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偷朋友电动车会不会判刑,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如果盗窃电动车的价值达到一千以上的,是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偷骑别人的电动车可能涉嫌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偷骑了一下电动车,然后又把电瓶车给放回去的话,不构成犯罪。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电动车上牌规定: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二、电动车上牌的流程:
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
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
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如下图有范本。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
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
5、到窗口取号排队,办理完后到另一个窗口缴费。随后等待20-30分钟,牌号就制作完成
偷窃电瓶车量刑标准如下:
1、盗窃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盗窃罪的要件如下:
1、不能以相关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为由,否认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的主观要素,因为许多犯罪中都存在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责任要素;
2、由于构成要件具有故意的规制机能,将非法占有目的纳入故意内容,就意味着增加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也导致不当推迟认定盗窃罪的既遂因而不妥当;
3、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机能;
4、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机能。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与盗窃行为在外形上几乎不能区分,必须借助于非法占有目的;
5、将非法占有目的视为不成文的主观要素,与对盗窃罪的法益持限定的占有说并不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素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一种品质,不管是高素质还是低素质,都是我们自身的一种行为。高素质的表现就是通过学习并且丰富自己的学识,以求能够达到德才兼备知书达理的情况。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能发现,高学历并不能够等于高素质。
在我们国民心目中,高学历的人们通常就和高收入以及素质高挂钩。他们应该是衣食无忧的人群,但是他们并不是每个人都这样,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的情况。有这么一则新闻,一位高学历的博士毕业生,曾经因为多次偷电瓶车而被当地有关警察抓捕。他也应该算是小偷见学历最高的人了,一位博士生,最终因为自己好吃懒做的性格沦落到了偷窃为生。
上个世纪的高材生,走到哪里都是一个相当于现在金字塔顶端的一类人群,但是他们拥有着高学历,却没有踏踏实实脚踏实地的去进行工作。他们拥有一份大好的前程和一份很好的工作,但是会因为自己的一些原因而去离职,最后他们也因为自己学历高,出现了沾沾自喜的情况,虽然说换了很多工作,但是却没有一份自己喜欢而且正式的工作,即便是自己已经结婚生子,也没有办法改变他的这一种心理。
这种人最后会慢慢的能够成为普通人,除了一份学历证明在那里,完全没有其他的一点用处。有很多学历高的人,总认为凭借着自己的能力能够做出一番大的事情。但是他们总是去想,而不是去做,恨不得天上能够掉下一块馅饼给他,就是这样的心理,使得这些人在做每一份工作的时候都会觉得自己的付出和回报成不了正比。
这样的人慢慢的沦落为连普通人都不如的人,还有一些这样的人才沦落到需要政府的补贴才能够过日子,但是这样并不能满足他的生活需求,所以才出现了一些突起的行为。我们也能够知道,高学历并不能意味着这个人有很高的能力和素质,只有脚踏实地,不管是高学历还是低学历的人们都能够将自己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法律分析: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主观:
偷电瓶车的判刑根据电瓶车具体的价值来确定,价值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价值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他没有钱也没有工作,所以才去偷电动车。而且,电动车比起其它东西,要好偷的多。山东济南的警察抓到了一名偷车贼,这个偷车贼可不是一般的偷车贼,而是山东一所知名大学的博士!48岁的博士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每个月就靠着一千多块的失业金来生活
这位博士并不是第一次偷东西了,从1996年开始,他一共有过五次偷东西的记录。
博士宋某的盗窃记录:刚毕业的时候,博士宋某就偷过人家的大哥大和BB机,因为偷东西,他坐了十年的牢。出狱之后,他也找了新的工作,还结婚生子了,但是改不掉偷东西的毛病。他说,他在街上看到没有锁的车,就想要偷。而且,在妻子怀孕期间,他还因为偷东西又进了牢。坐过牢+爱偷东西,明明是一个博士,却混成这个样子,宋某自己干脆就自暴自弃了。这次被抓,民警们也觉得宋某的人生不该是这样的,民警们也帮忙宋某联系工作,希望他可以好好生活不要再偷东西了。
01、宋某偷东西会不会是一种病我认为宋某的偷东西的行为,很有可能是一种心理疾病,有些人在面对生活压力时,不知道如何纾解,就会去偷东西,他们自己也意识不到,自己会这么做,竟然是因为心理疾病。
02、宋某的学历是否可惜了?正常人是很难读到博士的,宋某作为一个博士,却没有好好利用自己学习到的知识去工作,确实很可惜。不过,不知道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也许,宋某也有一些不为人知的苦衷呢。而且,他偷东西也受到了惩罚。希望宋某日后能够好好生活,不要再偷东西了。毕竟,他已经48岁了,不再好好生活,人生就过去一半了。
第一次偷电瓶车是否要判刑,需要根据盗窃的金额进行量刑。
具体是:
1、第一次偷电瓶车,电瓶车的价值达到了1000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第一次偷电瓶车,电瓶车的价值达到了1000元以下的,只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量刑标准: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会构成盗窃罪,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第一次偷电瓶车是否要判刑,需要根据盗窃的金额进行量刑。电瓶车的价值达到了1000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电瓶车的价值达到了1000元以下的,只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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