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于洪武五年,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视唐减百四十余人。 诸妃位号除贵妃外,有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妃、顺妃、康妃、宁妃等,亦惟取贤、淑、庄、敬、惠、顺、康、宁为称,闺房雍肃,旨寓深远。后妃以下,杂置宫嫔,而间以婕妤、昭仪、贵人、美人等名号。嘉靖十年(1531年)仿古礼册立九嫔:德嫔、贤嫔、庄嫔、丽嫔、惠嫔、安嫔、和嫔、僖嫔、康嫔,位在妃下。明宪宗时封万贵妃加“皇”字为皇贵妃,以后渐成定制。
在明代之前,贵妃地位属于四大妃子之首,次于皇后
明代设立皇贵妃,高于贵妃一等,次于皇后。
但不论是贵妃还是皇贵妃。都是无权赐婚皇子的。
皇后有赐婚常人的能力,但是对于朝中臣子,皇亲国戚,都是没有赐婚的权利的。
因为一旦拥有了这种权利,便会容易扰乱朝纲。
所以连皇后都没有的权利,贵妃又怎么会有呢?
拥有赐婚权利的人,只有帝皇与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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