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婚姻的成立条件:
不少人认为一对热恋的男女通过一纸结婚证,双方就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恋爱过渡到婚姻,还需要考虑到双方之间确立的这一纸结婚证是不是有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之间所成立的婚姻是合乎规定,有效的,还需要考虑以下的几个条件:
首先,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最起码要先符合一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自愿。婚姻誓词中的我愿意可不是就是这个意思。谈恋爱也好,结婚也好,其实都讲究一个自愿。如果这男女双方不是自己乐意而结的婚,而是通过欺骗等其它手段结的婚,那么即使拿到了结婚证书,这段婚姻关系其实也并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是无效。
接着,我们普通人其实也有这样一个常识就是并不是处于不同年龄的人都可以想和别人结婚就可以拿到结婚证,也就是说结婚对于年龄是有要求的。具体的要求是男的一方要大于二十二岁,女的一方要到大于二十岁之后,才会影响有效地进行登记。
同时,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存在下面的情况也是不能算作数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系的有血缘关系的,和三代内的姻亲是不可以结婚的,还有一些患有特殊疾病的也是不宜结婚的。那么如果男女两人有一个人存在这些状况,婚姻也就没有实际效力的。
1、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7、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8、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10、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法律分析:2001年四月一号,荷兰同性婚姻法律正式生效,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长为四对同性情侣主持了全球首例法律承认的同性婚礼。至少有一方必须由荷兰国籍或居住在荷兰。不保证在其他国家进行的同性婚姻能够得到承认。最可能获得承认的只有那些本国有为同性恋提供注册伴侣关系形式的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当地时间9月25日,古巴进行全民公投通过《新家庭法》,引人注目的是在《新家庭法》中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将在古巴合法化。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共同分担家庭责任,这一举动将彻底影响人们对同性恋人的歧视以及婚姻生活的改观。
除了古巴,还有很多国家也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案。早在2001年,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即将卸任时宣布通过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式生效 。不过对这一法案的实行,有人欢喜有人忧,除了同性伴侣们享受步入婚姻的喜悦之外,德国朝野各界都存在着质疑声,更有抵制者联合在线发起了“婚姻就是婚姻”的抵制活动,企图通过此种方式向默克尔施压,他们认为:婚姻作为男性和女性的“生活结合”,其存在并非人类通过法律发明出来的,而是“先于国家出现的”, 因此同性的结合就是违背伦常。不过最终,默克尔认为德国已经具备了完全接纳同性婚姻伴侣的可能性,坚决实施了这一法案。
除了德国,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前后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例如比较早的葡萄牙、爱尔兰、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后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阿根廷、丹麦、新西兰等国家也紧随其后宣布了这一法律。直到今日已有36个国家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这种包容和认同也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病,同性婚姻也可以像异性婚姻一样美好和幸福,他们的存在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因为不管异性婚姻还是同性婚姻,两人的结合都是基于爱的基础,只要就爱就能跨越世俗和性别的鸿沟,执子之手,相伴一生。
您好,目前中国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至于什么时间会调整政策,使同性结婚合法化,这个就需要等具体的通知了。
依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结婚是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因此,我国结婚目前只允许一男一女,同性结婚是不允许的。
登记结婚一般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另外,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提示您,目前我国是不承认同性结婚,所以是没办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过,部分国家和地区是允许同性结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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