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不一定需要结婚证。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双方共有,如果双方最终结婚了,则房子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最终分手了,则也按共有财产处理。
办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在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处领取号码,然后去“审核窗口”处让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2、资料审核无误后去“房产收件窗口”上交资料;
3、去“税费窗口”缴纳费用;
4、拿发票回到房产收件窗口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单;
5、七个工作日后,凭借通知单、身份证领取房产证。
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购房发票原件1份;
3、商品记权属证明书或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
4、购房合同原件1份;
5、土地分割证明复印件1份;
6、平面图复印件2份;
7、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在有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期房抵押证明,委托书,换发他项申请表。
综上所述,结婚后房产证上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后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对该房产份额的赠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
房产证代表对房屋的所有权,很多夫妻在结婚前房子都是由一方购买的,因此结婚后都想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加名字是可以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通过买卖、赠与、分割、出资等方式实现,需要手续: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材料,去房管局交易大厅申请产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房屋是在婚前由个人购买的;第二章情况是,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二)婚后房产加名,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男方在婚前房产上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
能否加女方名字是双方自愿的事情,法律上没有限制,加名字与是否有结婚证也没有关系。一般只要双方自愿且房子没有贷款是可以加名字的,不需要结婚证。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没结婚之前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办理流程需要分情况看待。主要看房贷是否已经还清。
一、房贷已经还清:如果房贷还清,婚后夫妻之间加名字的流程非常简便。夫妻双方只需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到当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房产证加名即可,如审核通过,一般在20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到新的房产证。
二、房贷还未还清:如果房产仍在还款中,添加配偶名字的流程则要复杂许多。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通过银行审批之后,再到当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过户,一般在7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到新的房产证,之后还要再次到银行办理抵押。
一、加名字的时机:夫妻婚前加名字与婚后加名字,在办理时流程和费用都是不同的。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则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如婚后夫妻中的另一方需要加名字,则要按房产交易的流程办理产权变更,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缴纳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二、加名字的对象:房产证加配偶、子女、父母或者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的,其操作步骤都各不相同,添加配偶相比其他亲属较为简单。建议市民最好提前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的注意事项。
三、房产证上除了可以加名字以外,同样也支持减名字:房产证减名字,实际相当于其中的一方放弃了该套房屋的共有产权,所以在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时候,和房产证加名字的流程大同小异,也同样需要缴纳相关的手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领结婚证的,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根据法律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该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是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二者共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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