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南宁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第1张

提取条件:

 一、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达到以下条件:1危房鉴定达C、D级;2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三、缴存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或D级,原件);

 5大修工程合同(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建房人不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建、修房原因提供相应的建、修房材料。

注意事项:

 1配偶提取:以配偶的建房、大修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陆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异地房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3农村宅基地建房如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乡镇规划、土管等批建部门出具的准予建造文件或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4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陆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流程:

办理地点:

 营业部:

 青秀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邕宁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管理部:

 武鸣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横县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隆安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530700)

 马山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530600)

 上林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530500)

办理条件

1、因探望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办理材料

区内户籍居民需提交: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区外户籍居民需提交:

(1)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人员:

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②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③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南宁市居住证原件。

④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⑤居民身份证。

(2)南宁市户籍居民的区外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②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③居民身份证。

④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往来香港探亲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未成年子女、配偶(国家公务员、军人、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香港中联办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6)驻香港部队干部成年子女申请赴香港探亲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驻香港部队政治部出具的邀请函。

申请往来澳门探亲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两年内再次申请赴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6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特殊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办理地点:南宁各出入境办证点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分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周六需提前预约再办理)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需提前预约/仅办中国人业务) 上午9:00—中午12:00 中午13:00—下午16:30

咨询电话: 0771—2891580

青秀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18号(中山派出所旁)

联系电话:0771-5772570

兴宁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一楼)

联系电话:0771-2614605

良庆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二楼(恒大御景小区售楼部旁)

联系电话:0771-4512705

江南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1号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一楼(海吉星批发市场斜对面)

联系电话:0771-4815293

东盟经开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1-6306606

青秀区南湖办证点

地址: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1楼)

联系电话:0771-5532273

西乡塘办证点

地址:西乡塘区鲁班路81号(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联系电话:0771-3853119

邕宁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3号(南宁市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 0771-5349369

武鸣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武鸣区城厢镇解放街209号

联系电话:0771-6233312

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71-7221412

马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

联系电话:0771-6826858

上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上林县明山大道路尾与明亮进城大道交汇处(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71-5220118

隆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蝶城路201号

联系电话:0771-6525832

宾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771-5922808

横县户口的可以在南宁办港澳通行证。

(一)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境证件申请

  1、实施人群: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实施人群: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南宁市异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60周岁(含)以上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实施人群:60周岁(含)以上,非南宁户籍且在南宁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

  实施人群:非南宁户籍且在南宁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南宁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两个,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或者是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这两种情况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准备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前往居复印件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一、南宁公租房条件是什么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南宁公租房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户口簿;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

      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无法核查或者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个人或非城市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请公租房,另外如果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经结婚,还需要先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去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办理。

开放人群:

1目前只开放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自驾车游客入园,暂不接待旅游团队;

2景区限制每日最大游客量为500人/天。

营业时间:

1目前景区仅限一日游,游客必须当天进园当天出园;

2景区开放时间:9:00—18:00,从景区入口驾车至山上的天坪区单程约为1个半小时,游客在当天15:00后不允许入园,游客须在16:30前自觉驾车出园;3景区内所有酒店和旅馆仍未开业。

景区票价:

1成人票价:96元/人,半价票:48元/人

2车辆管理费:20元/辆

注:符合以下的免票人群无须购票:

1三八妇女节当天(年3月8日,女性游客可免票入园;

2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效身份证或老人证、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残疾人、记者持有效证件享受免票入园;

3即日起,截止到年12月31日,全国医务工作者凭有效证件(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证或与医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件,同行的父母、子女凭户口本,配偶凭结婚证可享受景区旅游门票(不含景区交通车费用免费政策。

购票方式:

1门票和车辆管理费采取提前预约实名制线上购票。

2景区暂不接受现金购票。

3为避免拥挤,请提前安排规划好行程,建议提前一天购票。

景区购票入口:点http://wwwcnjingqucom/client/scenic/client/pcorgId=122

入园须知:

1游客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检。

2景区游览要求所有游客入园前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同时按要求扫描广西“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方可入园。

3每辆车入园必须配合填写《车辆入园登记表》。

4在游玩期间请务必配合景区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测登记,对于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以及不配合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景区将劝阻进入。同时请务必配合景区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隔离工作。

5疫情防控期间,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暂时关闭,仅开放公共厕所,游客需扫描广西“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测量体温后,方可使用。

6游客在游览途中要做到文明、有序,保持一定间隔,游览过程中分散式游览。

7请务必遵守景区有关规定,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现场管理。

8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一旦发现疫情疑似病症,请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入园流程:

一、已网络实名制购票游客

第一步:进入游客中心停车场,驾车到达停车场检查点①检测体温(≥373℃禁止入园,已经购买门票按原渠道退回,扫描“扫码抗疫情”;

第二步:驾车沿指定路线到达检查点②查验车辆登记信息;

第三步:到达检查站,进行游客信息复核并对人员车辆进入保护区进行安全检查。

二、未网络实名制购票

第一步:进入游客中心停车场,在停车场扫描“景区购票二维码”自助实名制购买景区门票;

第二步:驾车到达停车场检查点①检测体温(≥373℃禁止入园,已经购买门票按原渠道退回,扫描“扫码抗疫情”,验票;

第三步:驾车沿指定路线到达检查点②查验游客车辆登记信息;

第四步:到达检查站,并对人员车辆进入保护区进行安全检查。

温馨提示;

1景区内禁止骑车和徒步上下山;

2云龙佛光景点、橄榄大峡谷景点、灯笼花苑景点可停车游览,但实行车辆和人数的限制,不可拥挤,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3车辆到达景区内的天坪区,请把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其余景点请步行游览;

4进入保护区必须严格遵守《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5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景区,进入林区禁止吸烟、生火;

6禁止携带宠物入园;

7请按照导览图标示的路线游览观光,禁止进入景区以外的缓冲区、核心区;

8请勿涉足危险区或攀崖爬树,不要单独往偏僻区域乱走或下水游泳;

9注意文明旅游,不要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禁止乱刻乱画;

10注意保护老人行走安全,看管好自己的小孩,请勿在危险区域嬉戏、追逐打闹;

11禁止在保护区内狩猎、采药、摘花砍树、挖苗木。

12咨询电话:0771—6096888、0771-5670596

13紧急救援电话:0771-6251200、110、120

自驾攻略:

1走高速:南宁市安吉大道—安吉高速出入口—G75都南高速—府城出口下高速—府雷二级路(请按路牌引导方向行驶—大明山

2走城市大道:南宁市安吉—210国道—武鸣—两江—大明山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3、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4、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5、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南宁廉租房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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