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与古典音乐风格的差异

浪漫与古典音乐风格的差异,第1张

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来划分,它们之间的过渡人物显然是“集古典主义之大成,开浪漫主义之先河”的贝多芬(1770-1827)。贝多芬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作曲家,在他略微之前的莫扎特,海顿等作曲家的作品都属于古典主义,他们的作品结构严谨,宗教味道较浓,浪漫主义时期,自1820年到1920年。产生的音乐家多为我们所熟悉,创作的作品被演奏的次数最多。代表音乐家:贝多芬、舒伯特、柏辽兹、肖邦、门德尔松、舒曼、威尔地、瓦格纳、比才、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约翰.斯特劳斯、德沃夏克、圣桑等等,浪漫主义时期的作品注重抒情性,写作方法也突破原来的框架,大胆而富有想象力,管线乐队编制较以前更加扩大。自己总结的,有点乱。
但是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

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本来是专指德奥1750-1830年间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音乐,即所谓“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有不确切的翻译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的)。这就是狭义的古典音乐。

从这个狭义的古典音乐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尔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音乐,向后延伸到浪漫主义,民族乐派,以及20世纪西方的现代音乐。这些都是广义的古典音乐。界定古典音乐,也就是基于这个传统的,无论是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还是试图以创新来突破这个传统的音乐创作尝试,都可以归入古典音乐之内。而在这个传统外独立发展的音乐,虽然有借鉴和影响古典音乐创作的,但是一般也不归入古典音乐之内,比如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东方一些民族的音乐。

古典音乐作为音乐中类别的称呼,是相对于轻音乐,通俗音乐等门类而存在,它本身并没有严格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在轻音乐范围里,有时也采用“古典”的概念来指某些经过时间检验,被人们奉为楷模的轻音乐作品,如古典轻歌剧、古典爵士乐等,这里的classical,理解为“古代+经典”,似乎更为合适一些。

浪漫主义主要用于描述1830到1850年间的文学创作,以及1830到1900年间的音乐创作。

浪漫主义音乐比起之前的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现,相对来说看轻形式和结构方面的考虑。浪漫主义音乐往往富于想象力,相当多的浪漫主义音乐受到非现实的文学作品的影响,而有着相当大的标题音乐成分。浪漫主义的因素,则包含在从古至今的音乐创作当中,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时代,因为音乐创作本身,就是想象力的一种表现,而浪漫主义恰恰是想象力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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