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梁武帝时,谏议大夫韦恕被贬为驷马监的判院。一天梁武帝的“照殿玉狮子”跑了,韦恕的手下沿着雪上的马蹄印找到张果老的瓜园,韦恕带全家去拜谢张果老。张果老看上韦恕的18岁的女儿,韦恕顺从天意将女儿嫁给80多岁的张果老。 应用, 枯木逢春(故事) 李光华 社区是中国最小的基层单位,社区主任当然是中国最小的“官员”。官虽小,却上管国家大事,下管鸡毛蒜皮,管得宽,权力大,选举竞争也十分激烈。滨江路社区郝丽华大妈,2001年过关斩将,高票当选首届社区主任。三年一换届,每次改选她都打遍社区无敌手,届届连任,现在仍稳坐钓鱼台。几天前,到镇里开会,有关领导要求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活动,内练思想文化的“精气神”,有条件的社区要早作准备,组织红歌合唱团,参加全市社区赛歌会。郝主任心想:我们这个区级精神文明社区,要争取在区里拿奖,参加全市社区赛歌会决赛。我要聘请名师来辅导、培训。嗯,不行,这不符合节约办事的原则。对,我要发掘人才,上门求贤。 这天傍晚,郝主任进了陈强大爷家。陈大爷像没有看见她一样,各自埋头吃饭。郝主任先打招呼:“陈老师,你好!”陈大爷慢条斯理:“我在工厂当工人,哪有资格称老师哟!“陈师傅,今天总不能再让我吃闭门羹了吧?本主任今天三顾茅庐,恭请你出山当社区红歌合唱团的团长。”“老朽在厂里大会不发言,小会不发言,前列腺发炎;政治不突出,业务不突出,椎间盘突出。无德无才半条命,出啥子山啰。”“我调查了的,陈老师当年当知青时,是毛泽东宣传队的台柱子,艺术造诣高。”“高?高啥子?啥子高?别个是学历高、职称高、工资高,我是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我们这些被耽误了的一代,工厂改制的时候没有下岗就算万幸了。现在而今眼目下,快退休了,上班走前头,下班走后头,关饷的时候拿点零头。”“陈老师真幽默。”“我们这些人,幽默不起。有时候黄连树下弹琵琶——苦中作乐。”陈大爷边说边收碗筷进厨房,出来就下逐客令:“郝主任,对不起,我要外出办事,恕不奉陪。”郝主任知趣出门,看着陈大爷手提保温食品桶渐渐远去的背影,微微一笑。 第二天傍晚,陈大爷吃饭时郝主任又进了家门。大爷先打招呼:“郝主任又来磨嘴皮子唢?”“我来作检讨。”“检讨?”“检讨本主任桶桶儿洗脚——不深入下层,不了解社情民意。陈老师,有什么困难尽管说。”“我有工作,不愁吃穿,儿子在外地买房子成家立业,没得困难。”“亲戚、朋友、同学有困难也可以讲嘛。比如……”“郝主任,你为啷个像特务一样跟踪我哟?”“岂止跟踪,我还作了调查……”“郝主任,我和张桂花清清白白,人正不怕影子歪……”“陈大哥误会了。本主任感谢你无私帮助桂花姐,细心照料桂花姐。从今天起,社区安排志愿者轮流照料她。不说了,我在医院等你。”陈大爷看郝主任风风火火赶路的背影,心头像打翻了五味瓶。 怎么忽然又冒出个张桂花呢?让我慢慢告诉你嘛。这张桂花与陈强念初中时同坐一张课桌。1969年,她没有跟随学校初中毕业的老三届知识青年一道在巴县下乡,而是投亲靠友到南岸区插队落户。后来因为知青登记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造成她1977年没有及时按知青政策安排工作,靠打工为生。后来结婚生子,儿子也参加了工作,生活一天天好起来。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儿子得了癌症,花光家里积蓄,于前年去世。丈夫因白发人送黑发人,整天郁郁不乐,也于去年撒手人寰。坚强活着的苦命女人靠吃低保过日子。几天前,她胆结石发作,疼痛万分,须住院动手术。十分无奈,只好通知四十余年前的同桌老同学。陈强的到来,给了她莫大的安慰,还为她缴了住院治疗的押金。她手术后,陈强又要上班,又要照料病人,压力再大也默默承受,从不怨天尤人。调查时,听了张桂花的叙述,成天乐呵呵的郝主任也感动得流下热泪。她及时向镇领导作了汇报。 星期六那天,陈大爷刚把鸡汤炖好,郝主任就来电话催他快去医院,告诉他区长大下访来医院看望桂花了。他一进病房,就看见张桂花手拿红包,眼含热泪,泣不成声感谢区长的关怀。区长当即责成镇领导落实帮扶方案,解决张桂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报销部分医疗费等问题。更让张桂花没有想到的是,区长十分关心她当年没有按知青政策安排工作,如今未办养老保险的问题,当即责成随他大下访的区社保局领导牵头成立专案组调查取证,审定处理此案。苦命的张桂花听了笑逐颜开,连声说:“感谢区长,感谢区长……”区长却说,这些事情本来就该由政府来解决。待区长一行走后,陈大爷对郝主任说:“老朽愿效犬马之劳。”“这人说话啷个酸不溜丢的哟?”“郝主任,陈某愿为建设‘和谐进步模范区’作贡献,愿为推动滨江路社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拼搏!”“这就对了嘛。哈哈哈……” 不久,陈强大爷就任社区红歌合唱团团长。张桂花大婶病愈后也参加了红歌合唱团。转眼到了6月底,这天下午排练前,郝主任递给陈团长一个信封:“下周末,到区文化馆故事员培训班听课。全区只有你一个学员是老将军哟!”接着又递了一个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给张桂花:“区里研究决定,由民政部门解决经费,参照超龄人员有关政策,给你办了社保。现在每月可领养老金500元,年满70岁增加50元,年满75岁再增加50元。”张桂花双手接过存折,含着泪不停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不感谢恩人唢?”快嘴李翠莲把她车过身来对着陈强大爷,又叫了起来,“你们看,桂花姐笑脸红起好像盛开的桃花哟!”郝主任说:“枯木逢春,越活越年轻。”这正是: 为唱红歌求贤才, 访出苦命知青来。 区长解决老大难, 枯木逢春笑颜开。
谢坤山虽然残疾,但并非一出生就缺手缺脚,他出生于台东的贫穷家庭,母亲为张桂花,父亲为谢鼠。从童年时就常常必须帮忙父母做生意、打工贴补家用。因此谢坤山国小毕业之後,没有继续就学,而是到工厂去打工。後来举家搬到台北,16岁时在工厂工作时,因碰触高压电线而发生意外,四肢都被烧焦,经医生抢救之後,只救回了一只脚,在全家陷入绝望之时,谢坤山的母亲勇敢的站起来,告诉医生,只要谢坤山还能活著叫她一声妈,就足够了,自此之後,谢坤山决定不向沮丧投降,反而自己发明了许多方法吃饭、喝水、甚至还开始学著用嘴咬笔习画。不幸的是,在他跌跌撞撞重新学习生活的这段期间,因意外碰瞎了一只眼睛。 艺术的世界让谢坤山忘记了自己的残疾,产生了相当大的鼓舞,1980年他师事陈惠兰和画家吴炫三、勤劳的耕耘他在绘画上的醒思,并回到学校完成国中、和高中教育。这段时间他与妻子林也真相恋,最後结婚成家,生了两个女儿、并成为台湾知名的职业画家。 目前谢坤山也是国际口足画会的亚洲理事。他曾在1996年获得第34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司马迁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被封为太史令后开始阅读、整理史料,准备写作,到太始四年(公元前91年)基本完成全部写作计划,共经过十六年。这是他用一生的精力、艰苦的劳动,并忍受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拿整个生命写成的一部永远闪耀着光辉的伟大著作。 贝多芬将近而立之年时就有了失聪的先兆,这位年轻的作曲家为此不祥之兆而感到惴惴不安,这是可想而知的。一时间他竟想到了自杀。 贝多芬不断地谱写出大量的音乐作品。但是随着时光的流逝,他对当时音乐观众所喜闻乐听的音乐的关注日渐减少。但是他却在不断地获得成功。 贝多芬快到50岁时已经完全耳聋。结果他不再登台演出,甚至变得更加孤独怪癖。他并不象先前那样多产,而且作品也给人以诘屈聱牙之感。那时他主要是为自己和一些理想的未来观众而作曲。据说,他曾对一位批评家说,他的作品“不是为你而是为未来的一代而创作的”。 如果说这位超乎时空的最富有天才的作曲家饱尝了失聪的辛酸,不如说那就是对命运的一种最无情的嘲弄;如果说贝多芬不顾失聪的痛苦,以一种超人的毅力继续保证了作品的质量,那么这就是一种鼓舞人心的、近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功绩。但是事实比想象的还要出人意料:实际上贝多芬在完全失聪的岁月里,谱写出的乐章超出了他早期作品的水准。一般认为他在晚年的岁月里创作的作品是他一生中最伟大的杰作。他1827年在维也纳去逝,终年57岁。 补充: 桑兰 :即使全身瘫痪也勇夺金牌 聋哑人艺术技艺团:即使又聋又哑 也能表演出《千手观音》的超精湛表演 还有文学家~史铁生。
一、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内写上“对”,错误的在括号内写上“错”。
1.杜近与赵青于1989年4月结婚。结婚登记前一个月,杜近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4000元存折赠与赵青,但未告诉密码。1990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久赵青起诉要求离婚。现双方对上述4000元存折的赠与是否生效争执不下。法院判决确认该赠与合同不生效,4000元归杜近所有。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
2、赵莉与王强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子(3岁),取名王桐。翌年,赵莉怀孕,生一女王兰。长大后,王桐、王兰相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人可以结婚。()
3、某甲及妻乙同儿子丙、儿媳丁、孙子戊外出不幸遇交通事故均遇难身亡。某甲夫妇及丙夫妇遗有房产、股票等遗产。在处理遗产时,不能确定他们的死亡先后时间。现在有某甲的父、母、女儿、儿媳丁的哥哥要求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推定甲先死亡,其他人同时死亡。()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系夫妻,均生于1957年,无子女。1992年某晚得一弃婴,甲乙养之如亲女,并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1994年7月弃婴之母丙欲要回女儿,甲乙不允,丙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收养人条件
B.甲乙与弃婴之间已依法形成收养关系
C.甲乙与弃婴之间未形成收养关系,因为被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D.丙要回女儿的请求应予支持,因其女儿尚幼,抚养女儿是其权利与义务
2.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夫妇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3.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异父已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4.下列遗嘱形式中,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的遗嘱是:()()()()
A.录音遗嘱B.自书遗嘱
C.口头遗嘱D.代书遗嘱
5、胡听涛有一子名小军,已30尚未结婚。胡听涛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听涛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和小慧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胡听涛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到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6、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7、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8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等看法是正确的。
A、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B、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8、方某与复员军人赵某结婚十余年,后方某因与赵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为赵某婚后部队发给的复员费、医药补助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的归属发生争议。方某坚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赵某坚持系个人财产。双方争议的前述费用法院应当()()()()
A、一律按赵个人财产处理
B、一律按方某与赵某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C、认定结婚十年以上,复员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一律归赵某所有
9、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89年死亡,当时甲有一女乙尚幼。不久,李某也患病不起,遂亲笔立下遗嘱,其所有的4间房屋及存款1000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后李某死亡,丙、丁分割了李某房产和存款。李某的儿媳戊提出李某生前所作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李某所作的遗嘱()()()()。
A、具有法律效力,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无效,但戊无权分割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
10、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等方式。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D、立新遗嘱
11.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当给予适当帮助。司法实践中,确定是否给予帮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A.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实困难B.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C.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D.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
12.选项所列哪些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
C.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共同长期作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D.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13.1992年李某收养了王某(2岁),一直共同生活。1995年李某因病去世,199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哪些表达是正确的?
A.1995年李某因病去世,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1995年李某因病去世,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王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14.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
D.兄、姐无其他生活来源
三、单项选择题
1.陈某与温某于198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原拆原建,共花去费用约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现二人因离婚成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A.由温某享有B.由陈某享有
C.由陈某和温某共同共有D.由陈某和温某按份共有
2、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3、肖某夫妇无子女,想收养邻居小孩张英(5岁)为养女,依照法律规定收养人肖某应()。
A、年满30周岁
B、有抚养教育张英的能力
C、取得张英及其父母的同意
D、肖某与张英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4、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5、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A、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
B、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
D、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6.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即为有效?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瞩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四、案例分析题
(一)刘某与妻子方某有一子刘甲,与妾邱某有一子刘乙。1948年刘某又赎买歌女陈某为妾,但未为刘家公认,刘某与陈某在外租房同居,生女刘丙并收养刘丁为子。1954年刘某又回原籍与邱、方及其子女共同生活。“文革”开始,邱、方、刘先后挨批,唯出身低微的陈某幸免,故刘又搬至陈处生活。陈与方、邱及其子女始有来往,且尽力予以照顾。1979年刘平反,退还房8间,其他被抄物品折款32000元,补发工资18000元。事后刘仍与陈生活,8间房屋方、邱及其子女各住4间。1988年刘病重,转至邱某处,刘甲、刘乙、刘丙、刘丁共同照料。现刘去世,上述各方当事人为分遗产而起纠纷。
现:〔1〕请分析并提出该案的合法继承人。
〔2〕请分析并提出该案的遗产处理办法。
(二)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宋建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的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
(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星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三)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
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3万元。
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17间,现金11万;赵玉山于199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
问:1、本案当事人中哪些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
2、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理由。
(四)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车祸死亡。1996年12赵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
问: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对刘季南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刘季南1995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4.刘季南1995年所立的遗嘱应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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