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的剧情简介

制服的剧情简介,第1张

北方的中小城市,郊区工业区,小建开着一家普通而不起眼的裁缝铺。小建生长在工人家庭里,裁缝学校毕业后,在离家不远的市场街开了这爿小铺。小建性格孤僻内向,偶尔收摊后去工人俱乐部的游艺厅玩却常被小混混们欺负。

夏天,小建似乎突然迎来了迟到的青春期,内心充满莫名的骚动。他开始注意离裁缝铺不远的发廊妹,或者在傍晚的烟摊前和老板娘搭讪。

小建去搪瓷厂工会为摔伤卧床的父亲要医药费那天, 一个警察送来一身制服让他熨。一段时间过去了,小建无意中发现那身警察制服一直未被取走。按照衣袋里一张票据的地址,小建找到了警察的家,从邻居口中得知,警察于一周前遇车祸身亡。

回来的路上,小建在地下通道躲雨,邂逅音像店营业员郑莎莎。

小建对郑莎莎一见钟情,从此开始了他的双重生活,白天他在裁缝铺里做衣服,暮色降临后,就在一处工地里换上那身警察制服,到音像店小街的路口煞有介事地指挥交通。

一切就这样平静地开始,却让小建内心充满激动和不安。他不自觉地体会着行使警察权利所带来的快感,同时品尝着在与郑莎莎的接触中从未有过的幸福滋味。一个闷热的夜晚,警察小建和郑莎莎在小街的路边双双坠入爱河。

渐渐地,小建完全投入到了自己为自己营造的虚构世界里,虽然父亲因工厂兼并而被除名,小建横遭暴力,但作为警察的冒险美好体验,成了他心中的黑暗之光。小建和莎莎的关系也到了情真意切的地步。

父亲住院使小建家中经济拮据,一次小建扮成警察罚款暴露了身份,警察威胁梅梅说出小建真相。美好爱情受到残酷现实的挑战。

一个阳光耀眼的午后,小建身穿那身警察制服,骑着单车,飞奔在树影斑驳的路边,他要去找梅梅并告诉她自己的一个愿望——Kim Ji-seok

邂逅 :

1 rencountre

2 rencounter

3 encounter

4 rencontre

我在罗马邂逅了一个老朋友。

I encountered an old friend at Rome

与一位朋友邂逅。

a chance meeting with a friend

邂逅;不曾料想的结果

a chance encounter; a chance result

邂逅;不曾料想的结果

A chance encounter;a chance result

昨天我在街上与他邂逅。

I rubbed up against him in the street yesterday

过了许多年我们才再度邂逅。

Many years were to pass before we met up again

分别很久的这对年青人在会议上邂逅相遇。

The young couple who had separated from each other for a long time bumped into at the meeting

马克和艾伦是在去哈佛大学的途中邂逅相遇的,他俩一见钟情。

Marking and Allen came together on their way to Harvard University and they fell in love at first sight

她同这位**导演的邂逅为她日后成功的演员生涯打开了大门。

Her meeting with this film director was the open sesame to a successful life as an actress

遇见,碰见邂逅或经安排而见面

To come upon by chance or arrangement

  在美国短暂而辉煌的文学史上,犹太文学因其独特的内容和风格而占据着重要一席。犹太作家对激情给予了非同一般的关注,令人略感惊奇的是,这种对激情的持久关注都与近代西方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斯宾诺莎密切相关。不过只要稍微熟悉犹太历史,就能够发现,两者之间的联系是有深远的历史渊源的。自17世纪始,斯宾诺莎成为犹太历史上最具争议的人物,有时他被视为主动脱教的犹太叛徒,有时又被尊为无与伦比的圣人和先知。这种影响在美国犹太文学几位代表作家的身上留下了不同的印迹:比辛格稍晚的犹太作家马拉默德把阅读斯宾诺莎的过程比作“骑在女巫的扫把上御风而行”①;美国犹太文学最杰出的代表索尔·贝娄也有研究者努力探索斯宾诺莎对他的精神影响②;贝娄的学生菲利普·罗斯同样对斯宾诺莎的被动情感投入了巨大的关注,和斯宾诺莎形成了某种内在的交锋。③而和斯宾诺莎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却是艾萨克·辛格。

1978年,辛格由于“他的充满激情的叙事艺术,这种艺术既扎根于波兰犹太人的文化传统,又反映了人类的普遍处境”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辛格是第一位获得世界声誉的严格意义上的犹太作家。而早在他的童年,他就从哥哥那里接触到斯宾诺莎了,“我小时候听到过他每次争辩时援引的从斯宾诺莎到诺尔道等理性主义者反对宗教的理论。”④我们可以说,辛格一生都活在斯宾诺莎的阴影里,一生都在和这个挥之不去的阴影作斗争。

哥哥嘴里的斯宾诺莎给辛格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两种挥之不去的印象:一是犹太教的上帝是不存在的;二是一切情感都可以发展成激情。而如何驱除这两种不愉快的印象就构成了辛格一生的创作主题。

首先来看宗教对辛格的困扰。辛格在《诺贝尔文学奖获奖演说》中说:“今天,宗教的力量,特别是对上帝的信仰,比人类历史上其他任何一个时期都弱小淡薄。”⑤辛格对上帝抱着一种复杂的态度,一方面他希望信仰上帝,另一方面他又无法战胜心中雄辩的斯宾诺莎。辛格希望,“必然有一条路,这条路使人们获得可能得到的所有的快乐,获得自然界所能给予的所有的力量和知识,而又仍然供奉上帝——一个以实际行动说话而不是夸夸其谈的上帝,它的词汇就是宇宙。”⑥显然,辛格奉为救星的这个行动的上帝,这个名字叫宇宙的上帝,恰好正是斯宾诺莎的上帝。

再来看辛格对斯宾诺莎的情感的反感。辛格说,“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中说,所有的事都可能转变成激情,这点我认为他所言不虚。”⑦激情是辛格的主题,这是无可争议的。不过,辛格对斯宾诺莎的承认也就到此为止了。“哲学家都小看了人类的情感,尤其如斯宾诺莎之流,他认为所有感情都是邪恶的。我深信任何闪现脑海的思绪,不论多么微不足道、愚昧可笑,甚至恐怖,都自有其价值。”⑧辛格似乎借对斯宾诺莎主义中情感的肯定,来否定斯宾诺莎本人。

辛格对激情的特别关注,正是两种焦虑的集中体现。他对激情的描写正是要表现人的人性,而反对像斯宾诺莎这样的哲学家的“麻木不仁”。“激情可以有千万种类型——通常是性,但也有疯狂的渴望和梦幻,虚幻的恐惧、欲望或权力的诱惑和悲苦的噩梦。”⑨辛格笔下经常会出现妖魔鬼怪和幽灵,以及各种来源于犹太大众信仰宝库或他自己想象的地狱和超自然的力量,这些其实都是激情和癫狂的化身。当然辛格最感兴趣的激情还是性,他认为性有特殊的价值。但是他对性的特别关注,虽然是对斯宾诺莎的一种反抗,但是似乎和他喜欢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更为接近。⑩

不管怎样,辛格对斯宾诺莎的反抗是没有说服力的。他的辩解要么正好是斯宾诺莎已经超越的陋见,要么还是在斯宾诺莎的体系中徘徊。但是辛格这种逃避影响的努力,还是和斯宾诺莎形成了某种张力,正是这种张力给辛格带来了世界名声。辛格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两部作品中,一部是他久负盛名的《市场街的斯宾诺莎》,另一部就是可以称之为“辛格的《罪与罚》”的《卢布林的魔术师》;两部作品都涉及信仰和激情问题。

无论是市场街的“斯宾诺莎”,还是卢布林的魔术师,最开始都是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所不同的是,市场街的“斯宾诺莎”菲谢尔森博士不仅信仰斯宾诺莎的哲学,而且还是斯宾诺莎的理论研究者。因而市场街的“斯宾诺莎”则被塑造成了一个禁欲主义者,和现代生活几乎隔绝了。这种隔绝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他主动疏远社会,二是社会也将他抛弃了。因而这个“斯宾诺莎”变得形容枯槁,如同行尸走肉。笔者认为这里首先就包含了对斯宾诺莎及其哲学的偏见。现实生活中的斯宾诺莎从来不是一个拒绝生命的人,也不是一个和社会隔绝的人,他人生的最大目标就是追求完满的快乐;而他的哲学也同样提倡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他认为这样才是最符合每一个人自我保存的利益的。

卢布林的魔术师雅夏·梅休尔,在辛格看来,却是一个斯宾诺莎主义的行动者。雅夏在外面爱上了一堆女人,却不影响每次回家和妻子埃斯特恩爱。关键是这个“肆无忌惮的人”,遇到热心的道德家,总是问,“你什么时候去过天堂?上帝是什么模样?”但他却对自己的上帝有一定的认识,“处处可以看到上帝在插手。每一朵结出果实的花、每一块卵石和每一颗砂子都证明上帝的存在……他创立了他自己的宗教。造物主是有的,但是造物主从来不向任何人显灵,也从来不表示什么是容许的,什么是禁止的。那些以造物主的名义说话的人都是骗子。”雅夏的上帝明显带有斯宾诺莎主义的痕迹。但是雅夏的乱性其实和斯宾诺莎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斯宾诺莎一向主张性欲的合度,“夫妻结合的目的须不仅是基于外表形体的爱好,而要以出于生育并聪明地教养子女的爱好为归。”

博士和魔术师都经历了一个思想的转变过程,其中关键因素正是激情。博士从一个斯宾诺莎的信徒变成了犹太教徒;魔术师则走得更远,从一个半异教徒变成了犹太教的“苦修士”。博士的转变是由两个奇迹构成的,一个是“黑巴比”对他的爱情,一个是对永恒的无限的星空的恐惧。博士是一个半斯宾诺莎主义者,当“黑巴比”问他的信仰的时候,他说“上帝无所不在”,“在会堂里,在市场上,就在这间屋子里,我们自己也是上帝的一部分。”博士在丑陋的“黑巴比”身上找到了身体的魅力,两人按照犹太的习俗结了婚。结婚当晚发生了奇迹,年近古稀、骨瘦如柴的博士居然恢复了男性的能力。这让博士相信还有超出自然规律的魔法,因而最终抛弃了斯宾诺莎,变成了一个犹太信徒。第二个奇迹是发现宇宙的无限,他有两次仰望星空的经历,两次都发现了宇宙的无限,于是恢复了对上帝的信仰。雅夏的转变也是因为类似的两个奇迹,一是犹太会堂教友的温情,一是他仰望无限星空的感动,于是他回到家乡,修建了一座不见天日的石屋,把自己禁闭在石屋中修行。

邂逅这个词是个动词,不好找反义词。他是指不期而遇的意思,如果非要给它安个反义词的话,那就只能是“经常,总是,频繁”这类的常用词种了,但是,要是用这样的词的话,就太直白了,没有一点隐晦,也不怎么动听,所以,这个问题真的不好回答。。。

‘邂逅’指不期而遇,如果‘不期而遇’的反义词用‘失之交臂’的话、那么用2个字表达失之交臂你觉得怎样。不期而遇就代表有缘、失之交臂就代表无缘‘无缘’怎样,我是专牛角尖吧 哈哈

你可以用写作的角度去“体会”下“邂逅”这个词,我们可以暂且在大脑里想象一个画面:一个宁静的夜晚,昏黄的路灯下,一个男生默默的抽着烟发泄着情绪,后面一声尖锐的女声急促的传来——让一下,让一下,没有刹车。失神的男生猛的缓过神来,一回头,便跟骑着单车的女生撞在了一起…(临场发挥,写的不好,诣在了解意思就行)这是一场没有预期的邂逅,这一场偶然,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有意无意的便会让其衍生出一段凄美的爱情故事。 这是邂逅。而无缘怎么形容呢?我们再试想一下: 两个深爱的情侣吵架,在一场大雨中分手,女生甩开男生的手,夺泪而去。男生在雨中抱头痛哭。最终没有鼓劲勇气追上去。时光一晃,三年过去了,男孩心里内疚,一直没找过新的女友。终日沉迷于与其女生的回忆里。默默等待着女生的归期。 三年之后的一天,女生回来了,再次来到那个熟悉的门口,忍不住已是泪流满面。轻轻的,女生叩响了家门,这一叩,便是半小时没人应。三年了,女生料想男生早已搬走,便蹲在门口放声哭泣。许久,女生擦干眼泪,死心的离开 。而在女生转角的瞬间,男生从另一边转角回来了。手里提着刚买的蔬菜…… 当一个人写到这里的时候,我想大多数人都会依据当时的情节,让两个人错开,不让两个人相见。而让其结局产生无缘的凄美感伤局面。 这是无缘。你可以试着对比一下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故事情节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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