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最美结婚誓词 古代结婚契约上的誓词

民国最美结婚誓词 古代结婚契约上的誓词,第1张

一、民国最美结婚誓词

1、喜今日赤绳系定,珠联璧合。卜他年白头永偕,桂馥兰馨。

2、合卺逢春月,芳菲斗丽华,鸾笙锁竹叶,凤管合娇花。 天上双星并,人间两玉夸。

3、羣祥既集。二族交欢。敬兹新姻。六礼不愆。羔鴈总备。玉帛戋戋。君子将事。威仪孔闲。猗兮容兮。穆矣其言。

4、从兹缔结良缘,订成佳偶,赤绳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圆,欣燕尔之,将泳海枯石烂,指鸳侣而先盟,谨订此约。

5、一阳初动,二姓和谐,庆三多,具四美,五世其倡征凤卜。六礼既成,七贤毕集,凑八音,歌九和,十全无缺羡鸾和。

6、嘉礼初成,良缘遂缔。情敦鹣鲽,愿相敬之如宾;祥叶螽麟,定克昌于厥后。同心同德,宜室宜家。永结鸾俦,共盟鸳蝶,此证。

7、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8、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 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二、古代结婚契约上的誓词

1、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2、古风今韵,相映成趣,珠连壁合,天作之美!

3、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

4、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

5、礼同掌判,合二姓以嘉姻,诗咏宜家,敦百年之静好,此证!

6、三生石上注良缘,恩爱夫妻彩线牵。海誓山盟皆缱绻,相亲相敬乐绵绵。

7、恋爱心已合,结婚情更浓,百年恩爱双心结,千里姻缘一线牵,芝兰茂千载。

8、情怀未远去,英雄未迟暮,古韵尚传承,儿女情更长。古风今韵,相映成趣,珠连壁合,天作之美。

9、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此证。

10、天也欢喜,地也欢喜,人也欢喜。欢喜我遇到了我,我遇到了你。当时是你心里有了一个我,我心里有了一个你。从今后是朝朝暮暮在一起,地久天长,同心比翼,相敬相爱相扶持,偶然发点小脾气也要规劝勉励,在工作中学习,在服务上努力,追求真理抗战到底,为着大我,忘却小己,直等到最后胜利再从容生一两个孩子,一半儿像我,一半儿像你。

总结:

本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民国最美结婚誓词,以及古代结婚契约上的誓词,相信大家对于本文都有了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旧时实行的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可逾越,男女婚姻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老汉娶个小姑娘,大姑娘嫁给朵女婿的事也是常有的。因此婚后感情不合,常遭虐待。女方.到县衙告状,被视为“无礼”,因此只好以“抹脖子”(刀割脖子)、上吊、喝鸦片等方式进行抗争。有的农村青年小伙,因家贫纳不起财礼,男方到女家出卖劳力,三、五年不等,到劳动力钱能抵住所要财礼钱时,男方才能娶回姑娘。有的青年到女方家当“招女婿”,但条件一般是要将女方父母养老送终。有的青年娶不起老婆,一辈子“打光棍”的也不鲜见。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有的男女青年好姻缘不能结为夫妻,只好遗恨终身。

民国时期是指1912(民国元年)—1949年,这段时间,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发展时期,各种社会因素都在向近代化方向发展。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结束、民国建立,政治制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变,社会经济相应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变化,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些冲击着城市传统社会结构,传统婚姻制度也受到挑战并开始出现了变动。本文试图对民国时期婚姻制度的变迁,从而揭示民国社会的变迁。

在经历了清末维新、辛亥革命到民国成立等长期社会演变之后,民国社会恰好处在“破坏告成,建设伊始”的时间段。

众所周知,中国的传统婚姻是附于家庭的,婚姻纯粹是为家庭和宗族传宗接代的需要而存在,“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因此,婚姻带有宗族主义色彩。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按照封建礼法的规定,婚姻缔结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①主婚权操与父母、祖父母等尊长手中,实际上是由男性家长行使的。青年男女结婚之前很多都没有见过面,结婚之后才开始培养感情。有的夫妻之间长年累月没有产生感情,却也因为受到封建但由于受封家长制、孝道等伦理观念的支配,两千年来人们无法摆脱而只能牺牲自我,以维系家族,根本不可能期待从婚姻中得到爱和快乐。这是一种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家庭和家族利益的婚姻制度,它和传统封建家庭制度共同维护着宗法一体化的封建统治。

此时的婚姻是公开的一夫一妻制、男尊女卑、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此时的婚姻弊端重重,使青年男女没有婚姻的自由,更谈不上自由恋爱。

人类自古至今,所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是以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社会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②

中国传统的家庭与中国的小农社会是密不可分的。在封建社会,小农经济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很少。而到了19世纪20年代,中国近代化进程加快,人们的活动空间不断扩展。人们离开土地,进入工厂,经济开始独立,使青年男女脱离了父母的支配,此时人们之间的接触,为自由恋爱提供了条件。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经济的发展,是青年男女更为独立,使婚姻的变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治上的宗族理论思想的束缚也是一方面。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封建专制政体崩解,传统社会关系开始松动,旧式婚姻家庭制度也受到影响,尤其是民国新法律的制定,加速了传统婚姻制度的解体。新《民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地位平等、离婚自由,传统婚姻制度正逐步失却以往的政治基础与法律保障。这给了传统婚姻制度一个重大的打击。

此外此时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不仅提出了“婚姻自由”的口号,而且提出了“废除婚制”、“婚姻革命”的主张;婚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纳妾制受到猛烈批判,一夫一妻制逐渐成为主要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婚姻日益自由,包办婚姻逐渐减少,自主婚姻增多,离婚更加自由,离婚案件增多。

这段时间又有许多青年奋起开始思想大解放。梁启超猛烈抨击封建婚姻制度,主张婚恋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③谭嗣同则以自己的婚姻生活实践一夫一妻制原则。二十世纪留学生知识分子群体形成,他们有西方社会生活体验,更加痛恨传统婚姻制度,对其批判更为彻底。1920年,上海《民国日报》曾开展“关于废除婚制问题”讨论,不少人主张废除婚姻制度,我们要有“自由的人格”,而“自由结婚,是一种彼此相互专利的结婚,是不合于‘自由的人格’的,所以我们要反对之。”④无政府主义者易家钺曾借“社会主义”的标签攻击一夫一妻制,鼓吹“无家”、“无婚姻”;⑤还有一些人把“爱情自由”与“通奸自由”、“性的解放”、“肉欲的解放”混为一谈,造成旧道德的否定与道德的虚无主义之间的混沌与朦胧。1926年自命激进的长虹发表《论杂交》一文,否认一切婚姻制度,侈谈“性”自由。⑥这些过于激进的改革主张否定了一切社会伦理道德,缺乏足够的现实感和严密的科学性,无法正确指导婚姻变革。

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纳妾制度,使女性的地位处于被掌控的地位,女性永远只能听从男性的指挥。在爱情上,由于丈夫的多妻,使的这些妻也好妾也罢,都得不到一份唯一的真爱。即使有爱,也不能使唯一的专属与自己,这是对女性爱情的不公平和践踏。多少妻妾,为了争宠,发生明争暗斗,搞得家庭生活不和睦,有的家庭甚至因此而家破人亡。这些负面影响不在少数。

民国建立后社会舆论和妇女团体均发出强烈呼吁,“禁止蓄婢纳妾”,“纳妾者以重婚罪论”坚决要求取消一夫多妻制,传统婚姻的一夫多妻制遭到社会的普遍反对。此时的妇女也不再永远处于受压迫地位,他们会为自己的权利而战。妇女已经开绐觉醒,她们已向不平等的一夫多妻制发起冲击,畸形的婚姻形态正受到人们的挑战。社会上的婚姻也开始提倡一夫一妻制度,使得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融洽,家庭和睦。同时,这种观念也受到了社会的支持。这样更加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感情的牢固。

同样,这一时期,父母对儿女婚姻的主动权渐渐消失。离开土地,进入工厂;离开家庭,进入学校等等,以及西方自由平等的思想的传入,使得青年的经济地位独立了,不再要依靠家里的支持,能够主导自己的一切。与此同时,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种种条件,使得青年开始交流频繁。男女结婚不再建立在相亲或者父母的要求,青年男女之间又了更多的选择空间。结婚的基础从互不相识,到此时的自由恋爱,相爱而结为夫妇。父母的强求也减少,婚姻的自主权增强。家庭的成立不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同时也是为了维系爱情,因此,夫妻关系也日趋平等,传统婚姻中夫为妻纲的观念已在淡化,越来越多的人追求正常的夫妻爱情生活,夫妻感情日臻浓厚。

传统婚姻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侍奉父母,而民国时期的青年男女的婚姻目的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此时的知识青年更多是我了浪漫,希望彼此一起生活,走过人生的日子。与此同时,离婚率也提高了。这时男女双方不再为了家族、为了礼教等束缚自己。男女双方认为没有感情或者失去了在一起生活的意义,就会选择和平地离婚。这也是一种告别彼此痛苦的方法。

在这个社会变迁的时期,婚姻制度在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来说,从婚姻制度的变迁折射出了民国时期社会的巨大变迁,这一时期,人们在思想、生活习惯、处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变革从根本上否定封建家长制和男尊女卑、妇女节烈等传统纲常伦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现代化,间接导致传统统治基础的初步削弱与分解,推助了民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这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中西方文化并存于中国的局面,体现了近代以来西方文明不断传入中国的现象。

民国时期中国新人举办的西式婚礼

不仅如此,民国时期中西方文化还出现了融合发展的现象。旗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旗袍的样式融合了西式服装的特点。

身穿旗袍的民国女性

民国结婚祝福语如下:

1、笙箫奏凤凰,鼓乐迎佳宾。

2、芝兰茂千载,琴瑟乐百年。

3、祥云绕屋宇,喜气盈门庭。

4、堂开蓬莱景,人醉武陵春。

5、才高鹦鹉赋,春暖凤凰楼。

6、春暖洞房鸳被叠,柔情蜜意交相。

7、月老庙,佳侣共许愿,福缔良缘。

8、夫妻礼,红绸花双牵,四拜洞房。

9、花妆红,新娇乘鸾轿,紫箫声起。

10、花瓣洒,嫁与心中郎,鸾凤齐鸣。

11、新词贺,笑将美言祝,珠联璧合。

12、合卺酒,锦帐情缱绻,月圆花好。

13、百梳发,粉黛倾城颜,凤冠霞帔。

14、众客欢,吉席醉琼觞,溢喜筵开。

15、鞭炮响,新郎背新娘,宾亲喜迎。

16、琴韵谱成同梦语,灯花笑对含羞人。

17、杯交玉液飞鹦鹉,乐奏瑶池舞凤凰。

18、比飞却似关睢鸟,并蒂常开边理枝。

19、今朝重复理鸾弦,檀香口,细腰柳。

20、花容不改旧娇娥,合俏靥,胭脂颊。

其实正式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称为“龙凤帖”。男女订亲之后的7~10天,双方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遵章纳税交款。帖上要填写定婚人姓名、年庚,并填写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公章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然后,选择吉日良辰,进行换帖仪式。

之后,太平天国时期出现过名为“合挥”的结婚证。其形式与清代差不多,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以后的结婚证有非常相似的一点,那就是从民间私约上升为由官方收费发放。相比,这时的结婚证更具有契约性和合法性。

民国的结婚证就是清代的自然延续,目前最早能看到的是民国三年的结婚证

中华民国婚姻法——《结婚服务法》中华民国九年三月十六日总统令制订布。古代宗法伦理观念对婚姻十分重视,将婚礼置于礼之本的地位。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中对于婚姻的解除习惯性规定为“七出”“三不去”。从唐代开始,正式归入律法。自清末以降的中国法律近代化,但晚清以来的历次婚姻法草案皆偏于维护传统,民国时期婚姻立法所表现出的“先进性”、 “折衷性”和“保守性”的复杂心态与虚与委蛇的司法实践,印证了该时期的婚姻自由、夫妻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只能是一种表象而非实质上的演进。这种表象上的演进,又是以妇女运动作为催化剂而生成的。参考《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作者: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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