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兄妹恋的一个古代历史人物

关于外国兄妹恋的一个古代历史人物,第1张

亲要找的历史人物应该是西泽尔·波尔金吧~~偶附上一段材料给你瞧瞧西泽尔-波尔金,罗马教廷的最高统治者亚历山大六世与罗马妇女的私生子,意大利的瓦伦丁公爵,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野心家,差不多掠夺了整个意大利北部的土地,用施毒暗杀的手段除去一个个政敌,包括自己的兄弟。但他爱上了自己的亲妹妹,与亲妹妹**,却又把妹妹当作工具,一次次的远嫁联姻,又一次次的派人杀死妹妹的丈夫,再次把她给夺回来,这个被后世史学家用手段残忍、凶狠、恐怖这些字眼来形容的毒药男人,正是西泽尔-波尔金。附上链接: http://baikebaiducom/view/841522htmfr=ala0_1(一直徘徊在感情和理性中间 不停的把自己的妹妹送走然后又接回来 两个人都很痛苦,我总觉得历史上的西泽尔·波尔金没有亲描述得这么理性化,亲这么描述应该是受小说的影响吧~~话说,西泽尔·波尔金为男主的文我也看过~~偶如果没有上百度搜索,我也会这么认为~小说嘛,情节需要,咱理解~~)还有疑问可以追问~~

估计就是陈凯歌陈红了。历史上这个坚持的比较严估计不多,现在很多了。只要不是一个村就行。现在的婚姻关系是三代以外么。有好多还是近亲结婚亲上加亲的都不讲究这个,还用得着说服家人,清朝就废除了,都一百多年的那来那么多事。身边有好多同姓结婚的。

还有这事义正言辞的说就行了,。没必要心虚。

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於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现在基本上遵守这个的已经很少了。

古代人口流动不是那么频繁,一般来说婚姻双方都是住得比较近的,而中国一向来有族居的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姓结亲就很有可能违反伦常

其实现在也还是有些姓氏是不能同姓结婚滴。上次在八卦看到过一个帖子,有人提到过,具体什么姓氏忘了,总之是一个不常见的很小的姓。我估摸着大概那个姓实在是太少见了同姓的都是七歪八拐地带着亲的

亲兄妹结婚的现象有零星几例,而且都是事出有因,即两人事先并不知道是亲兄妹。当然,在知道是亲兄妹后就痛苦地立即分手而恢复兄妹关系了。

现实中有一个案例,夫妻双方在知道是亲兄妹后本就决定了立即分手的,这时,发现了男方此时患了绝症,存活时间不长了。妹妹为了让哥高兴,也为了哥有香火继承人,就有意识地在哥不知的情况下帮哥怀孕了。

我国伦理道德和婚姻法都是不允许亲兄妹结婚的。而且,即使亲兄妹结婚生子,出畸形胎儿的概率极大。

所以,最好谁都不要尝试着去踩这个“雷”那样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得不偿失。

在远古时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中出现了自然分工,如老人照看小孩,青壮年外出采集或狩猎等等,这样自然地按年龄大小划分为不同集团。不同年龄集团之间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上自然发生距离,逐步形成在同龄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从而出现了血缘婚。血缘婚只是排除了父女间、母子间不同辈分的男女杂婚关系,开创了新的婚姻史。而同辈男女之间则既是兄弟姐妹关系又是夫妻关系。血缘婚时期的原始部落,互为祖父、祖母辈的兄弟姐妹组成一个夫妻圈子;他们的儿女又组成另一个夫妻圈子;同样孙子、孙女们再组成第三个夫妻圈子。具体地说,这种婚姻的典型式样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然为集群共有,子女则“知母不知父”。男人过着多妻生活,同样女人也过着多夫生活。关于血缘婚,中国古代文献里有诸多记载,如唐末李冗《独异志》记录的伏羲、女娲兄妹结为夫妻的传说,就是血缘婚的一个例子。由此可见,血缘婚是由久远而漫长的杂婚制迈向伙婚制的一个过渡,是群婚的低级阶段。由于这种婚姻形式是近亲婚配、近亲繁殖,后代易有遗传病,随着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步为人类所认识,并逐步为人类所否定。

亚血缘群婚是群婚的高级形式。最初它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后来又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亚血缘群婚的一个重要的结果是产生了氏族,并且,这个氏族只能是母系氏族,即一个由出于共同女性祖先、按照母系确定其血缘关系的后代所组成的社会集团。因为,亚血缘婚起初禁止同胞的兄弟姐妹通婚,随后又禁止较远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人们不能在原始家庭内通婚,只能向原始家庭外寻找配偶,须在本氏族以外通婚,即实行族外婚,因此,产生了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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