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否可以结婚?

同性恋是否可以结婚?,第1张

可以是可以,gay也是人,除非阳痿、或者是非常厌恶女性的人,一般都是可以和女性结婚甚至生孩子。但是对于女人来说非常不公平,因为gay爱的是男人,所以这种婚姻从始至终就是一场骗局。而且男人非常容易出轨或者去找一夜情。您觉得作为一个女人,谁会愿意自己找一个根本就不爱自己、对自己不感“性”趣的老公?

对这个gay也很不公平……虽然他也许得到了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孩子,也省的天天面对父母催促的眼神,但是gay的内心绝对也不会好受——不能跟所爱的人在一起,天天面对一个自己没有任何欲望的人并且就这样生活,多折磨人啊~换位思考,就像硬让一个异性恋男人和另一个男人结婚一样,那个男人能接受吗?而且我就不信这个男人就不会对自己的妻子孩子有歉疚感,那种负罪感也会对自己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这对谁不公平。

但是gay的真情又那么难找,也许和女人建立一个家庭比一个人永远单身终老好…?找个拉拉假结婚也许是不会伤害对方,可是你就确定你能找到一个爱你能跟你在一起一辈子的gay吗?

所以说这是一个无论如何都没法处理的矛盾。这也是作为一个G的悲剧所在。

只能期望中国的同志婚姻法立法,并且规定G可以领养孩子。

以上是我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和启发,荣幸之至。

同性恋人可以去登记的国家有:

1、美国

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26日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6月27日晚间,一年一度的美国休斯敦同性恋大游行在休斯敦市中心举行。沿途近10万名观众欢呼雀跃,共同庆祝这一狂欢节。

2、澳大利亚

2015年7月5日,澳大利亚珀斯5000余名民众涌上罗素广场,参与同性婚姻合法化集会,呼吁各界给予同性恋者以支持,并同时呼吁自由党给予同性婚姻法案自由投票的机会。据悉,此为今年全澳举行的最大规模同性恋支持者集会。

3、德国

2017年7月9日,约三万人在德国科隆参加了克里斯托弗街庆日狂欢嘉年华,庆祝德国议会在6月30日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4、中国台湾地区

为表达支持同志婚姻平权的诉求,上千人参加“2016彩虹台南游行””,不乏妈咪推着婴儿车的亲子家庭,希望凝聚大家温暖、坚定的力量,让大众互相理解,彼此尊重,共同呼吁台南市政府有义务及能力,让台南成为更为性别友善的城市。

扩展资料:

作为美国宪法的守护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在阐述同性恋婚姻这个问题上不可能脱离美国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展开论述的时候认为。

既然美国一些州已经承认了同性恋婚姻,那么,不能因为法律的不同,一些公民将自己的财产从一个州带到另一个州,而剥夺他们的财产。

换句话说如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那么实际上就是承认了美国公民在美国各个州都可以自由地缔结婚姻关系,并不会因此而丧失他们的财产。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联邦法院判决可以形成判例。不过人们不用担心,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同性恋婚姻毕竟属于边缘化的婚姻。

或者换句话说,同性恋婚姻毕竟是少数人的婚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作出的判决所隐含的逻辑是,既然美国的宪法对于婚姻关系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美国各个州的议会就不能制定专门的法律来限制公民的婚姻权。

—同性婚姻(支持活动)

人民网—同性婚姻合法不会造成社会危机

  荷兰

  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比利时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2006年4月比利时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准许已婚的同性伴侣领养小孩。

  西班牙

  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议会以187对147 通过同性婚姻法案。2005年7月3日,该法案正式生效,西班牙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加拿大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的民事婚姻法案(Bill C-38)得到签署。此前众参两院分别以158对133和47对21通过这一法案。2005年7月20日,加拿大正式成为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南非

  2006年11月14日,南非议会批准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2006年12月1日,南非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五个也是非洲第一个通过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挪威

  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从2009年1月1日起,挪威承认同性婚姻的挪威婚姻法正式生效,也因此成为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和南非之后世界上第六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瑞典

  1994年6月23日同性伴侣同居法案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2009年4月1日,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性别中立的婚姻法案。2009年5月1日,该法案正式生效,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七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葡萄牙

  2010年1月8日及2月10日,葡萄牙议会上下两院分别表决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3月13日,葡萄牙宪法法院认定同性婚姻符合宪法。2010年5月17日,葡萄牙总统席尔瓦正式签署并生效同性婚姻法案。世界上第八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诞生。

  冰岛

  1996年6月12日同性同居伴侣法案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2010年6月11日,冰岛议会以49比0全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6月27日,该法案正式实施。冰岛成为世界上第九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和她的长期女性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阿根廷

  2010年5月5日和7月15日,阿根廷众参两院分别以125对109和33对27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7月21日,总统克里斯蒂娜正式签署并实施该法案。世界上第十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诞生。

  丹麦

  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012年6月7日,丹麦议会以85对24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法案使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享受完全相等权利,该法案于6月15日生效。丹麦成为世界上第十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乌拉圭

  在2007年12月19日,乌拉圭两院均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12月27日,乌拉圭总统签署该法案。2008年1月1日,乌拉圭民事结合法案正式生效。2013年4月10日乌拉圭众议院投票通过了《平等婚姻法》法案,使乌拉圭成为继阿根廷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拉丁美洲国家。

  2013年4月10日,乌拉圭下议院以71-21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该法案此前在上议院以23-8获得通过,该法案于2013年8月1日生效。法案的通过使乌拉圭成为世界上第十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新西兰

  新西兰议会在2004年12月以65对55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该法案在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它将婚姻法中的对夫妻的称呼改为公民结合的伙伴,该法案与异性婚姻相似。2013年4月17日新西兰一会就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法案进行表决,法案通过,新西兰成为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亚太国家。

  2013年4月17日,新西兰议会以77-44三读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该法案于4月19日获得新西兰总督的签署,8月19日正式生效。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十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2012年9月11日,法国司法部长克里斯蒂娜 托比拉11日在媒体上透露了在民法改革中有关同性婚姻的内容。左翼政府计划推动立法,承认同性恋者享有建立婚姻关系和领养儿童的权利。该法案将扩大同性伴侣现有的权益,包括婚姻、亲子及亲属关系。“我们将放开同性夫妇收养权益,并使其与现行框架保持一致……同性恋者可以像其他人一样,单独收养或共同收养(简单收养或完全收养)。”

  2013年4月23日,法国下议院以331-225投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此前该法案以171-165在上议院通过,法案法案允许同性伴侣婚后收养一个孩子或一方子女。法国成为世界上第十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2013年5月17日,法国宪法委员会驳回了保守派的动议,认为国会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不违反宪法,次日总统奥朗德正式签署该法案。2013年5月29日,两名男子在法国南部城市蒙彼利埃市政厅举行了法国首场由法律承认的婚礼。

  巴西

  巴西最高法院在2011年5月5日,以10比0通过裁决,承认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合法。基于该裁决,巴西的同性伴侣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事伴侣,享受与异性伴侣同等的权利,但同性婚姻没有被承认。

  2013年5月15日,巴西联邦司法委员会以14-1裁决巴西负责颁发结婚证书的政府机构无权拒绝同性伴侣的结婚申请,次日立即生效。巴西成为全球第15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英国

  2005年12月5日,英国的民事伴侣(Civil Parternerships)法案正式生效。在2004年11月17日,英国上议院以251对136通过Civil Parternerships法案,此前,该法案在下议院以426对29获通过。上下两院通过该法案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随即宣布准许实施该法案并要求在2005年12月5日前完成实施法案前的所有必需的法律修改和准备工作。英国的Civil Parternerships法案与异性婚姻十分相似,仅仅将异性婚姻中的称呼Couple改为Civil Parterner,其余基本不变。

  2014年3月29日,一项允许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于当地时间29日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有多对同性情侣在当天举行婚礼。

  该法律生效当天,多对同性恋情侣在第一时间举行了婚礼。英国首相卡梅伦则表示,当天时英国的“重大时刻”。此外,伦敦政府机关也插上象征同性恋运动的彩虹旗以示庆祝。

  同性情侣埃拉德(Neil Allard)和华里(Andrew Wale)当天选在位于英格兰南岸布来顿的皇家行馆(Royal Pavilion)举行婚礼,他们在100名宾客见证下交换誓词和戒指。

  在婚礼上,交往7年的埃拉德和华里身着西装,被宣告为“丈夫和丈夫”后,微笑相拥亲吻。

  英格兰1967年将同性恋行为“除罪化”,自2005年以来允许同性情侣缔结民事伴侣关系。2013年7月,同性伴侣婚姻法通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于2014年3月13日开始为同性婚姻办理登记手续。29日,这项法律正式生效。

  尽管该法律受到保守党成员和英格兰教会强烈反对,但卡梅伦仍支持这项变革。

  英国下院已经通过了婚姻平权法案,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次日签字生效。根据新法,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同志伴侣将正式拥有结婚权,新法还允许变性后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苏格兰

  2014年2月4日苏格兰议会举行了最后一次讨论和投票,投票结果,105票赞成18票反对,法案通过。 2014年12月16日,法案生效,第一对合法的同性伴侣的婚礼于2014年12月31日举行。苏格兰成为世界上第17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地区。

  卢森堡

  2004年7月,卢森堡通过民事结合法案,它准许同性和异性伴侣均能登记为伙伴关系,因此其权利要少于婚姻权利,该法案在2004年11月1日生效。

  2014年6月18日,卢森堡议会以56比4的压倒性优势通过同性婚姻法案。除了保障婚姻平等之外,法案还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该法案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卢森堡成为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葡萄牙、丹麦、法国、英国之后第9个承认同性婚姻的欧盟国家,也是第17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斯洛文尼亚

  在2005年7月,斯洛文尼亚议会以44对3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案,在2006年7月23日,该法案正式生效。

  2015年3月3日晚,斯洛文尼亚国会以51比28的投票结果通过婚姻和收养权平等法案。如果总统帕霍尔(Borut Pahor)将法案签署为法律,该国将成为中欧地区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芬兰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2014年11月28日,芬兰国会以105票赞成、9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婚姻平等法案,芬兰将成为北欧地区最后一个以及欧洲第12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众多芬兰民众和政界人士纷纷在Twitter上留言庆祝,形容这一天是“芬兰实现平等的伟大日子”。

  2015年5月23日,爱尔兰都柏林,爱尔兰就同性恋婚姻是否合法举行全民公决,结果显示62%的投票者赞成。爱尔兰成为世界上第18个通过同性婚姻法案的国家

  美国

  美国公民的婚姻事务交由各州政府自行管理。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裁决同性伴侣在美国具有婚姻权,使得同性婚姻在美国全境合法化。在此之前,美国已有36个州及首都华盛顿特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有仍有14个州份禁止同性婚姻。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法官意见表决后裁定,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联邦婚姻保护法(DOMA)》违宪,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享受同等联邦福利。同时裁决加州的8号提案的辩护方无权辩护并驳回,为加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大门。美国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决被认为是美国同志平权运动的里程碑式的事件。

  2014年10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不听取有关同性婚姻禁令的上诉,为更多州允许同性婚姻扫清障碍。

  美国最高法院的做法给在印第安纳州、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维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的男女同性恋者结婚铺平道路,使得美国允许同性婚姻的州增加到30个。剩下的20个州仍禁止同性婚姻。法官没有解释为什么作出不处理这一问题的决定。

  2014年11月13日,美国最高法允许堪萨斯州成为美国第33个同性婚姻合法州,同时1位联邦法官宣布南卡罗来纳州的同性婚禁令无效,同性婚倡议人士赢得两大胜利。11月4日,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克莱布崔判决宣布堪萨斯州的同性婚禁令违反美国宪法“平等的法律保护”原则,堪萨斯州官员要求法院推翻这项判决遭到驳回。

  2015年6月26日,最高法院裁定同性结婚是一项人人皆有的权力。

  2015年6月26日,美国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同性伴侣有权在全美50个州结婚,总统奥巴马在Twitter发文,指今次裁决是迈向平等一大步。全美有36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准许同性婚姻,但最高法院周五的裁决,意味其余14个州,不能再禁止同性伴侣结婚。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mFNYp-DyoDB-80oMEaMfeZqLjHe0EzlezFBaPl6srmDetPSetpFsac6CHvoRlgwj3Jt3auyFY1KbN3KmWlMufa

法律分析:中国同性恋不能结婚。我国法律只保护异性婚姻,不保护同性婚姻,也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支持同性家庭收养孩子的观点:

2008年由密西根州立大学发表在同性双性家庭研究杂志上的研究文章题目为“大数据分析同性和异性家庭孩子的发育情况”,结论是“分析发现对于孩子的心理发育最关键的因素仍然是父母亲与孩子的关系。再次确认了前人的研究结论,即同性父母养育的孩子与传统异性父母的孩子相比没发现有差异,都可以健康成长”。

1998年弗吉尼亚大学研究人员发表在儿童发育杂志上的文章结论是:“同性家庭的孩子正常成长,他们的社会适应性与家庭中父母的性取向或者父母人数没有关系。父母自己的报告和学校老师的报告均取得一致结论。孩子的健康发育状况与家庭中成员的互动和交流密切相关。承受养育压力越大,父母亲之间矛盾越大,或者父母亲之间没有爱情的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异常。”

2009年阿姆斯特丹大学和纽约州立精神研究所共同发表在性角色杂志上的研究文章结论是:“女同性恋家庭中养育的孩子将来的性取向认同与异性家庭的孩子并没有显著的差异。”

2010年斯坦福大学研究人员发表在人口学杂志的研究文章“学校中的非传统家庭和童年的发育”指出,“同性家庭的孩子与传统家庭的孩子一样,都能获得正常的学业表现。异性父母家庭的孩子之所以在学校学习平均上表现出轻度的优势,是因为异性家庭(与同性家庭相比)平均比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孤儿院的孩子相比,无论是同性父母还是异性父母家庭的孩子,均表现出远超他们的学业表现。”

2007年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研究人员发表在同性双性家庭研究杂志上的文章探讨了同性家庭收养的孩子的父母与孩子的互动情况,结论是:“同性恋家庭的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与传统异性家庭相比,表现出相等或者甚至更高的亲密关系。”

2013年,塔夫茨大学(Tufts University)发表在儿科学杂志上的一项研究指出:“过去30年来的多项研究都发现,尽管承受着来自社会、经济和法律各个层面的不公和歧视,同性家庭养育的孩子表现出巨大的弹性,尤其表现在社交、心理、性健康方面。大量的研究均发现最能影响孩子健康发育的是他们与父母亲的关系,父母亲的胜任与否,父母亲自己的关系安定性,以及对于家庭的社会和经济支持,而不是父母的性别或者性取向。不能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加重了家庭里的心理压力,而这个压力又反过来影响所有家庭成员的心理和身体的健康。”

到目前为止,追踪时间最长的研究是来自名为“国家长期女同性恋家庭研究”的项目。这个研究始于1986年,追踪154个女同性恋家庭中的孩子从婴儿到青少年时期的健康发育情况,结果发表在2010年的儿科学杂志上。结论是:“女同性恋家庭中的17岁的孩子,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与异性父母家庭中的同年龄孩子相比,表现出更加优异的社会、学习、总体能力,同时更少出现社会问题、违法犯罪、攻击性等等行为异常。女同性恋家庭的孩子,只要是生下来就由这对母亲抚养,就都展现出健康良好的社会适应力。”

而迄今最大规模的同性家庭抚养的孩子的健康(生理心理)状况研究是由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大学做的,共调查315对同性伴侣,500个孩子,结果发现同性家庭的孩子在总体行为、总体健康、家庭关系方面不但很健康,甚至除开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后,他们比传统家庭的孩子整体指数要高6%。

迄今最大规模的同性家庭抚养的孩子的健康(生理心理)状况研究是由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大学做的,共调查315对同性伴侣,500个孩子,结果发现同性家庭的孩子在总体行为、总体健康、家庭关系方面不但很健康,甚至除开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后,他们比传统家庭的孩子整体指数要高6%。

美国儿科协会的观点:

所有孩子都需要一个有担当、有能力抚养孩子的父母亲的安全持久的家庭关系来获得良好的社会、情感、认知、心理的发育成长。科学证据证实,无论是由异性父母还是同性父母抚养,孩子们都有同等的发育和情感需求,也能接受到同样的养育。如果一个孩子有两个活着的、有能力养育的父母亲,且他们(她们)选择婚姻这样一个持久的家庭关系的承诺,对孩子来说就是最佳的生长环境,而与父母亲的性取向无关。

反对同性家庭收养孩子的观点:

一项澳大利亚的研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58个分别来自异性婚姻家庭、未婚异性家庭、同性父母的家庭的孩子。结论是:同性家庭的孩子在语言、数学方面表现较差,但是社会学、学习态度方面表现更好。作者也指出,这个研究的缺陷在于,研究调查的同性家庭的孩子有很多是因为亲生父母离婚后组成的新家庭,也许给这些孩子增加了很多的心理压力,同时澳大利亚社会对于同性家庭孩子的歧视也不可忽视。

2012年6月,得克萨斯州大学的研究人员在《社会学研究》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女同性恋家庭的孩子比起传统家庭的孩子,更容易成为吃救济、失业的人,甚至更容易被性侵犯。男同性恋家庭的孩子没有那么糟糕,但是平均生活水平也要低于普通家庭。但是很快,他的这个研究就遭遇到了严厉批评。超过200名的全球知名学者联名签署公开信质疑他的研究结果。最关键的一个缺陷是这个研究比较的是幸福婚姻的异性父母家庭和因为同性恋而导致第一次婚姻失败的同性家庭。另外,这个研究资助方来自反同性恋的宗教组织,作者本人也是一个知名的反同性恋的天主教徒。

一些保守社会团体或宗教组织认为,同性婚姻由于是男男或女女的结合,本身无法生育子女;如果他们领养孩子,将会教导孩子同性恋和异性恋是平等的。某些组织甚至认为,这些儿童在同性恋家庭中成长,如果本来是异性恋,有可能会被培养成同性恋。反对者所提出的另一项议题是无人有权将心智尚未成熟至足以判断与选择的幼儿安置在一个异常的家庭中,此举可能已经侵害到该童的人权,比如考虑到该童在成长期很有可能的受到来自同侪的歧视。因此有许多赞成同性婚姻的人士却反对其领养儿童 。 统计数据表明,对同性恋的接受度与经济发展的基本指标——人均经济产量关系密切,为072。

Mellander的分析显示,对同性恋者的态度还与其他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指数相关,如创业水平(069),生活水平及生活满意度(072),人类发展指数水平(055),城市化水平(056)等。对同性恋接受度较高的国家大多更加自由,性别更加平等,腐败问题也相对较少。

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士指出,由于同性婚姻的家庭无法繁衍下一代,在以同性婚姻为主流的国家将会面对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和生产力下降的问题 。 梵蒂冈是在一份措词严厉、长达12页的档中发出了这一不妥协的呼吁的。

档得到了教皇保罗二世的批准,内容涉及同性恋、同性恋婚姻和同性恋者收养儿童等议题。

文件称:‘考虑同性恋者婚姻是没有任何理由的。’文件强调,婚姻应当只为那些异性恋伴侣开放,婚姻是神圣的,而同性恋行为违反自然道德法律。

这一用包括英语在内的数种语言发布的档还包含对罗马天主教议员的特别警告。这些天主教议员所属的议会正在考虑是否承认同性恋的同居、结婚或者收养儿童的权利。文件称:‘投票赞成这一对公益事业极其有害的法律是很不道德的。’

尽管这一档的起草已进行了数个月,档只是重申了教皇在这些问题上的明确立场,但这一档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阐述。

  转了篇新闻。你自己看就知道了。不过据我所知,梵蒂冈也是认可同性恋的。下面的新闻没有提及到我补充一下下。呵呵~~

  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

  荷兰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荷兰同性恋者不但可以合法结婚也可以合法离婚。荷兰参议院通过了使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法律,参议院还通过立法准许同性恋者婚后收养孩子。

  2009年9月,荷兰议会下院以压倒多数的优势通过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 荷兰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结婚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同性恋者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

  对这项立法持批评意见的人说,在荷兰结婚的同性恋者有可能会在其他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国家遇到麻烦。

  但是荷兰外交部做出保证说不仅会在荷兰保护同性恋婚姻,在国外也会保护他们的权利。

  德国通过法律 承认“同性婚姻”

  德国联邦议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过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侣向当局登记他们的关系,有关方面把这种安排称为“同性婚姻”。

  按照该法律,同性伴侣可以使用同一个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险方面共同分担责任。该法律将赋予同性关系法律地位,而且也适用于外国人。不过,同性伴侣目前仍然不可以领养小孩。

  英国大主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2002年7月23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任命威尔士大主教罗万·威廉姆斯为英国圣公会的宗教领袖。

  传统上,英国圣公会对同性恋者持强烈的抵触态度,1998年英国圣公会最高议事机构兰贝斯宫召开会议专门做出决议,强烈谴责同性恋行为。威廉姆斯对这一决议持保留态度,并任命了一名据说有同性恋背景的牧师,他的解释是,他选牧师的标准就是能“献身基督,遵照上帝的意愿”传递福音,同时对自己的性行为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就行了,没必要吹毛求疵。此外,威廉姆斯还支持英国圣公会打破传统,任用女性牧师。威廉姆斯对女王继续担任英国圣公会领袖也有保留。

  各国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恋,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恋。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这种师生关系,当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土耳其,男色极其流行。提维诺说:“这是他们之间非常流行的恶习,但是他们并不想隐瞒,他们一切的歌,几乎都是讴歌这可耻的恋爱和酒的。”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恋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恋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恋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恋也很流行,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恋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上的纠葛。至今“ 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恋,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52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同性恋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罪恶→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20世纪后期开始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 1980年才承认的。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恋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恋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了 “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恋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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