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6、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9、弃婴公告;
10、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11、收养 。
你好,是的。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也有着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不属于
没有结婚登记,没有登记就不是婚姻关系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有同居期间有财产争议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同居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不分割。但如果财产混在一起形成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谁主张谁举证。对各自财产进行分配而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 (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办理材料: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登记结婚以下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非自愿;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好,俩人工作千万不要在一起。
因为,有句话叫距离产生美。你们每天分开去上班,然后彼此想念了一天,晚上在一起,会很珍惜在一起的时间。
然后会很开心。
如果在一起工作。朝夕相处,刚开始可以。时间久了就会腻,就会厌烦。事情就会慢慢多了起来。
然后彼此都有同事。和同事开个玩笑什么的都会彼此很介意。
最主要。。!!你们结婚同事随礼随一份哦。。。你们要是结婚晚了就要随两份的。。
呵呵
祝你们幸福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不受限制。
机关单位里面除了事情复杂繁多,其人员身份也是多种多样的。就比如在机关单位中,除了有正常的行政编以外,参公管理的事业编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编制,那就是机关工勤编制。
机关工勤说白了就是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等工作的人员。如按照《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不结婚生孩子可以落户口。法律上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而且履行户口登记是公民的义务。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和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即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上户口需要的时间: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如果证件齐全且明确符合登记条件的,几天就可以完成登记。
如果需要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公安派出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审批(核准)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如果需要市级机关批准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不结婚生孩子上户口材料有: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如果想上在母亲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先缴纳罚款,如果现在小孩上户口打算随父亲户口所在地上的,要先跟母亲上了当地户口,缴纳了罚款上了户口之后才能申请转到父亲户口所在地,这样的话还要再一次缴纳罚款。
1、补办结婚证。
2、补办准生证。
3、缴纳社会抚养费。
因为这个是属于非法生育孩子,孩子的出生日必须在两人去民政局合法登记结婚日前,并且去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准生证,否则就是违法。 不管是不小心还是法盲,反正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就一定要过计划生育办公室这个关口,就必须要罚款,否则孩子就一辈子就是黑户口,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享受,比如免费打预防针,日后报名上学也是问题。
罚款的标准是,以两个人年收入高的那方为准线,三至六倍的罚款,就高不就低,也就是不考虑收入低的那方任何因素。 既然孩子已出生,关键就在计生办,所以别的部门就别再费神了,看计生办放不放行。
另:孩子的户口有的地方规定是只能随母,不随父,尤其是女方的户籍是农村的。 未婚生育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申请户口,具体最好先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
未婚生子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没结婚生孩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不结婚生孩子可以上户口,新生儿出生之后,可以将自己的户口登记在父母的任何一方户口下,所以说结婚之后不迁移户口,并不影响新生儿的出生登记。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需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社区出具的准生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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