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追记余旭烈士:青春无悔 梦在空天:
新华社天津11月17日电
记者:张玉清、张汨汨、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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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那次机场边的采访,身后歼-10在刺耳的啸叫中拔地而起。我们开着玩笑,说秀气的你跟威猛的歼-10“真不搭”。你却忽然认真起来:我是一名战士啊!只要祖国需要,我随时准备上战场。
飞行,总是伴随着风险。但正因为危险,才更需要有人去担当。
所以,当别的女孩在旅游、逛街、看**时,当一对对情侣花前月下、浓情蜜意时,你却在飞行条令严格的规束下,用一个又一个振翅的姿态填满那些花样的年华。当身边同龄的姑娘纷纷收获了自己的爱情,为人妻、为人母时,你却在最好的年纪,始终与战机做伴——我们得知,直到离去时,你仍是孑然一身。
遗憾吗?也许。那,后悔吗?
就在几个月前,一位将军来到表演队,关心地询问你的“终身大事”。你却说:“首长,我也想当一个贤惠、顾家的好女人——但每个人都有梦,我更希望在飞行上做一番事业。”
这是你的梦。追梦的路上,你说:“我的青春,真的是无悔的。”
没有特殊要求,她最好不要在国外留学或工作,因为飞行员不能和国外有很多联系,不允许有海外关系的主要是怕你开着飞机跑了
1989年的时候就有一个空军飞行员架着飞机从福建飞到了台湾,台湾政府奖励了他5000两黄金1991年有一个飞行员因为不满意部队给他老婆安排的工作,赌气把飞机开到了苏联,不过他被追回并受到处罚
普通军官要熬到副营级,老婆才可以随军飞行员不限制,无论什么军衔,结婚就可以立即随军,并根据妻子学历安排工作如果飞行员所在地是偏远山区,妻子可以特招入伍,做文职
楼主,觉得我答得好,就给加点分吧~~~呵呵
我找的有关规定哦,你可以仔细看下。大概就是说,原则上不允许,但是可以是有特殊情况。部队嘛,肯定是纪律为首的。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即存在某种法定例外情形。
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是原则性规定,即这是绝大多数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法律依据。
其例外包括:一是与地域无关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二是仅限于个别地域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可见,士官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条件,比以前放宽了许多
我了解的有的事官就在驻地找到了,也得到允许了。希望你好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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