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今年30岁,是一名普通工人,之前的他通过网络认识了妻子小赵,二人私下见面后一见钟情,随即闪电举行了婚礼,婚后男主外女主内日子过得不错,然而让小吴没想到的是,这结婚仅两个月,妻子就怀着三个月的身孕了,这让小吴无法接受。
小吴告诉我们,跟妻子是通过网络认识的,结婚有两个半月的时间了,当初为娶妻子小赵进门,家里掏了近50余万,想着婚后能让妻子安心在家。前些天跟妻子上医院做孕前检查,结果发现妻子竟怀有三个月的身孕,至此夫妻二人大闹了一场,事后自己以被欺骗提出离婚并追讨彩礼钱,可妻子却不肯将50万元彩礼归还,为此希望讨个说法。
面对丈夫小吴的不满,妻子小赵显得很是委屈,小赵表示,目前自己确实怀孕有三个月时间了,但孩子确属丈夫血脉无疑,因为二人私下见面当天就有过关系,从当晚开始算至现在正好三个月时间,如果说丈夫不信或有疑虑,大可等胎儿成熟或出生后做个亲子鉴定。而目前要离婚肯定是不行的,除非给200万离婚费用。
妻子小赵这狮子大开口般的要求让小吴无法接受,小吴表示道,家中虽是拆迁户,有着不少存款 ,但也绝不会答应妻子的要求,因为自己不敢用吴家的名誉去冒险,希望妻子归还彩礼并暂时先离开家中,如若孩子出生后确实是吴家血脉,八抬大轿上门重新接回并作出50万的补偿,反之则确定这一结果。对此小赵表示拒绝。
最终,双方不欢而散,妻子小赵坚持要200万才肯签字离婚,小吴表示 走法律途径。希望他们能够完美解决这个问题。对此大家怎么看?
离婚后发行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认为另一方所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之后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实践中,该种情况主要可能引发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第一,精神损害赔偿。孩子非亲生情况下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一是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起离婚诉讼之时, 基于配偶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甚至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理由以及将他人子女当成自己子女抚# 的情感付出和伤害;另一种是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出要求返还抚养费以及赔偿损失。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原因中只明确重婚、同居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但现实中一次婚外性行为也可能导致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但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在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同居、重婚的情况下,对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院通常会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第二, 已支出的孩子抚养费的返还和将来孩子抚养费的承担。对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已支出的孩子的抚养费的请求, 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返还金额通常为孩子抚养费总额的一半;若离婚后一方有另行支出抚养费的,则根据所支出的抚养费的总额计算。抚养费金额的参照标准可以示孩子抚养费实际支出情况,也可以根据离婚时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标准等方式进行确定。第三, 赠与子女财产后的撤销赠与。赠与子女的财产中往往争议较大、价值较高是房产,即夫妻购房时直接以子女的名义购房或者房产中添加了子女的名字,而夫妻愿意将财产赠与子女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 蹭与发生后,一方发现其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时,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该方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现在的社会变得越来越开放,特别是年轻人对于感情的事情没有很大的感觉,在他们眼里这个异性伴侣没有了还可以再找一个,而且他们选择异性伴侣的条件和方式五花八门,往往“不看看自己啥样,就要高富帅,白富美”,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一个“鲤鱼跃龙门”,但是很多人变不成龙,甚至深深的被伤害,所以很多人都害怕结婚,就算结婚了婚后老婆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离婚以后还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当然不用,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我们帮忙养育这么久还需要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其他的很多费用,这是法律允许而且支持的。
网友说“女朋友谈不到,就算有也可能结不了婚,结婚了也可能离婚,不离婚生了孩子也可能不是你的”这一系列的打击实在让人害怕,现如今中国女性的地位已经很高了,可以说世界上女性就他们最大最自由,但也由于这种自由导致问题不断发生,悲剧不断上演,男方结婚的时候彩礼和婚房可能会花掉父辈几十年的积蓄,直接造成“国库”亏空,而且现在的出轨那么多,孩子还可能不是你的,所以很多人害怕结婚,只要我们发现孩子并非我们的亲人骨肉,就可以直接离婚让她赔钱。
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带动人们教育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家庭和伴侣的不负责任这是我们几千年文化的丢失,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需要一系列的婚前教育和素质教育,而且对那些出轨的人群严厉打击,最好是负刑事责任,这样就可以很好的抑制,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人们观念的改变,不把婚姻当儿戏,喜欢上其他人很正常,但是忠于自己的选择才是最重要的。
首要询问自己的妻子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欺骗自己,如果不爱自己,为什么要和自己结婚,要用这种方式来伤害自己。
其次要合理的摆正自己的心态,就算她不忠诚,自己也不能做出冲动的事情,然后协商解决。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作如下解答:
你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该是登记时录错了吧,你们的婚姻还是有效的,只是要离婚时,你首先要去民政局做一个结婚证变更登记,把它变成正确的,然后才能离婚。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拟写好诉状以后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诉状中着重体现夫妻感情破裂的字眼;但是如果对方开庭时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你可以等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就算对方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也会判决离婚的。同时会对子女抚养进行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可以起诉女方离婚的,但是青春损失费方面,暂时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以上的情况,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并不能支持这项请求。但是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女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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