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俺找一下以下几个美国作家的简介资料

谁给俺找一下以下几个美国作家的简介资料,第1张

Stephen Crane (1861 - 1928)

Crane, Stephen

Crane, Stephen, American writer, was born at Newark, New Jersey, on the 1st of November 1870, and was educated at Lafayette College and Syracuse University His first story, 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 was published in 1891, but his great success was made with The Red Badge of Courage (1896), a brilliant and highly realistic, though of course imaginary, description of the experiences of a private in the Civil War He was also the author of various other stories, and acted as a war correspondent in the Greco-Turkish War (1897) and the Spanish American War (1898) His health became seriously affected in Cuba, and on his return he settled down in England He died at Badenweiler, Germany, on the 5th of June, 1900

弗兰克·诺里斯 (Frank Norris, 1870-1902)

生於芝加哥,一八八四年随父母迁居旧金山后,先去巴黎攻读中世纪艺术,后回国进加利福尼亚大学。在加州大学时逐渐放弃早年爱好的浪漫主义题材,改而从事现实主义小说的创作。从一八九五年到九六年去南非任驻外记者;一八九八年在古巴报导美西战争;后来在纽约一家出版公司审稿,写过不少小说;一九O二年突然去世。

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1878-1968)是美国文学史上一位十分重要的作家。据统计,他一生发表作品约90部,其中包括小说、散文、剧作,新闻报道等,而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他在27岁时发表的小说《屠场》(The Jugle,1906)。美国文学史上,其地位可与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相比。

格楚特 斯坦(Gertrude Stein 1874-1946),是个美国人,虽然生在美国,但她一生中大部份时间在欧洲度过,从1903到她1946年过世,她一直住在巴黎,一辈子既不曾结婚,也不曾受雇于任何人。仰仗父母家产,她一生衣食无虞,在巴黎住着宽敞的公寓,有侍女,有闲钱收藏现代艺术,更有钱在家里每个周末设宴招待各种朋友,平时她则写作自娱--写一种文体奇特的文学。

作为一个作家看,她几乎没有写下什么特别轰动的作品,如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或者海明威《老人与海》那样的传世名著,她的书至少不曾在国际上畅销过,只在美国一度有过畅销,那也是她已经到了59岁的老境,然而,只要了解了她这个人,懂得了她的文字,就会为她着迷,20世纪中那些最出色的艺术家和作家们提到她时都肃然起敬。

说来是个作家,可她这个人比她的作品更引人注目。很多人虽然不曾读过她的作品,但都知道她这个人,换句话说,她为人的影响超过她作品的影响。只要涉足20世纪文学艺术,还没走出一步两步,一下子就会碰上她,无论你是从艺术进入,是从诗歌进入,是从小说进入,几乎在任何一条路径上都会碰上她,因为太多的文化名人跟她有联系了。20世纪上半叶,巴黎那些一流的艺术家、诗人、作家几乎都她家周末的饭局上出现过,比如毕加索、马蒂斯、勃拉克、阿波里奈尔、海明威、费兹杰罗以及众多欧洲、美国的年轻艺术家和作家她在巴黎的公寓是那些从事创新艺术或文学的先锋派们的沙龙和堡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她几乎身处立体主义艺术家圈内的中心,毕加索经常找她促膝长谈,向她交换思想,倾吐心事,解决纠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她则成为美国“垮掉的一代”的导师,代言人和保姆。年轻而尚未出道的海明威在写作上非常得益于她的口传心授,比如,她告诫海明威,“下评语可不是文学该做的事。” 她在巴黎是最早看好和收藏野兽派和立体派的人, 她那间挂满了油画的客厅,被海明威誉为“最好的博物馆中最棒的一间房间”。她的才能、眼光、见识、我行我素、果断大胆,以及她在文化艺术上的影响和作用,最终被人们归结为一个合适的称谓:“现代主义之母”。还有人称她为“文学上的爱因斯坦”。

斯坦作为女人,没有那种通常意义上的女性美,当1906年毕加索为她画肖像时,她也不过才32岁,看上去却几乎快要有祖母辈的气质,那样古板的发型,那样老气的黑色外套,那样毫不抒情的坐姿 作为女人,她甚至不在毕加索的画笔前让自己“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她就那样紧抿着嘴,结实沉重地坐着,双目直视前方,不打算讨好任何人。

她从小就胖,成人后更加粗壮结实,海明威说她“象个意大利农妇”。一家旅馆的主人曾这么形容看到她的印象:瞧她进了门,看着象个吉普赛妇人,大裙子,赤脚穿拖鞋,她有个侍女跟在身旁,可她自己看上去倒应该是另一个什么人的侍女才对。

尽管她没有通常认可的那种女性化的袅娜精致的美,但她的风度是另一路的,她壮实,果敢,自然,随意,从不照了男权社会的标准来突出或者强化自己的女性特点,她的穿着和发式常常倾向男性化,随意化,简单化,在在只照了自己的舒适和需要,完全不管社会风气和时尚。她在照片上的表情,和毕加索给她画的肖像一样,几乎从来不笑,因为她从来不想取悦于人。无论从形像到心态,她是彻底我行我素的,她是一个超越自己女性身份的女人,是为数很少的那种得到“大自在”的人。仅是这一点,就让她周围的男人们折服,非常折服。

这样的作家我们是很少遇到的。实在说我们已经非常习惯,作家的“门面”或者说形像总是由作品来代表的,作家是依靠自己的作品来照亮的,一离了作品,一个作家头上的“光圈”就消失了,作为一个人,他/她常常就暗淡下来。而斯坦这样的作家,是人走在作品前面,她先是活得有光彩,然后她照亮自己的作品。写作对于她不是身外的事,不是一块谋求功名的敲门砖,而只是她活的方式,表达人生的方式。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她的文字完全是从她生命中生长起来的。

先来谈谈她的出生。

斯坦来自一个有钱的犹太家庭,虽生在美国宾州,但不到一岁就随父母到了欧洲,先在维也纳,后来在巴黎长到五岁才回美国,因此她是先会说德语法语之后,才开始学英文的。这种新的语言给了一个五岁孩子很奇特的印象,此后,她对英文一直保持着一个5岁孩子般的新鲜感觉,而且始终贯彻了一种孩子似的游戏心态和无视语法的直率,导致她一生在英语上的革新立场,此是后话。在家中她是五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无拘无束地长大,在美国读小学中学,14岁母亲过世,17岁父亲过世,家庭的经济便由兄长接管。从此她的管束更少了,乾脆不去学校,因为中学的普通教育不能满足她的求知欲,便自己学习,随意阅读一切她抓得到手的东西。她用很优秀的成绩考进大学,学的是哲学,并跟着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是美国著名作家亨利-詹姆士的兄弟)选修心理学的课程。她的学习方式是非常个性化的,决不把自己纳入学校的规定里,碰到她喜欢的课题,她可以学得非常出色,进取而富有创造性,碰到她没有兴趣的课程,则交白卷。有一次,她在威廉詹姆士的考卷上写道:“詹姆士教授:真抱歉,我今天实在是一点都不喜欢这份考卷。”她就交了白卷。而詹姆士则在她的考卷上写道:“我完全能理解你的感受,我自己也常会有类似感受。”并给了她满分。詹姆士是个好教授,完全知道因材施教。

从大学毕业,斯坦又进入了美国最有名的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对头两年的试验室课程,她有很大兴趣,学得非常好,但后两年对于那些枯燥的理论课就没有兴趣了,老师们都奇怪,这样一个才华过人的学生竟能把功课学得那么差。她自己解释说,她一旦觉得乏味就记不住任何东西,而那些东西是最笨的医学院学生都记得住的。快要毕业时,她的朋友几乎求她,稍微努力一下,就可以把文凭拿到手了。教授也想帮她,要求她只需暑期再补上一门课,就让她拿毕业文凭。她说,不行,我对医学彻底厌倦了。她不要文凭就离开了,动身到欧州,和哥哥一起在巴黎住了下来。她在读大学时有过一场恋爱,但没有结果。此后,她不再恋爱,更不结婚,她独立特行的个性让她也不能接受哥哥的“领导”,后来她和哥哥分开,自己独住。当然,就像我们前面说了,她有许多朋友,尤其是她还有一个极其仰慕她的女友,和她终身为伴。(死后亦葬在她身边) 斯坦是个有亲和力,有深邃的理解力,同时也是个有权威甚至独断的女人。海明威说:假如她想赢得别人站到她的立场上,她是不会遇到阻力的。她的声音深沉好听,她的笑声发自内心,她做事明白果断,她幽默,好奇,对世上任何事物都充满兴趣, 她的这些性格从不曾随着年龄而削弱改变过。但同时,她的独断专行也很惊人。她和乔伊斯是文学上的对头,谁要是在她面前两次提到乔伊斯,就得从她客人的名单上去除。有一次,她在法国乡下看上了一栋带花园的房子,想买下来做别墅,但房主不愿意出售。房主是一个法国军官,斯坦就设法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把这个法国军官调到中东去驻防,把房子买到了手。她就是这样一个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女人。她一生对自己极其自信,任何批评、反对或者嘲笑都不会动摇她。她形容自己:我在这辈人中是独一无二的。

就是这样一种性格,助成了她在文学上的建树,她对待文字的态度和她对待自己的相貌的态度一模一样:照自己的样子,取自己的方式,不管别人说什么,决不取悦于人。

她一生只用英文写作,只读英文书籍,她虽然大半生住在巴黎,却不读不写法文。因为她对英文有一种特殊的感觉,前面说了,这感觉来自她5岁时刚刚接触英文的那种新鲜感--一个孩子首次使用和发现一种新语言的感觉:完全没有任何定势和陈见,不懂得遵循语法规则,孩子气的不断重复,突然改变句子走向, 随意破坏句子结构, 重组句子结构 就是这样一种孩子般的使用语言的直率感觉,让她保持终身,有人这样形容说,她的英语仿佛是“一个孩子藏身于一个成人身中。”我们来看看她的一首小诗:

如果你听到她打鼾

那是你还没有爱上她之前

你一旦爱了她做成了她的男朋友真是非常可爱

她甜美地在那儿她的卷发真是非常可爱

她甜美地在这儿我挨得那么近真是非常可爱。

她是我娇嫩的甜心她的纤足好样儿地伸着这个犒赏真是非常可爱

她娇嫩的小鼻子长在她小小的眼睛之间,

眼睛那么闭着真是非常可爱

她真是非常可爱还有我呢真是非常可爱。

If you hear her snore

It is not before you love her

You love her so that to be her beau is very lovely

She is sweetly there and her curly hair is very lovely

She is sweetly here and I am very near and that is very lovely

She is my tender sweet and her little feet are stretched out well which is a treat and very lovely

Her little tender nose is between her little eyes which close and are very lovely

She is very lovely and mine which is very lovely

这是不是近于孩子似的言辞和思路?直接了当的,词汇有限的,把一个有限的形容词说了又说,也没有任何时态,不分过去现在,一股脑儿地说,可这个似乎“乱糟糟”的一堆语辞却不是冷冰冰的,矫揉造作的,却正是在那样不停地重复中让人感到有一种热切的心情蕴含其中,反而达到了饱满的表达,倒叫人看了难忘。比起文人雅士的那种雅致复杂精巧的语言,这样的表达象刚蒸出锅的热气腾腾的馒头似的,一个个虽然看着都一样,可是又香又解饿。

我们可以设想,当一个 5岁的孩子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她自己时,我们不会去挑剔她语法上的种种规矩,我们会努力捕捉她在不断重复,甚至跌跌撞撞的句子中,想要表达的意思,而且只有她的表达方式才能全然地,彻底地反映出这个活生生的孩子真实无比的当下状态,没有任何方式可以替代。如果一旦用漂亮工整规矩的语言,这个孩子的真实生命形态一定就被抹煞了,这一来,孩子的个性消失殆尽,语言的魅力也消失殆尽了。

因此,斯坦的努力非常难得,非常可贵, 她的文字读来也就非常奇特,非常新鲜。有一种紧紧贴着生命甚至呼吸律动的奇妙效果。她等于是把语言形态和那个发出声音来的肉体在节奏和内在感觉上紧密连在一起了。就是为了这个效果,斯坦才要给语言重新定位,也是给语言解禁。难怪人们把她誉为文学上的爱因斯坦,因为她动摇了语言的固定方式。她要把语言从19世纪的那种浪漫主义的,或者精英主义的,或者象征主义的那种规矩中解放出来。同时,我们还可以把她的试验看成是文学上的立体主义,她在写作上的革新相当近似于毕加索在绘画上的革新,她把句子解构,然后重组,活象毕加索把形像拆散并重构一样。她终其一生对于推敲句子抱有大热情,她可以和任何一类语言展开游戏,无论是哄孩子的那种喃呢,还是歌剧的台词,她都可以发现它们在特殊组合中的特别魅力。她反复试验长句、短句,不断的重复,无休无止的现在时,出其不意的断句方式 但从不是让它趋向复杂、精致、寓意,而是让它更单纯质朴,更贴近真实。因此无论她的文本读来有多复杂,可在她自己看来却具备最完美的单纯。

斯坦对语言的理解和表达,其实是超过了语言,而根本是对于生命状态的领会。我们只需来看斯坦一个最著名的句子:“玫瑰是玫瑰是玫瑰是玫瑰是玫瑰”。

可千万别把它看成是一个语言的游戏,决不是游戏,这个简单之极的重复句其实是触碰到了事物的真相。这近似禅家打禅机:玫瑰就是玫瑰,玫瑰就是你看见的这朵玫瑰,玫瑰就是当下开着的这朵玫瑰,玫瑰不是别的东西就是玫瑰本身。玫瑰就是玫瑰!你别胡思乱想,只知道它是玫瑰就好!

这就是斯坦通过这个奇特句式想要表达的东西,也就是禅宗“当下”的真理,也是佛教“实相”或者“自在”的真理。这个真理的展示让我们秫然心惊:我们人的心思杂念是如何干扰我们趋近事物实相的,玫瑰在我们的观念世界里早已经不是玫瑰自身了。

斯坦的语言方式等于告诉我们,我们已经不会真正贴心地、当下地、诚实地、本然地使用语言了,实际也就是,我们已经不会贴心地、当下地、诚实地、本然地接受现实了。

因此,斯坦其实是要回归,不是要出奇。就像她自己表述的那样,她这个人并不喜欢反常, 因为反常是太显而易见了,正常反倒是更复杂也更有趣的。她的这个说法真叫人折服,她可是一箭射中了靶心。实际情形的确是,我们已经普遍地被观念异化,普遍地不信任直觉而去信任有限的理性,这从人的根本意义上说才是大反常。可我们“假作真时真亦假”,以至于当斯坦的直率,鲜活的语言出现时,对我们反倒显得是一种反常。我们可得小心,人类善于这样地“颠倒黑白”,远不是只在语言这一件事上。

(作者介绍:王瑞云,江苏无锡人。198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美术系;同年入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专攻西方艺术史,获硕士学位;1988年进入美国俄亥俄州凯斯西方储备大学,从事现代艺术研究,获艺术史硕士学位。现居美国加州。迄今出版的著作有:《巴洛克艺术》、《二十世纪美国美术》、《美国艺术史话》、《新表现主义》、《浪漫派》、《变人生为艺术》(美术史论文集)、《杜尚访谈录》(翻译)、《光天化日》(翻译——哈金小说集)、《美国浮世绘》(散文集)、《戈登医生》(小说集)等。)

属于西方浪漫主义时期的文学作品有以下浪漫主义文学十大名著:

1、《巴黎圣母院》

《巴黎圣母院》是浪漫主义文学代表作家维克多·雨果的代表作之一,它是雨果第一部大型浪漫主义小说。

2、《瓦尔登湖》

《瓦尔登湖》是美国作家亨利·戴维·梭罗创作的散文集,是美国浪漫主义文学小说作品的奠基之作,书中详细记录了梭罗内心的渴望、冲突、失望和自我调整,以及调整过后再次渴望的复杂的心路历程,几经循环,直到最终实现为止。

3、《白鲸》

《白鲸》是全世界公认的世界文学名著之一,因描写了海上航行和纷繁的捕鲸生活,而被誉为“捕鲸业的百科全书”,美国浪漫主义作家霍桑曾盛赞《白鲸》是“一部何等伟大的作品”,美国作家海明威和法国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加缪都十分推崇此书。

4、《红字》

《红字》是美国浪漫主义作家霍桑的代表作,书中惯用象征手法,人物、情节和语言都颇具主观想象色彩,在描写中又常把人的心理活动和直觉放在首位。

5、《最后一个莫希干人》

《最后的莫希干人》是美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奠基人库柏的经典作品,小说表面上看是一个“游侠骑士式”的浪漫故事,实则是一部严肃的社会政治小说,它淋漓尽致地揭露了边疆西移过程中英法殖民者之间的争夺、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暴行以及“欧洲文明”的丑恶面目。

6、《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

《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是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雪莱的代表作诗剧,取材于古希腊罗马神话,当时欧洲神圣同盟和英国贵族资产阶级的黑暗统治以及它们对人民的残酷镇压,激起了诗人极大的愤慨,于是他利用古希腊神话的素材,创作了这一诗剧,表达自己反抗暴政的思想,这部诗剧是雪莱成就最高的作品,也是积极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的典范之一。

7、《基督山伯爵》

《基督山伯爵》是法国19世纪积极浪漫主义作家大仲马的经典长篇小说,该小说以基督山扬善惩恶、报恩复仇为故事发展的中心线索,主要情节跌宕起伏,迂回曲折,从中又演化出若干次要情节,小插曲紧凑精彩,却不喧宾夺主,情节离奇却不违反生活真实,被公认为通俗小说的典范。

8、《悲惨世界》

《悲惨世界》是由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在1862年发表的一部长篇小说,其内容涵盖了拿破仑战争和之后的十几年的时间,小说主人公冉·阿是一个浪漫主义色彩浓厚的传奇性的主人公,书中融进了法国的历史、革命、战争、道德哲学、法律、正义、宗教信仰,本书在内容上的丰富、深广与复杂而言,它在雨果数量众多的文学作品中居于首位。

9、《阿达拉》

《阿达拉》是1801年夏多布里昂的中篇小说,小说以异域风光作为背景,描述了北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中发生的宗教信仰不同的异族青年的爱情悲剧,作者旨在赞美宗教、宣扬远离文明社会的思想,并抒发了没落贵族那种悲观厌世的情绪,本书问世后,震动了法国文学界,标志着浪漫主义文学的开始,夏多布里昂因此而蜚声文坛,成为19世纪消极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

10、《魔沼》

《魔沼》是法国女作家乔治·桑创作的中篇小说,作品以细腻的笔调描绘出了一个充满诗意的爱情故事,同时书中宁谧、神秘而独特的大自然景色,也为男女主人公的爱情经历增添了浓郁的浪漫色彩,乔治·桑在文本中,以女性特有的对幸福爱情生活的敏锐和失去关好的爱情理想之后的热望,以玛丽和热尔曼为传递工具、以《魔沼》为载体,向人们述说了一个爱情的“伊甸园”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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