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古代皇帝举行婚礼一般是先下昭旨公昭四海,二是由钦天监观星象选良辰,三是由礼部全权负责礼仪方面,宗人府负责下邀各宗族,内务府负责提供锁事服务,四是当天结婚要到太庙祭祖,一般就这流程,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边越来越多的亲戚朋友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这么喜庆的时刻也总有些不喜庆,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就是因为那个原因,很多有情人最后却没有走到一起,于是很多人呢就将婚嫁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双方婚嫁习俗的不同导致分开,但是,古代婚嫁的习俗却说“这个锅我不背”,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古代婚嫁的习俗就知道了:
一是从原始社会到先秦的建立之间这段时期,也就是远古时代,那时候社会生产力极度地下,人们都是群居来生存,基本就是男女混杂,就像《吕氏春秋·恃君览》中描述的,是一种原始群婚生活,只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是谁,也没有什么亲戚兄弟夫妻男女的区别。
二是根据神话传说中,伏羲和女蜗兄妹结为夫妻,生下一个肉团,肉团里的15对童男童女相互结合才有了人类,这时则到了以血缘关系构成的群婚现象。
三是从仰韶文化中期开始,一直到龙山文化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慢慢的从一夫多妻向一夫一妻转变,这大概是我们现代人婚姻观的雏形了,“婚姻”中,“婚”是指黄昏的时候迎娶,而“姻”是指因这个男子而嫁。随着婚姻的出现,也就出现了“媒人”以及古代的婚嫁“六礼”,旧时的婚姻大多是封建的、包办的,习俗上十分复杂,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对照现代的婚嫁习俗,看看有什么相同与不同。“纳采”的意思就是男方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古代的婚姻很多都是包办的,一般女方家长在综合评估了男方的家世、背景及地位后,大差不差就可以答应了,但是现在的婚姻,都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有请媒人的家庭,但更多的是双方子女商定好时间后,两方家长开始约定时间见面商量孩子的婚事。或者是要订婚的时候,男方的家长去女方家订婚,也算是提亲了。
“问名”的意思就是说,在两家看对眼之后,开始将两方的生辰八字到寺庙去算一下是否吉祥,小编看来,这个生辰八字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借口,如若男方对女方有些不满意,用八字不合这个理由倒是很合理。但是现在的婚姻中,有些宗族和家庭中长辈较多,较守旧的家庭,也会根据孩子的属相和出生年月来算一算凶吉。
“纳吉”与“问名”相似,大致就是将双方的生辰八字呈到祖先牌位上请示一下凶吉。这个小编确实在生活中极少听到了。
“纳征”的意思是男方把聘书和聘礼等送到女方家,这就是现代人说的“彩礼”了,古代人彩礼古代人也讲究回礼,这个倒是与古代的婚嫁习俗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古代,家庭地位越高,彩礼的数量就越可观,也曾有“十里红妆”之说,这时就能充分看出男方家境与是否重视这场婚姻了,现代人也有出嫁要求“三金”、“五金”一说,更多的一种形式,想显摆自己家境的或者本身就有实力的家庭,更多的是将物件直接折成现金给两个孩子。
“请期”的意思是选定良辰吉日,这个是第五礼,但是现代社会很多都是将很多项习俗一并完成,更加简约高效了。
最后的“亲迎”,也就是迎亲,在古代的婚礼中,男方在迎娶女方前,都要先去祭拜祖先,向祖先告知这一吉事,然后新郎带着花轿敲锣打鼓去新娘家迎亲,出发的时候燃放爆竹,而新娘出门的时候,则由女方的哥哥或者弟弟背着出门,说是成婚当天不能脚踩土地,娶回家后,与女方拜堂成亲,现在的很多迎亲也是如此,不过多了很多欢乐,由女方家长辈将房间的三道门挡住,男方过一道门,要做些小游戏,给些小红包,再顺便闹闹伴郎伴娘等。
其实不论是富有礼节性的古代婚嫁习俗还是简约欢乐的现代婚嫁习俗,都是带着双方家人的祝福的,小编认为,古语说的很对“娶妻娶贤”,妻子是一个家的运势,而嫁人也是一样,重要的是人品,拼了命的求金银财宝,但是日子过好不好也就是冷暖自知了。
其实原因很简单,古代的人也是害怕近亲结婚生出来的小孩会有畸形的问题,所以他们才会有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在西周有“虽百世而婚姻不可通”的明确规定,如果谁私自同姓通婚的话,会有很严厉的惩罚的,当时的人们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其实就是害怕生出来的小孩会不健全。
西周的时候,他们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害怕影响后代的发育问题,所以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同姓不允许结婚,而且把同姓结婚的当成禽兽的行为,特别的苛刻,毕竟在当时的社会,他们只知道同姓生出来的小孩会有问题,没有想到近亲也不能结婚,后来周朝灭亡之后,同姓不能通婚的政策慢慢淡化了。
到了唐代,因为唐朝的人口众多,也是害怕有这个问题,所以又恢复了西周的同姓不婚的制度,一旦发现男女都要判刑的,到了清朝,这个制度没有办法延续了,就更改了一下,可以同姓结婚,但是不能同宗,其实这样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了近亲结婚,只不过目标群体过于庞大罢了。
古代的科学不怎么发达,他们也没有办法进行验血来判定双方是否有直系亲属的关系,他们认为只要不是同姓同宗的,表哥表姐之类的都属于远亲,是可以通婚的,在古代,这样的婚姻被称为亲上加亲,其实只要沾上一点亲戚关系的话都是不能通婚的,只不过古代的人们不清楚。
婚姻制度和社会婚姻关系的现实是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中国古代社会 ,婚姻是以家族为中心 ,受到帝王的支配 ,也构成了专制制度的基础。我国古代对婚姻的理解,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婚姻的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和对祖先的祭祀,所谓“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①婚姻与家庭是联系在一起的,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细胞,因此家庭一旦产生,就要直接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家”、“国”实际上是相通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②“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③秦国在商鞅变法后,高度重视家庭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并对婚姻家庭制度作了一些具体的成文规定,之后一直贯穿整个封建社会。
在古代各家族间往往用宗族观念维护同族关系,通过结亲的办法增强异姓亲属间的联络[46]。姻缘的结成往往有其政治、经济的目的,僻如,《红楼梦》里揭露的金陵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互相勾结的主要方式,就是互通婚姻,利用亲戚关系巩固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利益[47]。而借婚姻扩大家族势力的目的更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家族的延续与祖先的祭祀,二者的关系自异常密切,有时是不可分的。但就重要性而论,二者之中后者的目的似更重于前者,我们或可说为了使祖先能永享血食,故必使家族永久延续不辍,祖先崇拜可说是第一目的或最终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自不难想像结婚之具有宗教性,成为子孙对祖先之神圣义务,我们更不难明了为什么独身及无嗣被认为一种愧对祖先不孝的行为。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便十足的是这种精神的表现[48]。“婚姻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也不是社会”[49]。得出这个结论后我们再反观以上种种的婚姻制度的形成便觉得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既然婚姻的价值和目的在于维护家族的秩序,延续子嗣,那么尊长必享有绝对的主婚权(子女往往因儿女情长而放弃了家庭利益,而更”理性”的家长则往往代表了家族利益),婚姻必得门当户对,而七种危害本族利益的事情必不见容于婚姻,离婚也必不能只遂夫妻之愿(从而有了“义绝”),(为维护本族的财产)媳妇也必无有产权和继承权,而一妻多妾制的采用也是同一目的的产物。
宗法观念的出发点——家庭,在中国古代法律中自始至终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相对于其他因素而言,家庭一直是保证社会一致及压抑个人能动性的主要工具”[50]。婚姻是家族的婚姻,而不是个人的婚姻[51]。
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为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流行,提供了丰润的土壤,宗教——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紧密地糅合在一起,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在古代中国,家族既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又是文化的最小实体,舍此社会无以维系,传统无由立足。[53]家可以视为国家的缩影,因而维护宗族的利益,维护家族的伦理秩序和延续至为重要,也是历朝法律关注的焦点。从上述婚姻制度中,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列出无数例子来证明这一点。无论是婚姻的缔结还是解除,或是财产制度的设立,都体现不出男女个人的意愿,他们的自由选择权以各种道德和礼教的名义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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