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查了,婚前查征信发现对方有巨额欠款?征信报告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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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可以说是人生头等的大事了,都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前一段时间,有网友告诉我这样一件事,结婚前一周,因为自己想着结婚后要两个人一起 贷款 买房,所以查了一下对方 征信 ,结果发现对方欠了不少 信用卡 债务以及小额贷款,这婚算是结不成了。

结婚前要不要查对方征信?

其实,在此之前,婚前有没有必要查对方征信,就已在知乎上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这个问题被抛出来之后,网友们几乎是态度一致,纷纷举例论证婚前必须得查征信。

其中,有人在结婚后才发现老公负债累累,甚至是有前科的瘾君子;有人结婚后准备买房,却发现对方因为信用卡多次逾期成了征信黑户没办法办理 按揭 。

由此可见,知根知底是结婚的必要前提。

其实,这个话题的提出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在如今,信用消费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习惯超前消费,这有可能会造成过度消费,甚至严重负债。

与此同时,个人信用越来越重要。不仅涉及到可能的贷款,还涉及到出行、消费、工作及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如果双方中的一方信用太差,或者负有巨额的债务会严重影响未来的共同生活,特别是未来的共同负债将受严重影响。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属于一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样一方的婚前债务也不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是婚前债务一般会以婚后的收入来偿还的,如果婚前一方有巨额的负债那么必然会影响婚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水平。

所以,除非双方本身就知根知底,特别了解。否则,在婚前查看对方的个人信用报告确实是很有必要。并且不仅仅是结婚前要查,就连要确定恋爱关系前也得做到深入了解,关于这一点最近引发热议的劳荣枝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现在社会上会出现一种职业骗子,他们是以谈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对方去帮还债务,还得差不多的时候,他们就会选择离婚,或者是分手。当然他们的技术也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让对方防不胜防,有些人总是经不住他们的花言巧语而被骗上钩,所以婚前查对方的征信显得很重要。

结婚甚至是确定恋爱关系前查对方的征信,这并非是对彼此的不信任,反而证明了对婚姻的严谨及对生活的负责,因为好的婚姻,虽然可以同甘共苦,但绝不是相互依附。

从 个人征信 报告中可以看出哪些内容?

1、各种基本信息

一般情况下,办理信用卡或者贷款,都需要填写居住地,工作信息、学历信息等。这些信息等变化都可以作为参考作用。

2、名下的贷款次数

征信上会体现个人名下的按揭房贷款,做过多少笔上征信的贷款,有多少贷记卡,第一张的日期,还会显示总贷款额度,剩余还款额度,每月还款多少等详细信息。

3、征信查询记录

一般来说,征信查询越频繁,说明越缺钱,这时候可以问问这笔贷款的具体用途,看是否合理。

当两个人组成家庭后也就成为了共同的经济体,人生的命运共同体。在面临这样的重大选择时,不要因为一时的盲目信任而葬送你的幸福,所谓富翁,很可能就是一个债台高筑负翁。所以,出于对自己的保护和对家庭的负责,结婚前请务必看清对方。

最后,说句题外话。用户在申请 贷款 时会遇到不同还款方式的贷款产品,由于 利率 的表达方式往往不一样,比如说有:日息万分之五、月 费率 1%等等,因此很难比较出几款产品究竟哪款更省钱。 有钱花 推出的 比价 神器可以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比较,就能很直观的了解到对比产品的息费明细,帮助我们做决策。

法律分析:不可以,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这种时候领证肯定会祸害对方。信用卡逾期严重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欠款仍需要归还,这种情况下对方一定会受到影响。1领结婚证,不会查征信。所以信用卡逾期的。是可以结婚的。可以取领结婚证。2但是结婚后。在逾期还清的五年内不能办理房贷和办理信用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般是无法查明的,但是也不用过于担心。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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