原始的轿子。它倒底是什么样子,有的古文献说:“山行即桥”(《史记·河渠书》),这是由于欙是过山之用,负在一前一后两个人肩上,远望过去“状如桥中空离地也”(《癸已类稿·轿释名》),所以,在上古时,轿、桥二字相通。而它的具体形状目前还无从可考。
1978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墓陪葬坑中,出土了三乘木质肩舆,有屋顶式和伞顶式两种制式。其中一件经复原后还可以看出原来面貌:它是由底座、边框、立柱、栏杆、顶盖轿杆和抬杠几部分组成。底座呈长方形,顶盖如同四面起坡的房顶形式,轿身原应围以帷幔 ; 轿前开有小门,供乘者出入; 轿杆捆绑在底部边框上,和以后轿杆固定于轿身中部的制式不同。这是目前己发现存世最早的轿子的实物。从它比较完备的结构来看当时制造轿子的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在它之前,必然还应有一段发展完善的过程。由此可以推断,轿子起源于夏朝初期的说法是比较可信的。
但从人力使用、通行速度和费用开支角度来说,轿子赶不上马车方便,费用更高,舒适性和场面也赶不上马车。所以,轿子发明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根本不是社会主流交通工具。
“轿子”这种交通工具在生活中出现并正式在典籍中留下记载,已经是晚唐五代的事。在此以前,无论官民结婚,用马拉车辇迎娶新娘,才是社会主流。与此同时,唐宋两朝政府都颁布过禁止士庶乘坐檐子或轿子的禁令,而只许皇帝和经他特许的高官老臣使用。从《东京梦华录》、《五杂俎》等宋明人士所写的著作可以看出,大约自北宋中期起,开始有“花檐子”迎娶新妇的风气流行于汴京,到宋廷迁都江南后,花轿迎亲才蔚为社会性的时髦,其后一直传承下来。
相传西周初年男女滥情,但是周公发现这样不行,于是规定:男女在结婚前不能随便发生性关系,除非到了结婚当天才行。后来人们管这个叫“周公之礼”。 “周公之礼”现在通俗指夫妻同房,做爱,发生性关系。“周公之礼”是汉语中关于性关系的一种委婉说法,有点戏谑的意味。
编辑本段历史记载
行周公之礼,敦睦夫妇之伦 西周初年,世风日下,民间婚俗混乱不堪。 为明德新民,周公亲自制定礼仪。周公从婚礼入手,对当时男女交接混乱的状况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他把男女从说亲到嫁娶成婚,分为了七个环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并且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这些合称“婚义七礼”。 这第七礼——敦伦,即敦睦夫妇之伦,含有指导新婚夫妇依礼行事的用意。其仪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载之理,於是阴阳和谐,乾坤有序,维纲常而多子孙。 敦伦:交配的文雅代称。原为儒家用语,後为佛家借用,再後转为男女交配。 儒家:《论语·八佾第三》:学儒必须敦伦尽分,始能希圣希贤。 佛家:求子三要◎◎第一保身节欲,以培先天、第二敦伦积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克随流。(印光大师) 虽然说敦伦是性交的意思,但是专用於夫妻之间,只有有夫妻名分的男女交合才能用敦伦二字,情人间是不能用这词的。
编辑本段详细释义
相传西周初年,世风浇薄,婚俗混乱。辅佐天子执政的周公为整饬民风,亲自制礼教民。周公格外重视婚礼,从男女说亲到嫁娶成婚,共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合称“婚义七礼”、“士婚义七礼”,为让“士”人理解如何执行“七礼”,周公遂与妻子一起演礼,现身说法。可演试到“敦伦”一节时,周公之妻拒绝了。敦伦,即敦睦夫妇之伦,含有指导新婚夫妇依礼行事的用意。但妻子不同意演试“敦伦”。踌躇间,周公见到儿子伯禽摆弄的几个葫芦瓢,试合两爿能重新合为一个葫芦,他灵感顿生。次日,周公把“士”人子弟召到辟雍(学校),讲解“婚义七礼”,说到“敦伦”时,他拿出一对原配的葫芦瓢来,以此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体,剖开之后如男女有别,敦夫妇之伦,就如同把葫芦瓢重新合为一体,其仪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载的万物推原之理,于是阴阳合谐,乾坤有序,维纲常而多子孙。从此新婚夫妇均据“七礼”行事,原本的教具葫芦瓢也在婚礼上被奉为礼器:用根绳子拴住两个瓢柄,表示夫妇二体合一;又得一仰一合地摆在新房内,象征男俯女仰及子孙繁衍。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周公制定的婚仪亦渐废弛,孔子遂重修礼典。修到“士婚义”中“敦伦”一节时,他认为时过境迁,可以省掉。“六礼”于是产生。不过民间照旧把世代相传的葫芦瓢置于婚仪中。孔子又顺遂民意收葫芦瓢入礼书,称为“合卺”,不算婚仪中的正规礼器,而是夫妇“共牢而食”(即共吃祭祀肉食)后以酒漱口的器具。时间一久,不少人认为这是喝“同心酒”的器具;也有人仍学前辈的做法将其一仰一合地放着,哪里还知晓它的本义呢
编辑本段传承历史
结合初民婚配的发展史实来考察这类民间传说,似乎不无道理。考古发现,如半坡和马家窑类型的文化遗存中,都有模拟葫芦整体和纵剖面的陶制器物,有人就认为这是人类原始的交媾符号;而在漫长的风俗实践中,葫芦也经常扮演男女结合象征物的角色,如有些地区在男女新婚之夜,婆婆要向媳妇赠送葫芦形状的“礼馔”,上面既有莲花一朵暗示女性,又有突起物一个表示男性;有些地区姑娘出嫁时,要佩戴绣有葫芦的织物;还有些地区流行着在洞房梁上悬挂木勺的习俗,也可看作是葫芦瓢的演变。此外,后人常称夫妇同房为“周公之礼”,虽然带有戏谑意味,但也能说明古人对此事之伦理性质的看重。
编辑本段历史考究和意义
周公始创了中国式的法律思想和政治制度体系,完成了“礼”的第三次变革。他从禁酒到制礼,确立了“形而上之礼”的“礼制”理论,他假“祭礼”为“人礼”,用以规范人们的社会地位、等级、行为、人域间的社会关系,他变原始意识中法自然、法天观念为人法法则,由形式规定本质,用结果掩盖原因,寻找到并确定了西周社会阶级统治的理论原则,还因之创立了西周“形而上之礼”的礼制政治法律制度。这种制度我称之为“礼法”规范。 周公之礼,是物质力量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进行统治的工具。作为阶级的意志,它超越于平民百姓之上,服务于姬周宗法统治,具有强烈的强制力。他把姬周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全部融合于礼之中,以尊尊、亲亲、贤贤、嫡长世袭、男女有别构成礼之本体。由之者,谓之“民彝”,非之者,谓之“非彝”。结果是“礼之所去,刑之所加也”。其本质特征是“保护”与“限制”。 周公之礼,就其组成部分言,主要包括假定、处理两个部分,而很少明确规定制裁(现代法理学用语)。这说明西周的“刑”与“礼”是分离的。“刑”、“礼”之辩,很早就成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据我认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二者也不是对立概念。如果说法应该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的话,那么,春秋以前,中国历史上的礼、刑实是一致的,二者是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先后关系,是同一范畴的两个组成部分(和刑相平列的还有“兵”)。刑、礼分离的法律特征,在西周史籍中表现特别明显。《周礼》、《仪礼》是有关假定、处理的专门规范,一般不涉及制裁。而另外,西周的《刑书》(即《九刑》)(已失传,可从《吕刑》中见端倪),则专门规定了刑罚制度。刑、礼分离,是周公“德治”、“礼制”政策的重要内涵。礼的目的在于“强化”和“保护”,为此,防止犯罪,应是周公“礼制”的创新。一方面,他以怀柔的强化性规范——“礼”掩盖着残酷的强制性规范——刑罚、兵伐;另一方面,他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虚荣、自尊心理,根据宗法亲宗的宗法制度,强行划分了人的阶级等级,并引伸出了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原则。即,礼是对贵族阶级的抬高,而刑则是施于平民阶级的耻辱。在法律的意义上讲,礼是对“民彝”的保护,而刑则是对“非彝”的耻辱。 周公之礼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关人身行为、生活方式和政体、组织机构及其附属的实体规范,是治标而非治本的“法人则圣”的人身法法则。
编辑本段周公简介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第四子,武王的弟弟,我国西周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并制作礼乐,天下大治。因其采邑在周,爵为上公,故称周公。 在周文王时,他就很孝顺,仁爱,辅佐武王伐纣,封于鲁。周公没有到封国去而是留在王朝,辅佐武王,为周安定社会,建立制度。武王崩,又佐成王摄政。据《曲阜县志》记载:"武王十三年定天下,封公于少昊之墟曲阜,公不就封,留相武王,成王即位,命世子伯禽就封于鲁"。新建立的周王朝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商朝旧贵族们准备复辟,而周公辅政,又有违于王位世袭制中父死子继的原则,引起周室集团内部的矛盾。结果残余势力即与周室内部的反叛势力勾结起来,他们的代表是纣王子武庚与「三监」管叔、蔡叔等人。结果周公东征平定三叔之乱,灭五十国,奠定东南,归而制礼作乐。 周公自幼笃行仁孝,多才多艺。文王在时,他以孝仁而异于群子;武王即位,则以忠诚辅翼武王,一次,武王有疾,群臣忧惧,卜求先王救助。“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周公北面立,戴璧秉圭,告于太王、王季、文王。”愿以自身替武王之身,且称曰:“旦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 及武王死,成王在襁褓中,周公毅然挑起了“摄行政当国”的重担,并且教诲开导成王,以其终生辅国安邦。 周公“敬德保民”的政治思想,是儒家政治思想的直接来源。儒家思想学说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礼”,也源于周公。《周公解梦》一般相传为周公所作,人们也就不可避免将周公与梦直接联系起来。这也就是梦经常被成为“周公之梦”或“梦见周公”的原因。 周公惟恐失去天下贤人,洗一次头时,曾多回握着尚未梳理的头发;吃一顿饭时,亦数次吐出口中食物,迫不及待的去接待贤士。这就是成语「握发吐哺」典故。周公无微不至地关怀年幼的成王,有一次,成王病得厉害,周公很焦急,就剪了自己的指甲沉到大河里,对河神祈祷说:“今成王还不懂事,有什么错都是我的。如果要死,就让我死把!”成王果然病好了。周公摄政七年后,成王已经长大成人,于是周公归政于成王,自己回到大臣的位子。 后来,有人在成王面前进谗言,周公害怕了,就逃到楚地躲避。不久,成王翻阅库府中收藏的文书,发现在自己生病时周公的祷辞,为周公忠心为国的品质感动得流下眼泪,立即派人将周公迎回来。周公回周以后,仍忠心为王朝操劳。周公辅佐武王、成王,为周王朝的建立和巩固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他在受成王冤屈以后,仍忠心耿耿,为周王朝的发展呕心沥血,直至逝世,终天下大治。周公临终时要求把他葬在成周,以明不离开成王的意思。成王心怀谦让,把他葬在毕邑,在文王墓的旁边,以示对周公的无比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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