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等同于智慧——读斯宾诺莎伦理学(四)

意志等同于智慧——读斯宾诺莎伦理学(四),第1张

意志,互动百科的解释是人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和支配自己行为的心理过程。

说“心灵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就是我们从来不曾纯粹凭一己之力去办事。每一个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追根溯源,都有一连串的外界事件堆砌的观念或者想象。

如上一篇如述,这里面必定包含一些是错误知识。按规律办事,就应该如拨洋葱一般,审视一层层的因果,把凭想象和经验的知识换成真知识。

上一辈经常说“好好读书,长大才能找个工作,才能赚很多钱”,我们也曾目睹身边物质富有的人得到大家普遍的认可和赞赏。我们会想像那样的生活一定是幸福的,幸福和赚钱被紧密的联合起来。

某一天如果我们去到一个景色优美的小镇,那里的人生活缓慢而有序,风轻云淡,在这里经营一家咖啡馆的老板谈笑风声,他看起来也那么幸福。如果我们再去到朋友在乡下自建的庭院,再去几个人际罕至的古镇,这个印象会越来越深刻,幸福和闲适又被联合在一起。

于是我们会产生游离,甚至会得出一个结论,做出改变人生方向的决定。

问题在于无论赚钱还是闲适,我们都在用想像来考察幸福与否,我们想像物质丰富我们如何如何,我们又想像生活闲适我们又如何如何,想像是不可靠的。

但诸如此类的观念,有一些仍深藏于我们内心深处,而不自知。

获取更多的规律认知是让人更智慧的方式。然而有的时候我们并不会通过规律去认识事物

比如生病以后,我们吃了药就希望尽快好转;抱怨孩子总是学习得太慢,报各种辅导班;读书越来越功利,只看对自己目前有用的书……如此等等,智慧之道在于: 必须不要从时间的关系去认识,而要在某种永恒的形式下去认识事物。

斯宾诺莎的意志等同于理智。告诉我们在面对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虽然我们不能阻碍各种观念和想法的产生,但有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可是我们的一些观念有的时候并不是真假是非如此分明。比如勤劳一定致富吗?牛奶一定健康吗?科技一定代表人类的进步吗?

除了我们一些显而易见的错误观念,我想大多数观念都是虽然不确定,但也暂时没有的怀疑理由。斯宾诺莎说: 他自安于错误,因为没有充分的原因足以使他的想象动摇 。

结论:

依规律办事,我们自跳出习以为常的模式,时时看见事物本质,不再受时间先后的因果所扰,心灵随处恬静,这将通往至善和最高幸福。

一切事物都互为因果,幸与不幸都只是事件本身,并不代表未来的永恒。对事件的体悟生的意志导致下一个结果的幸与不幸。

如心中有法,万事可依。不以外物引发的情绪行事,不因轻贱而忽视一人的观念,不因欢喜而独尊一人的观念,意志使情感不再只是本能的盲目活动。

2、刻卜勒了天体运动不同质的谬论。他是首先开始将归纳法和数学结合运用的人。

3、意大利的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和哲学家伽利略,应用数学和实验方法发现了动力的基本规律,成为近代实验科学的奠基人。他证明了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理论的正确进一步打击了基督教神学。

4、荷兰人维萨留斯写成了《论人体构造》。

5、塞尔维特发现了肺循环。

6、哈维以动物的实验证明了血液循环。

7、意大利的思想家、科学家布鲁诺根据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提出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结论。于1600年在罗马的鲜花广场被烧死。

第二节 进步思想家及其心理学的见解

一、达?芬奇P53

1、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是西方最先进的国家。达?芬奇的思想基本上是唯物主义并是个多方面的天才。

2、达?芬奇提出人眼对远近物体的知觉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1)线条透视(2)节目透视(3)空气透视(4)移动透视(5)双眼视差

二、特勒肖P55

特勒肖认为一切知识都来自感觉,应该用实验去研究自然界。并认为几何学也是根据经验的。

四、 斐微斯P58

1、 在认识论方面,斐微斯强调感性经验,认为感性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

2、 斐微斯对心理学有很大的贡献,他强调情感的作用,包括积极方面与消极方面。他认为情感可以加强记忆,也可以阻碍记忆。

第四章 近代西方心理学(二)17世纪的法国和荷兰

第二节 笛卡儿

笛卡儿是法国杰出的思想家和卓越的数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他创立了解析几何,第一个将代数方法应用到几何学中去。

一、唯理论P63

1、笛卡儿认为方法论、认识论的问题是首要的问题。笛卡儿的认知论是唯理论,他相信人有固有观念(亦称天赋观念)。他看重追求知识的方法,不重视实验方法,而偏重数学的演绎推理。他认为只有象数学那样由明白无误的公理推导出来的知识才是可靠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由感觉经验获得的知识都是不可靠的。只有主观上的明白清晰才是真理的标准。笛卡儿的真理标准使他得出灵魂存在的结论。“我思,故我在”。

2、笛卡儿认为主观上明白的观念,并非来源于人的实践经验,而是人的理性中所固有的,是人的“固有观念”,也称天赋观念。笛卡儿认为,除了几何学的公理以外,说人有灵魂是人的固有观念,对空间的知觉也是人的固有观念。认为有灵魂是人的固有观念,对空间的知觉也是人的固有观念。认为世界上存在上帝这个观念,是人人都有的,因此也是固有观念。他认为,世界上只有完满的东西才产生上帝,而上帝是完满的,如上帝不存在,就成了不完满,所以上帝是存在的,其理自明。

二、心物二元论P65

笛卡儿运用他的唯理论,进一步获得了心物二元论的结论。认为世界上有上帝,有灵魂(心),有物质,三者都是不依赖他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其中,绝对独立存在的只有上帝,灵魂与物质只是相对的独立,它们须依靠上帝才能存在。

三、心身交感论P66

1、笛卡儿说身对心有更大的影响。心身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他对心身间的关系的看法是心身交感论。

2、笛卡儿并选择脑中的松果腺作为灵魂的驻所。

四、论反射P67

在心理学笛卡儿被称为反射动作学说的创始人。

五、 论情绪P68

1、笛卡儿认为有些情绪主要是灵魂的作用,著有《论情绪》。

2、六种原始情绪:惊奇、爱悦、憎恶、欲望、欢乐、悲哀。

第三节 马勒伯朗士

一、逢会论:P69

1、格林克斯提出了逢会论(亦译偶因论)。认为感觉的真正原因不是外物与人体;而是上帝。当物与人体正发生作用时,是上帝使其灵魂产生感觉,外物与人体的作用只是适逢其会,是偶然的原因。

2、马勒伯朗士是另一个逢会论者,也是笛卡儿派的唯心主义者,著有《对真理的追求》。

二、复合感觉P70

马勒伯朗士认为人的经验的单位,不是孤立的感觉而是复合感觉,是过去的经验与当前的感觉的结合。马勒伯朗士称为“复合感觉”,又叫做“自然判断”意即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判断。自然判断是人明知其不正确也无法不那样知觉。

第四节 斯宾诺莎

一、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自因说P71

斯宾诺莎则认为只有一个,他称为上帝的实体。他所谓的上帝实则指无限永恒的自然界。自然界中的一切都处于错综复杂、无穷无尽的因果联系中,它们存在和变化的原因,都在自然界本身之中,故也称自因说。人只能认识这无数属性中的两个,即心与物。

二、唯理论与《伦理学》一书P72

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是《伦理学》1675年,认为知识分三种:第一种是感性的知识,第二种是理性的知识,第三种是直观的知识。

三、心身平行论P73

在斯宾诺莎看来,思维(心灵)和广延(物质)并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可是他将二者看成互相平行,却不能相互决定。

四、论联想和情感P74

斯宾诺莎认为,联想的条件是同时经验到。他认为,假如人体一次被两个物体同时作用过,那么,以后心想象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时,会立刻记起其他另一个。斯宾诺莎承认存在着相似联想。斯宾诺莎认为情绪有两类,一类是心的主动状态,另一类是心的被动状态。

第五章 近代西方心理学(三)17世纪的英国和德国

第一节 英国的社会背景

1、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对于生的沉思。

2、自卑虽是与骄傲反对,但实际却与骄傲最为接近。

3、由于痛苦而将自己看得太低就是自卑。

4、骄傲的人必然嫉妒,他对于那最以德性受人称赞的人便最怀忌恨。

5、没有理智决不会有理性的生活。

6、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7、上帝的意志是无知的避难所。 lishixinzhiCom

8、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无论那观念是现在事物、过去事物、或未来事物的观念,精神有同等感动。

9、害羞是畏惧或害怕羞辱的情绪,这种情绪可以阻止人不去犯某些卑鄙的行为。

10、骄傲的人喜欢见依附他的人或谄媚他的人,而厌恶见高尚的人。……而结果这些人愚弄他,迎合他那软弱的心灵,把他由一个愚人弄成一个狂人。

11、我们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则我们愈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

12、希望与恐惧的情感本身不可能是善的。

13、正如光既暴露了自身,又暴露了周围的黑暗一样,真理既是自身的标准,又是虚假的标准。

14、最大的骄傲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

15、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深思。

斯宾诺莎是彻底的决定论者,他认为所有已发生事情的出现绝对贯穿着必然的作用。他认为,甚至人类的行为也是完全决定了的,自由是我们有能力知道我们已经被决定了,并且知道为什么我们要这么做。所以自由不是对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说“不”的可能,而是说“是”并且理解为什么事情将必须那样发生的可能。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斯宾诺莎是个彻底的客观唯心主义者

我这个还不够简洁吗- -上面那个只是给你看的引用资料啊,如果说任何行为都是既定的,那么明显就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啊,况且,他生活的年代还没有唯物主义观点的诞生!

一楼废话太多- -

斯宾诺莎与他的哲学

斯宾诺莎(spinoza,1632—77)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在生前和死后一个世纪以内,被看成是坏得可怕的人,这是当然的后果。他生来是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教徒对他同样恨之入骨;尽管他的全部哲学贯彻着“神”这个观念,正统信徒仍旧斥责他讲无神论。莱布尼兹受到他很多益处,却对这一点讳莫如深,小心避免说一句称颂斯宾诺莎的话;关于他跟这位异端犹太人私交的深浅,他甚而竟至于扯谎。

斯宾诺莎的生平很单纯。他一家是原先为逃避异端审判所,从西班牙(也许从葡萄牙)到荷兰去的。他本身受了犹太教学问的教育,但是觉得正统信仰再无法守下去。有人愿每年给他一千弗罗林,求他隐匿住自己的怀疑;等他一回绝,又图谋杀害他;谋杀失败了,这时候斯宾诺莎便受人用《申命记》中的样样诅咒咒骂个遍,更用以利沙对小孩们发的诅咒咒骂;那些小孩子结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并没有母熊侵袭斯宾诺莎。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后来在海牙度着平静的日子,靠磨镜片维持生活。他的物质欲望简单而不多,一生当中对金钱表现出一种希有的淡漠。少数认得他的人,纵或不赞成他的信念,也都爱戴他。荷兰政府素常有自由主义精神,对他关于神学问题的意见抱宽容态度;只不过有一度他因为站在德威特家方面反对奥伦治公族,在政治上声誉不佳。他在四十四岁的壮年因为肺痨病死去。

他的主要著作《伦理学》(Ethics)是死后出版的。未讨论这书以前,必须先就他的其它两部作品——《神学政治论》(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论》(TractatusPoliticus)略说几句。前书是圣经批评与政治理论的一个奇妙融会;后一本书只讲政治理论。在圣经批评方面,特别在给《旧约》各卷所定的写定时期比传统说法定的时期远为靠后这一点上,斯宾诺莎开了一部分现代意见的先河。他始终努力想证明圣经能够解释得和有宽宏开明精神的神学相容。

尽管斯宾诺莎与霍布士两人在气质方面有天地般的悬殊,斯宾诺莎的政治学说大致讲和霍布士一脉相承。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无“是”也无“非”,因为所谓“非”便是说违反法律。他认为主权者无过;教会应当完全从属于国家,在这点上他跟霍布士意见一致。斯宾诺莎反对一切叛乱,哪怕是反抗坏政府的叛乱也罢;他举出英国的种种苦难为例,当作暴力抗击威权而产生的弊害的证据。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体,这与霍布士的意见相左。斯宾诺莎还有一个地方与霍布士有分歧:他认为臣民不应当为主权者牺牲所有权利。特别是,他认为意见上的自由很要紧。我不十分懂得,他把这点与宗教问题应由国家裁决这个意见怎样调和起来。依我想,他讲应由国家裁决,意思是说宗教问题不应当由教会决断,该由国家决断;在荷兰,国家比教会宽容得多。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讨论三个不同主题。它先从形而上学讲起,再转论各种炽情和意志的心理学,最后阐述一种以前面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作基础的伦理观。形而上学是笛卡尔哲学的变体,心理学也带霍布士遗风,但是伦理观独创一格,是书中最有价值的地方。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关系,和普罗提诺对柏拉图的关系在某些点上颇相似。笛卡尔是一个多方面的人,满怀求知的好奇心,但是没有很大的道德热忱。他虽然创造了一些企图支持正统信仰的“证明”,但是正好像卡尔内亚德利用柏拉图,他也未尝不可被怀疑论者利用。斯宾诺莎固然不乏对科学的兴趣,甚至还写过一个关于虹的论著,但是他主要关心宗教和道德问题。他从笛卡尔及其同时代一些人接受了一套唯物主义的和决定论的物理学,在这个框架以内,努力给虔诚心念和献身于“善”的生活找一席之地。这真是件宏伟的壮举,甚至在认为它没有成功的人们中间也引起钦佩。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体系是巴门尼德所创始的那样类型的体系。实体只有一个,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独立自存。笛卡尔承认有神、精神、和物质三个实体;固然,甚至依他讲,神在某个意义上也比精神和物质更称得起实体;因为神是创造精神和物质的,要想毁灭它们就能把它们毁灭。但是除开对神的全能的关系之外,精神和物质是两个独立实体,分别由思维和广延性这两种属性限定。斯宾诺莎绝不同意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思维和广延性全是神的属性。神还具有无限个其它属性,因为神必定处处都是无限的;然而这些旁的属性我们不明了。个别灵魂和单块物质在斯宾诺莎看来是形容词性的东西;这些并非实在,不过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种个人永生决无其事,只能够有越来越与神合一这种意义的非个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逻辑上的境界限定,换句话说,由它非某某东西限定:“一切确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神)只能有一个,它必定绝对无限。于是斯宾诺莎便进入了十足不冲淡的泛神论。

按斯宾诺莎的意见,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没有所谓自由意志,在物质界也没有什么偶然。凡发生的事俱是神的不可思议的本性的显现,所以各种事件照逻辑讲就不可能异于现实状况。这说法在罪恶问题上惹起一些困难,让批评者们毫不迟疑地指点出来。有一位批评者说,按照斯宾诺莎讲,万事皆由神定,因而全是善的,那么,他愤愤地问,尼罗竟然杀死母亲,这难道也善吗?莫非说亚当吃了苹果也叫善?斯宾诺莎回答,这两件行为里肯定性的地方是善的,只有否定性的地方恶;可是只有从有限创造物的眼光来看,才存在所谓否定。唯独神完全实在,在神讲,没有否定;因此我们觉得是罪的事,当作整体的部分去看它,其中的恶并不存在。这个学说固然大多数神秘论者曾经以各种不同形式主张过,很明显和正统教义的罪业降罚说无法取得调和。它和斯宾诺莎完全否认自由意志有密切关联。斯宾诺莎尽管丝毫不爱争论,但是他秉性诚实,自己的意见无论当时代的人觉得多么荒谬骇人,他也不隐讳,所以他的学说受人憎恨原是不足怪的。

《伦理学》这本书里的讲法仿照几何学的体例,有定义、有公理、有定理;公理后面的一切都认为由演绎论证作了严格的证明。因此他的这本书也就难读了。现代一个作学问的人,不能设想他声称要确立的那些东西会有严格“证明”,对证明的细节势必感觉不耐烦,事实上这种细节也不值得掌握。读一读各命题的叙述,再研究一下评注就够了,评注中含有《伦理学》的不少精萃。但是假若怪斯宾诺莎用几何方法,那也表明缺乏认识。主张一切事情全可能证明,这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精髓命脉,不仅在形而上学上如此,在伦理学上也一样;所以证明万不可不提。我们不能接受他的方法,那是因为我们无法接受他的形而上学。我们不能相信宇宙各部分的相互联系是逻辑的联系,因为我们认为科学法则要靠观察来发现,仅仗推理是不成的。但在斯宾诺莎讲,几何方法非用不可,而且和他的学说中最根本的部分是血肉相连的。

现在来讲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这一部分放在关于精神的本性与起源的形而上学讨论后面,这个讨论到后来推出“人的精神对神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有适当认识”这个可惊的命题。但是《伦理学》第三卷中讲的那种种炽情惑乱了我们的心,蒙蔽住我们对整体的理智识见。据他讲,“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起了爱、憎和纷争。第三卷里讲述的心理学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心理学。“凡设想自己的憎恶对象遭毁坏者,会感觉愉快。”“我们若设想有谁享受某物,而此物仅只一人能够占有,我们会努力使这人不能获有此物。”但是就在这一卷中,也有些时候斯宾诺莎抛掉数学论证化的犬儒态度外貌,道出这样的话:“憎受到憎回报则增强,但反之能够被爱打消。”按斯宾诺莎的意见,“自我保全”是各种炽情的根本动机;但是我们自身当中的实在、肯定性的东西,乃是把我们与整体统合起来的东西,并不是保全外表分离状态的东西,我们一体会到这一点,自我保全就改变性质。

《伦理学》最末两卷分别题为《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最有趣味。我们所遭的事在多大程度上由外界原因决定,我们相应地受到多大程度的奴役;我们有几分自决,便有几分自由。斯宾诺莎和苏格拉底、柏拉图一样,相信一切不正当行为起因于知识上的错误:适当认识个人环境的人,他的行动作风就英明得当,遇到对旁人来说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仍会快乐。斯宾诺莎不讲忘我无私;他认为在某个意义上“自利”,特别说“自我保全”,主宰着人的一切行为。“任何一种德性,我们不能设想它先于这种保持自己存在的努力。”但是贤达的人会选择什么当作自利的目标,他的想法与一般利己主义者的想法是不同的:“精神的最高的善是关于神的知识,精神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情感若是由不适当的观念产生的,叫“炽情”;不同人的炽情可能冲突,但是遵从理性过生活的人们会协和共处。快乐本身是善的,但是希望和恐惧是恶的,谦卑和懊悔也是恶的:“凡追悔某个行为者,双重地悲惨或软弱。”斯宾诺莎把时间看成非实在的东西,所以他认为与已成过去或尚未到来的事件有着本质关联的一切情感都违反理性。“只要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无论那观念是现在事物、过去事物、或未来事物的观念,精神有同等感动。”

这是一句严酷的话,却正是斯宾诺莎哲学体系的本质所在,宜暂且细讲一讲。按照一般人的意见,“结局好的全叫好”;宇宙假如渐渐转佳,我们认为强似逐步恶化,即便这两种情况中的善恶总和相等。我们对现时的灾祸比对成吉斯汗时代的灾祸更加关心。依斯宾诺莎说这不合理。凡发生的事情任何一件,正如同神所看到的,是永恒的超时间世界的一部分;对神来讲,年月日期毫无关系。贤达者在人类的有限性容许的限度以内,努力照神的看法,Subspecieoeternitatis(在永恒的相下)看世界。你也许要反驳说,我们对未来的不幸比对过去的灾祸多关心,这样做肯定是不错的,因为未来的不幸或许还有可能避免,而过去的灾祸,我们已无能为力。对这套道理,斯宾诺莎的决定论给出回答。我们皆因无知,才以为我们能够改变未来;要发生的事总要发生,未来像过去一样定不可移。“希望”和“恐惧”所以受谴责,正为这个理由:二者都依靠把未来看得不确实,所以都是因为缺乏智慧而产生的。

我们如果尽个人的能力所及,得到与神的世界象类似的世界象,这时我们便把一切事物当成整体的部分、当成对整体的善来讲不可缺少,这样来看。所以说“关于恶的知识是不适当的知识。”神没有关于恶的知识,原因是无恶可知;只由于把宇宙各部分看得好像真独立自存,结果才生出恶的假象。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把人从恐惧的压制下解放出来。“自由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关于生的沉思。”斯宾诺莎的为人极彻底实践这句箴言。他在生活的最末一天,完全保持镇静,不像《斐多篇》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亢,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叙谈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问题。斯宾诺莎和其他一些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践他的学说;我没听说他有哪一次,尽管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曾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愤和恼怒里。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决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

我们所遭遇的事只要是由我们自身产生的,就是善的;只有从外界来的事,对我们讲才恶。“因为一切事情凡其致效因是人的,必然是善的,所以除非通过外界原因,否则恶不能降临于人。”所以很明显,宇宙整体遭不到任何恶事,因为它不受外界原因的作用。“我们是万有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遵从自然的理法。如果我们对这点有清晰、判然的理解,我们的本性中由理智限定的那一部分,换句话说即我们自身当中较良好的部分,必定会默受临头的事,并且努力坚守此种默受。”人只要不由本愿地是大整体的一部分,就受着奴役;但是只要人借理解力把握了整体的唯一实在,人即自由。《伦理学》的最末一卷发挥这个学说的种种内在含义。

斯宾诺莎并不像斯多葛派,反对所有的情感;他只反对“炽情”这种情感,也就是让我们自己显得在外界力量之下处于被动状态的那些情感。“某个情感是炽情,我们对它一形成清晰、判然的观念,就不再是炽情。”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这可以帮助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由这个命题,我们初次接触到“对神的理智爱”,所谓智慧便是这种爱。对神的理智爱是思维与情感的合一:我认为不妨说,就是真思维结合把握真理时的欢悦。真思维中的一切欢悦都是对神的理智爱的一部分,因为它丝毫不含否定的东西,所以真正是整体的一部分,不像那种在思维中彼此分离以致显得恶的片断事物,仅在外表上是整体的一部分。

我方才说对神的理智爱包含欢悦,但这也许是个误解,因为斯宾诺莎说神不为快乐或痛苦任何情感所动,而且又说“精神对神的理智爱即神对自己的无限爱的一部分。”可是我仍旧觉得“理智爱”中总有某种东西不纯然是理智;也许其中的欢悦被看成是什么比快乐高超的事情。

据他说,“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到此为止,我把斯宾诺莎的证明都略去了,但这一来对他的思想我描述得就不够完整。因为上述命题的证明很短,我现在全部照引下来;读者然后可以想像着对其它命题补出证明。上述命题的证明如下:

“因为这种爱(据卷五,命题十四)与身体的一切感触相联系,并且(据卷五,命题十五)受所有这些感触培养;所以(据卷五,命题十一)它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QED”

在以上的证明中提到的几个命题:卷五,命题十四说:“精神能使得身体的一切感触或事物的意象和神的观念相关联”;卷五,命题十五前面引征过了,即“凡清晰、判然地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者,爱神;愈理解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愈爱神”;卷五,命题十一说“意象所关联的对象愈多,它就愈频繁出现,或愈经常活现,并且愈多占据精神。”

上面引的“证明”或不妨这样来讲:对我们所遭遇的事每增加一分理解,都在乎把事件和神的观念关联起来,因为实际上一切事物都是神的一部分。把一切事物当作神的一部分这样理解,就是对神的爱。等到所有的对象和神关联起来,神的观念便充分占据精神。

可见“对神的爱必定占精神的首要地位”这句话,从根本讲并不是一句道德上的劝善话;这话说明随着我们获得理解,不可避免地定要发生的事。

据他讲,谁也不会憎恶神,但在另一方面,“爱神者不会努力让神回爱他。”歌德对斯宾诺莎甚至还谈不上开始了解就崇仰斯宾诺莎,他把这个命题当成是克己自制的一例。这命题决非什么克己自制,乃是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的逻辑结论。他没说人不应当希求神爱他;他说爱神的人不会希求神爱他。这从证明来看很明白;证明说:“因为假令有人这样努力,那么(据卷五,命题十七,系理)就是说此人欲他所爱的神不是神,因此(据卷三,命题十九)即是说他欲感受痛苦,(据卷三,命题二十八)这不合道理。”卷五命题十七是已经提过的那个命题,它说神没有炽情、快乐或痛苦;上面引的系理推断神对谁也不爱、也不憎。在这里,其中的含义又不是道德教训,而是逻辑必然性:谁爱神又希图神爱他,他就是希图感受痛苦,“这不合道理。”

神不会爱任何人这句话,不可当成与神用无限理智爱爱自己这话有矛盾。神可以爱自己,因为这件事办得到,不涉及错误信念;再说,无论如何,理智爱究竟是极特殊的一种爱。

讲到这里,斯宾诺莎告诉我们,他现在给我们指出了“矫治各种情感的全部方剂。”主方剂是关于情感的本性及情感和外界原因的关系的清晰、判然的观念。对神的爱和对人的爱相比,更有一利:“精神上的不健康与不幸,一般能够追溯到过分地爱某种难免多起变化的东西。”但是清晰、判然的知识“产生对永恒不变的事物的爱”,这种爱不带有对变化无常的对象的爱所具有的这种激荡烦扰的性质。

固然死后人格残存这事情是妄念,但人的精神中仍旧有某种东西永恒不灭。精神只有当肉体存在时才能够想像什么、记忆什么,但是在神内有一个观念将这个或那个人体的本质在永恒的形式下表现出来,这观念便是精神的永恒部分。对神的理智爱被个人体验到时,它就含在精神的这个永恒部分中。

福祉由对神的理智爱而成,它并不是对德性的报偿,而是德性本身;不因为我们克制情欲,所以我们享有福祉,倒因为我们享有福祉,我们才克制住情欲。

《伦理学》用这些话结尾:

“贤达者,只要他被认为是贤达者,其灵魂绝少扰动,他却按照某种永恒的必然性知自身、知神、知物,决不停止存在,而永远保持灵魂的真正恬然自足。我所指出的达成这种结果的道路,即使看起来万分艰难,然而总是可以发现的道路。既然这条道路很少为人找到,它确实艰难无疑。假若拯救之事近在手边,不费许多劳力可以求得,如何会几乎被所有人等闲忽略?不过一切高贵的事都是既希有同样也是艰难的。”

给斯宾诺莎这位哲学家的地位作批评的估价,必须把他的伦理学和他的形而上学区分开,研究一下摈弃了后者,前者还有多少东西可以保存下来。

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是所谓“逻辑一元论”的最好实例;“逻辑一元论”即主张宇宙整体是单一实体,它的任何部分按逻辑讲不能独自存在,这样一种理论。此种见解最后依据的信念是,一切命题有一个单独的主语和一个单独的谓语,由这我们得出结论:“关系”和“复多”必定是架空不实在的。斯宾诺莎以为宇宙和人生的本质能够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照逻辑演绎出来;我们对待事情也该像对待二加二等于四这个事实一样,抱承受默认的态度,因为它们同样都是逻辑必然性的结果。这套形而上学全部信不得;它和现代逻辑与科学方法根本抵触。事实必须靠观察来发现,凭推理是不行的。如果我们推断未来推断得成功,作这推断时借助的原理并不是逻辑必然的原理,而是经验资料显示出来的原理。而且斯宾诺莎所依据的实体概念是今天无论科学和哲学都不能接受的概念。

但是谈到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我们觉得,或至少在我觉得,即便摈弃了形而上学基础,有些东西还是可以接受的,固然并非全部可以接受。大致讲,斯宾诺莎企图说明,即使承认了人类能力的限度,怎样还可能过崇高的生活。他本人因为主张必然论,把这种限度说得比实际上更狭窄;但是在毫无疑问存在人力限度的情况下,斯宾诺莎的处世箴言大概是最好不过的了。譬如拿“死”来说,凡是人办得到的事情没有一件会使人长生不死,所以为我们必不免一死而恐惧、而悲叹,在这上面耗费时间徒劳无益。让死的恐怖缠住心,是一种奴役;斯宾诺莎说得对,“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但是甚至在这事情上,该如此对待的不过是就一般讲的死;由于个别病症而致的死亡,在可能范围内应当进行医疗防止才是。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应避免的仍是某种焦虑或恐惧;必须冷静地采取各种必要手段,而我们的心思这时候应当尽可能转到旁的事情上去。其它一切纯粹个人的不幸都适用同样道理。

但是你所爱的人们遭的不幸又当如何对待呢?试想一想欧洲或中国的居民在现时期往往会遇到的一些事。假定你是犹太人,你的家族被屠杀了。假定你是个反纳粹的地下工作者,因为抓不着你,你的妻子被枪毙了。假定你的丈夫为了某种纯属虚构的罪,被解送到北极地方强迫芳动,在残酷虐待和饥饿下死掉了。假定你的女儿被敌兵强奸过后又弄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应该保持哲学的平静吗?

如果你信奉基督的教训,你会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我曾经认识一些教友派信徒,他们真可能深切、由衷地讲出这样的话,因为他们讲得出来,我对他们很钦佩。但是,人在表示钦佩之前必须确实知道,这不幸是如理所当然地深深被感受到了。斯多葛派哲学家当中有些人说:“哪怕我一家人受罪,对我有什么关系?我照旧能够道德高尚”,这种人的态度大家无法接受。基督教的道德信条“要爱你们的仇敌”是好的,但是斯多葛派的道德信条“莫关心你的朋友”却是坏的。而且基督教道德信条谆谆教诲的并不是平静,而是甚至对最恶的人有热烈的爱。这信条无可反对,只不过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讲太难,真心实践不了。

对这种灾殃的原始的反应是复仇。麦可达夫听说他的妻子儿女被马克白杀了,当时他决心要杀死这个暴君。伤害如果很严重,而且是在利害不相干者当中引起道德憎愤的一种伤害,在这个情况下复仇反应仍然受大多数人的赞美。这种反应我们也无法完全非难,因为它是产生惩罚的一个动力,而惩罚有时候是必要的。况且,从精神健康的角度来看,复仇冲动往往十分强烈,假若不给它发泄出路,一个人的整个人生观可能会变得畸形而多少有些偏狂。这话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是在多数情况下是确实的。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说复仇心是很危险的动机。社会只要认可复仇心,就等于允许人在自己的讼案中自当法官,这正是法律打算防止的事情。而且复仇心通常又是一种过火的动机;它追求越出适当分寸施加惩罚。例如,虐伤罪本不该用虐伤来惩罚,但是因复仇欲而发疯的人,会认为让自己所恨的对象无痛苦地死去,未免太便宜了他。不仅如此,在这点上斯宾诺莎正说得对:受一个单独的炽情主宰的生活是与一切种类的智慧皆难相容的狭隘生活。所以说这种复仇并不是对伤害的最好反应。

斯宾诺莎会说出基督徒所说的话,还会说出超乎这以外的一些话。在他看来,一切罪恶起因于无知;他会“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但是他会要你避开他所认为的罪恶本源——眼界狭隘,他会劝你即使遇到顶大的不幸,也要避免把自己关闭在个人悲伤的天地里;他会要你把罪恶和它的原因关联起来、当作整个自然大法的一部分来看,借以理解这罪恶。前面说过,他相信“憎”能够被“爱”克服,他说:“憎受到憎回报则增强,但反之能够被爱打消。为爱所彻底战胜的憎,转化成爱;这种爱于是比先前假使没有憎还大。”我但愿真能够相信这说法,可是我作不到;不过,心怀憎恨的人若完全在不肯以憎恨相还的那人掌握之下,这种例外情况不算。在这种情况下,因未受惩报而感到的惊讶可能还有劝善规过的效力。但是只要恶人有势力,你对他尽情表白不恨他也无大用,因为他会把你的话归到不良动机上。再说凭不抵抗主义,你又不能剥夺他的势力。

问题在斯宾诺莎,就比在对宇宙的终极善性不抱信仰的人容易处理。斯宾诺莎认为,你如果把你的灾难照它的实质来看,作为那上起自时间的开端、下止于时间尽头的因缘环链一部分来看,就知道这灾难不过是对你的灾难,并非对宇宙的灾难,对宇宙讲,仅是加强最后和声的暂时不谐音而已。这说法我不能接受;我以为个别事件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因为纳入整体而变得不同。各个残酷行为永久是宇宙的一部分;后来发生的任何事决不能使这行为变恶为善,也不能把“完善性”赋予包含着它的那个整体。

话虽如此,假若你合该不得不忍受比人的通常命运坏(或在你看来坏)的什么事,斯宾诺莎讲的想整体、或总之去想比你个人的悲痛更远大的事情,这样一条作人原则仍旧是有用的原则。甚至也有些时候,我们细想人类的生活连同其中含有的全部祸害和苦难,不过是宇宙生活里的沧海一粟,让人感到安慰。这种思想可能还不足构成宗教信仰,但是在这痛苦的世界上,倒是促使人神志清醒的一个助力,是救治完全绝望下的麻木不仁的解毒剂。

斯宾诺莎是第一个对《圣经》进行历史性批判的人物,从许多方面来看,他都称得上是笛卡儿的学生。笛卡儿在荷兰居住了近二十年,并在那里发表了自己的大部分著作,因此在荷兰具有广泛的影响。年轻的斯宾诺莎仔细研究了笛卡儿的理论,结合自己的心得重新建立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斯宾诺莎与笛卡儿的观点的最大区别就是对上帝的态度截然相反。对笛卡儿而言,上帝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而在斯宾诺莎那里,上帝被整个自然所取代。这就是斯宾诺莎著名的自然神论,又叫泛神论。

斯宾诺莎认为,实体不能由其它东西产生,存在必然是它自身。他继承笛卡儿的观念,认为实体有无限多的属性,人们只知道两种,即思维和广延。这两种属性构成了我们所知道的自然界的一切。任何事物都是由这两种属性构成,大自然才是引领一切的创造者,即是说,自然才是创造一切的神,是真实的上帝,而圣经中所说的上帝是不存在的,是人们幻想和虚构的事物。他明确地说,上帝不是一切,一切均在上帝之中,大自然本身就是上帝,而实体就是神。

既然任何实体都由思维和广延这两种属性组成,斯宾诺莎据此认为,所有独立的实体都是有生命的,每一个有形体的事物的观念就是它的灵魂。所有的精神活动,所有的物质活动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是神的一部分。自然法则是所有事物的内在原因,也是支配世界的真正的上帝。而每个个体都是整体的一部分,都是自然的一部分,既相对独立又属于整体。当然,斯宾诺莎所说的神已经不会自身创造超自然的奇迹,而是只能遵从自然规律,象数学推理论证一样发生演变。所以一切结果都是必然的,世界没有偶然性。

斯宾诺莎和笛卡儿一样,对数学方法在哲学方面的应用非常感兴趣,对演绎法有很深的造诣。他《伦理学》就像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一样,充满了许多的定义、公理、定理,当然这些非同寻常的写作方法未必会得到其它人的理解和赞同,因为没有多少人会对这些深奥的哲学命题来作数学式的解答,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斯宾诺莎几乎被湮没了,直到17世纪末,法国人贝勒在其名作《历史批判辞典》中对斯宾诺莎作出了较高评介之后,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到他的价值。

《伦理学》分为三部分,形而上学,心理学,伦理学。形而上学直接继承于笛卡儿,心理学则取长于霍布斯,伦理学部分则独树一帜,充分展示了斯宾诺莎哲学最有价值的部分。

他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自然本质决定了人的本性就是要自我保存。因此,追求个人利益乃是人的最高自然权利,是人性的普遍规律和唯一的道德基础。这是他的伦理学的出发点。由此出发,他认为,善与恶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自我的保存。人的自我保存的意图与身心联系时就产生情感,痛苦、快乐、欲望是人的三大情感。人的最大快乐是获得至善,而获得至善就意味着人的心灵与真个自然获得完全的一致。

既然世界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那么人还有改善自身的必要吗?斯宾诺莎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他认为,世界虽不可以变更其必然性,但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个体可以根据自身的认识来改变周围的环境,当然这种改变将会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由此他不认为人的认识能力和改造能力是无穷的。人只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去做能够做的事,并且一定要遵从自然的法则,人才能获得相对的自由。斯宾诺莎指出,使人无法获得真正幸福与和谐的是人内心的种种与自然不和谐的欲望,人如果能够体悟到每一件事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人就可以凭直觉理解整个大自然。人就会很清楚地领悟到每件事情都有关联,每件事都是一体的,人就可以以一种完全和谐的心态来理解世间的事物。他在《伦理学》结尾写到,“贤达者,只要他被认为是贤达者,其灵魂绝少扰动,他按照某种永恒的必然性认识自身,认识神,认识物,决不停止存在,而永远保持灵魂的真正的恬淡自足”。这样的思想同中国古代的道家思想如出一辙。

和当代科学界认识不同的是,时间现在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实体。而斯宾诺莎认为时间根本不存在,它只是人们根据自身需要的一个虚构之物。他说,“只要在精神在理性的指示下理解事物,无论那观念是现在事物、过去事物、或未来事物的观念,精神有同等感动”。对神(自然)来说,年月日毫无关系。

斯宾诺莎的哲学理论基本上从神学的桎梏之中摆脱了出来,使人们从自然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个世界。

从系统学的角度来说,他的关于自然法则的论述,实际上已经阐述了系统关系和系统规律的基本知识,对于人们认识物质世界本身有莫大的益处。但是他的认识是表面的,浅层次的,虽然他的逻辑推理花费了他的大量精力。他的辩证法已经使他摆脱了形而上的困扰,却又进入了机械决定论的泥潭。尽管如此,斯宾诺莎仍然称得上是一位开拓性的人物,特别是后来的唯物论学者,包括谢林、费尔巴哈、马克思等人都从他的理论中获得过灵感。

斯宾诺莎本人面对教廷的威严,敢于奋然直陈,甚至遭到暗杀也不改初衷,其认识真理的精神实在可贵。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他,“斯宾诺莎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和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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