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请问题:这些其他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是一种概括规定。从司法解释和实际生活中看,患有如下疾病后,未经治愈的人不予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进步,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原则性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是立法者理性思辨的智慧结晶。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结婚证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双方依然是夫妻关系。但若您接受不了对方的疾病,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解决。但需要分情形讨论:
(1)若对方婚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但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您可以在知道该事由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与该情况十分类似,我们已该案件为例进行说明。张某与林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在登记仅1个月后,林某向妻子张某坦白称,其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张某考虑再三,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法院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案中,林某认可早于办理结婚登记前患有梅毒,但未向张某履行婚前告知义务,且梅毒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对于张某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基于此,法院判决支持张某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最大程度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体现了婚姻自由的本质。但需要注意,并非患有此类疾病便能够撤销婚姻,应同时考虑到以下法律因素:1、重大疾病的发病时间要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2、患病方在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3、享有撤销权的适格主体为被隐瞒的一方;4、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因此,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在法定框架内满足重大疾病的认定才有可能获得法官的支持依据相应条款撤销婚姻。
(2)若对方婚前对自己患有梅毒并不知情,您可以向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因此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撤销婚姻的适用条件,但您依然有权利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醒您,此种方式下,若对方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病情分析:你好,梅毒是可以经过胎盘垂直传播给胎儿的。因为早期梅毒孕妇体内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传染性强,妊娠后将有50%的胎儿未足月死亡或虽足月但生下来是死婴,称为死胎或死产;另50%生下来皆为患梅毒婴儿。若是早期潜伏梅毒的孕妇,因其临床没有任何表现容易被忽视,其实在孕期内同样具有传染性,怀孕后的后果是20%生下死胎,40%的婴儿患有梅毒,仅20%可能是正常的婴儿
意见建议: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在出生时、生后第一个月、1岁内每隔3个月,1-2岁内的每半年作梅毒血清学检查,证实阴性才能放心,出现阳性则应作治疗。
梅毒可以要孩子吗,如果是早期梅毒,RPR的滴度比较高,也就是说在病情,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我们是不建议要孩子的,但是只要是经过正规的治疗,梅毒的RPR滴度可以由比较高,比如说1比128、1比256等等,逐渐下降到1比8、1比4、1比2、1比1,最后会变成阴性,只要是多次复查都已经是阴性了,是可以放心的要孩子的,而且即便是没有完全降到阴性,只要是经过正规的治疗,并且比较长时间,滴度都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也可以要孩子。
但是要注意,不管是最后滴度降到什么程度,孕期都是要打针的,打针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进行梅毒的母婴阻断,通过正规的母婴阻断,还是完全可以生下健康的宝宝,健康的宝宝生了以后,梅毒的指标可能一开始会阳性,但是最后在一岁,或者一岁半的时候可以转阴。
你好,梅毒经过治愈是可以结婚的。梅毒经过正规的治疗,三年检测都是阴性,这样的情况梅毒就治愈了,他对你的生育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对孩子的健康也不会有影响所以梅毒病症治愈后是不影响婚后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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