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驻地当兵结婚的规定:
1,义务兵是不能在驻地结婚的,不管当事人几岁(但是回家探亲期间可以结婚)。
2,如果是士官,原则上不准在驻地找结婚,但是28岁还没对象的,经上级批准在部队驻地找对象;
3,如果是士官,找的不是驻地的对象,那要年满25岁才能结婚,婚后每年只有40多天时间可以到部队去住,有临时来队士官家属房。
二,婚后如果是义务兵的家属,无待遇。也不可以申请随军,如果是军队干部的家属,可以享受每年探望一次,车船费报销的制度。
三,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
1,火车硬席座位票;
2,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3,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
4,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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