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我觉得结婚买新房应该男女双方各拿一半,因为这是你们的新家,各拿一半不会让任何一方难堪;当然,这也要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来看的,如果男方经济实力雄厚,那么他就可以多负担一些;如果女方经济实力雄厚,她也可以多承担一些。这里说的各一半,并不是绝对的,是根据双方经济实力来确定的。
作为新房,彼此都出过钱,那么房产证上就可以登记他们俩的名字了,谁也无怨言,反而会更加和谐。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解除您的疑惑!
结婚前买的个人房产,结婚后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通常,办理房产证,在结婚之前的话,没有房贷,就与婚否没有太大的关系。有房贷需要出示单身证明。婚后购买,需要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办理房产证,需要出示购买合同,契税单据等好像大概就是这些。供参考。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影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影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影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资料﹑日期等一致无误。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影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覆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影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覆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宣告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一直没办理房产证,离婚了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这要看具体情况,不知你是哪一种!婚前房产是否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如果是需要财产分割,不管现在房产归谁,都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果是某一方购买,那现在直接提供个人资料就可以!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产权,归谁?就写谁的名字,带着身份证,购房合同,到房产局去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即可。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请给予采纳,谢谢你。
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理房产证,算是二套房吗?现在是以家庭为单位,你的情况就要按二套算了。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契税什么算认定是几套住房,是认房认贷,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界定划分,所谓家庭是指,你本人,你配偶,你家未成年子女,三方不能有住房登记备案在房管,不能有贷款买房子记录在银行!
你现在情况,男方有一套住房备案登记在房管,你俩领取结婚证,就属于一家,你家算是有了一套房子了。你再办理你名义房子房产证,就算二套!契税是3%,房管没有忽悠你馨窝网。
结婚前买房,婚后拿房产证从领结婚证的时间开始到离婚时间的贷款部分平分。因为在结婚期间的债务是由双方来承担的,所以这段时间的财产也是共同的。不过这套房子多数还是属于你的,只要你给予相应的补偿就可以了。
如果你这套房子没有贷款,那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吗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加老婆名字
但是必须是房产证办完才可以
还有就是有房贷不能加名
结婚后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影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覆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影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覆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宣告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住房只要是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又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此类情况,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而不看房产证领取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后财产的判定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如果说能够有房子的话,那是最好了。毕竟有了房子就等于说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己都会有一个稳定的住处,而且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我们身上的压力会小一些,毕竟以后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如果说结婚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我们以后可能就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负担了,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他家里的经济条件真的负担不起房子的话,我也不会强求,我愿意跟他一起打拼。租房子其实也没有什么的,只不过没有那么稳定罢了,就是有些时候需要担心房东让自己搬走,但是这都是少数情况。我想只要有他在我的身边,我就会感到安心,哪怕是租房子我也会觉得很开心、很幸福。
虽然我不要求在结婚的时候就一定要有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辈子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当然我也知道现在的房价是很高的,如果说我们在大城市打拼,我可能就不会有什么要求了,但是等到年纪大一些了以后,肯定也不会一直在外漂泊,以后肯定是会回到自己的小县城买个小房子的;如果说我们一直都是在小县城生活的话,我想应该在一起用不了几年的时间,就可以攒钱买一套房子了。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一生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毕竟年纪大了以后不可能还在四处租房,这样太没有安全感了。
结婚之后必须要有房子,总感觉没有房子就没有自己的家一样,租房我是接受不了的,总感觉那里不是自己的家,缺少温暖。
有房当然好,没有也不需要强求。租房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现在房价动不动上千万了,有几个年轻人能买得起,再说买了房子,如果身上背着贷款,一结婚你就陪他或者她负资产啊。所以买房子这个东西,不太靠谱。租房的,最起码租两年吧。房子的环境不能太差,距离上班的地方近一些最好。房子最起码要有30平米以上。房子必要的新装修,大小无所谓,关键地段要好,房子要干净,要是租房子都租太寒酸了就算了吧。毕竟是两个人结婚的新房。
两个人结婚后买房算共同财产,结婚前买的房是个人财产。所以有没有房子没关系,但是最起码的三大件要有:
1、要有一辆车,不用多么好,能代步就行,平日上下班万一有个什么事情,有车都方便一些。
2、要有钻戒,也不用多么大,是真的就行,必要的形式主义还是要有的。
3、有一部新手机,不一定非要苹果,但是最起码也要是新出的手机吧。二手肯定不接受。
然后就是订婚的钱,有8万8,有6万6,一般这个钱就是类似定金,毕竟忙活大半天,万一男方后悔了,不结婚了,最起码还能赚一点钱,不至于亏太多。
结婚最重要的还是人要好,身体健康三观端正,要是长得好就更好了,长得丑点,如果博学多才也可以。要是又丑又没才艺,需要再考虑一下了。
结婚之后当然要有房子了,租房子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两个人在一起最起码有一个自己的小窝,这样生活才能幸福。
必须要有房子才能够给人以安全感,而租房子住会让人觉得居无定所,肯定是不能接受。
结婚之后没有必要有房子,只要两个人在一起过得开心,租房子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觉得不一定要有房,租房我也是能接受的,只要跟对方在一起就是温馨的家庭
我认为结婚之后一定要有房,我感觉租房不能接受。因为那样没有安全感。
结婚之后当然应该有房,这样两个人的生活才能够稳定,租房我肯定不能接受。
结婚之后肯定要有房子,这样两个人才能够有稳定的住所,租房我是肯定不能接受的。
结婚之后其实我觉得没有必要必须有房,因为结婚之后也可以两个人一起去创造财富,租房子我也是能够接受的。
法律分析:可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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