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里搜的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 其前期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两个婚级者),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 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认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称白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应,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与血缘群婚的同辈之间、队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群婚的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对偶婚。 现在中国云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有“走婚”的现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关系,其实就是群婚的遗留状态。至于在现代社会中维持正常的婚姻状态下,一些高收入高文化的白领,玩的集体换妻游戏,虽不是正常状态,但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在解决性本能问题上的困境。 族外婚 又称外婚制。指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产生于早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从血缘婚发展到族外群婚,是生产力发展与自然选择的结果。旧石器中期,为了适应人门增殖和生产生活的需要,血缘家族分成较小的集团,一般说来是分成两个半边(或你两分组织、两合组织、两个婚姻集团)。在婚姻上实行不同集团之间的婚配。这种婚姻制度叫做族外婚。其特点是排除了同辈份的母方的兄弟姐妹问的通婚。实行族外群婚的集团可以垦从旧的血缘家族分裂而成的两分组织,也可能是相邻而居的两个血缘家族。此种婚制是在一定的通婚集团内互用共夫或共妻。族外婚制与族内婚制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从氏族来说是实行氏族外婚,从部落来说是实行部落内婚。外婚制的起源,学界意见尚不一致,有多种说法。 [编辑本段]对偶婚制的概念 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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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近亲,指的就是直系或旁系三代亲属,但确定起点时还是有些区别的,一般不是以家庭备份最高的人论血缘关系,而是以当事人论,比如A和B结婚,那么A和B的亲戚关系要超过三代才可以。
以一个正常家庭为例,
家庭角色一般由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孙子、孙女6人构成,其中爸爸妈妈是一代人,爷爷奶奶是一代人,孙子和孙女是一代人,而这是宗亲。如果从姻亲论起,也就是所谓的表亲,以6人家庭为单位,分别是姥姥、姥爷、妈妈、爸爸,孙子、孙女,其中姥姥和姥爷是一代人,爸爸和妈妈是一代人,孙子和孙女是一代人。假设结婚的是孙子、孙女,那么从孙子、孙女开始,往上三代,只要是与自己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有血缘关系的亲戚,论辈分不超过三代,那么就是不允许结婚的。
像直系亲属的父母,与父母平辈的直系亲属,以及子女,也就是叔叔、姑姑、舅舅、小姨、堂兄、堂姐、堂妹、堂弟等都是不可以结婚的,这也包括他们的长辈,以及平辈的子女,比如堂兄家的孩子,堂兄家孩子的孩子,只要与自己的血缘关系没有超过三代,那就不允许结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是要计算在内的,那就是祖辈亲,假设爷爷有个兄弟,往下三代,而自己的爸爸有个姐姐或妹妹,往下三代,中间的一代与爷爷兄弟家的后台会出现重合,实际上也是属于三代之内,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所以,但凡是涉及到直系、旁系,尤其是宗亲的直系三代,都是不可以结婚的。如果是姻亲的话,亲连着亲,或者连襟姻亲,是可以通婚的。但如果连襟同姓亲戚关系没有超过三代,也是不能结婚的。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照你这么说那人是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你看着哦:你堂妹是一代,你堂妹的母亲亲和你的男友是堂兄妹,那就是一代,你现在是在三代以内,其实如果你们家里人不介意你们辈分问题,你们有真的那么相爱可以在一起,不过有两点,一是你们全乱了套二是不能领结婚证。你们在一起的话,他要叫你爸爸叫岳父?那他爸爸和你爸爸可就是亲家咯,你堂妹又该怎么叫你?叫你表舅娘?还是继续叫姐姐?全乱了吧。
婶,就是伯伯或叔叔的老婆,他们的弟弟与你没有血缘关系。是可以结婚的。
至于称呼,要按二条线来套,是有点乱。给你们提个建议,按那种的称呼离你们的关系更亲更近就按那种称呼来进行。
也就是你们俩与你们伯或叔家的关系仍然按原来的称呼。你家与你老公家的其他人之间的称呼关系就按你俩婚姻的关系来称呼。习惯了就好了。
至于说服家人,你们就只有直接说了,只要你们之间是适合,般配和幸福的,家人应该会同意的!
希望对你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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