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全书是多少封

结婚全书是多少封,第1张

八封。包括双方父母给孩子的书,夫妻相亲的书,夫妇发誓的书,西安结婚大礼书,吃饭大礼书,男方送给女方的书,女方送给男方的书,夫妇抬头看书。结婚全书还可以依据家庭情况增加更多的结婚书,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传统的三圣,夫妻道德规范,婚姻家庭法规等。

不少人对古代结婚年龄倍感好奇,着实想了解古代男人的结婚年龄。据了解,每个朝代的结婚年龄都有所不同,但唯有一点和现在不一样,那时候提倡早婚。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古代女子结婚年龄

历朝政府关于婚龄的法规,有两类:一是常规的,确定法定婚龄,规定男女到多少岁才可结婚;一是临时的,视当时社会情况而定,这种法规就一朝而言偶见,但纵观古代史可以发现它们的共性:为解决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制定。

春秋时越王勾践宣布;“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上》)把男20岁、女17岁定为最迟结婚年龄。

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

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女儿到了17岁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政府就要强行把她配人。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

越王勾践的法令出现在春秋五霸争雄、吴越战争以越国惨败而结束的时候。汉惠帝、晋武帝、唐太宗则在大规模的长期战争之后,即都是长期战争或刚刚结束的时候,战祸使很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锐减。

早婚不利于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生育,同时还代表着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因此,“大爷法”还是不要出现为好。

中国古代法定结婚年龄,明朝男16岁,女14岁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 “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媒人牵线 派对相亲

在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的就是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但实际上,古代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人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了不少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上有规定 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譬如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

三书六礼是古代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和亲迎。

这古代的结婚过程,与现代的意义有点不同。现代的结婚过程一般指结婚当日所举行的礼仪,三书六礼的结婚过程则包括了从谈婚、订婚到结婚等过程的文书和礼仪。与现代相似,整个传统婚姻习俗礼仪通知了亲属邻里,以取得社会的认可和保障。除此之外,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使结婚的夫妇取得祖先神灵的认可和承担履行对父母及亲属的权利义务。故此在古代某些时代,男女若非完成三书六礼的过程,婚姻便不被承认为明门正娶;嫁娶仪节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婚姻的吉利。不过,在不同的中国朝代时期中,婚俗礼仪亦有所不同。

三书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

六礼是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分别指:

纳采:当儿女婚嫁时,由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达三十种有象徵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

问名:即在女方家长接纳提亲后,女家将女儿的年庚八字带返男家,以使男女门当户对和后卜吉凶。

纳吉(又称过文定):当接收庚帖后,便会将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请示吉凶,以肯定双方年庚八字没有相冲相克。当得知双方并没有相冲相克之徵象后,婚事巳初步议定。

纳徵(又称过大礼):即男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此时,女家需回礼。

请期(又称乞日):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徵求女家的同意。

亲迎(或迎亲):在结婚吉日,穿著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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