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女英雄事迹80字

近代女英雄事迹80字,第1张

李自珍,1933年十七岁时参加红军。两年内随所在部队在平昌、巴中、通江、南江、旺苍一带参战一百多次,受伤十多次。十九岁时任红军班长。

1935年3月,随所在部队强渡嘉陵江后,向中坝、江油进击。在夺取土门险关的激战中左肩被打穿,留下前后两个伤疤。1936年在渡河时,因敌机炸断索桥自珍落水与大部队失去联系。死里逃生后随小部分流失红军辗转回到西康地界。尽管躲进深山、缺少给养、没有弹药他们仍在芦山、天全、小金等县坚持斗争一年多。一次战斗中,自珍与敌人拼刺刀左手受伤滚下悬崖,战友们无法救援、都以为她已死无疑[1] 。

所幸自珍命不该绝。昏迷两天后被当地一王姓孤老太婆救起,将她藏进山洞,并用草药治好刀伤。她认老太为干妈,并在她家住下。不久,干妈病死,她决定回达县老家。她一路乞讨,于1945年到资阳时因病饿又昏倒在沱江边。她再次被河边洗衣的赖姓大姐救起,并说合与其弟结婚。

李自珍在资阳定居下来后几次想回老家看看,又怕遭受迫害,并始终不敢暴露红军身份。解放后亦想向政府讲清自己走完长征、受伤流落、与部队失去联系的红军身份,却又找不到人证明。加之听说张国焘已成叛徒就不敢讲自己是四方面军的红军战士了。直到二三十年后,才把真情告诉儿子。

1970年,离别故土38年的李自珍在儿子的陪同下回达县探亲。谁知,在家乡她早已被追认为烈士了,她近亲的大门上悬挂着“烈士之家”的光荣匾。达县政府得知李自珍还活着就给这位“活着的烈士”出具了失散老红军的证明,希望能得到当地应有的照顾。但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因所谓“张国焘的部队”,她在县上除被人收去证明还招来一顿臭骂。1978年,在三中全会后的平反热潮中,李自珍在儿子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县城要求承认其老红军资格仍然无果。1990年3月,在达县有关部门再次出证明争取下,李自珍终于拿到了优抚证,每月享受25元优抚。

李自珍家极度贫寒,可她坚持不再向政府伸手。1995年,儿子想把倒塌的房屋翻修一下,有人建议她以老红军身份要求补助她坚决不同意。老八路郑炳全老人见了她家状况百感交集,竟像孩子一样大声痛哭一场。资阳县政府知道后,由机关为她捐资修建了120多平方的砖混结构房。2000年老人全家终于搬进了新居。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元坝,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元坝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旺苍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元坝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广元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申请护照须知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提交户口薄)。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外户籍居民还需要提交本地居住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回原籍办理证件);

  6、现役军人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7、对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8、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申请表》、制证照片,以及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9、对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可申请加急办理。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互联网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3月10日)。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24:00止。

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

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因调整、取消、合并后变更名称的,考生提供变更依据,且符合本公告专业条件的,也可报名。

3上传照片。

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3月19日24:00止。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3年3月21日前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网址:(zwgk/PublicListaspxclassID=20170821113511668)和广元人事考试网()同时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

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直接到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9—4204250),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

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分别于2023年4月8日、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其中,4月8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4月9日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

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3政策性加分(附件4)。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审查(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参加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时间。

经审查,符合条件则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留存。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报考者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面试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由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和广元人事考试网同时公布。

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两天内进行。

第一天只审查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和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

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

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和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

复检在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招考)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30202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九、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2338697

旺苍县教育局:4204579

旺苍县民政局:6215098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205802

旺苍县乡村振兴局:2338905

旺苍县林业局:4203022

旺苍县行政审批局:4222361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4222136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03305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6211676

旺苍县三江镇人民政府:4221131

旺苍县高阳镇人民政府:6208862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338791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6212371

旺苍县天星镇人民政府:6213162

旺苍县燕子乡人民政府:4608096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048

旺苍县人事考试事务中心:4204250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监察委员会:4203145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旺苍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招聘单位基本情况xlsx

附件:旺苍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x

附件: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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