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了酒才会将92岁的她看成60岁左右的美女,60岁男子阳某因为醉酒,回家路上看到92岁的女子廖某独自一人在家,上前强制猥亵廖某,廖某反抗,阳某殴打廖某导致廖某轻伤一级。
男子喝醉酒男子阳某已经60岁了,平常喜欢喝点酒,一喝完酒就耍酒疯经常闹事。平常大家看到阳某喝醉酒都远离阳某,都懒得跟阳某这样的人打交道。阳某又像往常一样喝醉了酒,往自己家里赶,路过廖某家。阳某发现92岁的女子廖某独自一人坐在凉床上。阳某又发酒疯了,不知阳某突然哪根筋不对劲,竟然直接跑过去对廖某强制猥亵。阳某直接推倒廖某,脱掉廖某的裤子,廖某羞愧难当,马上反抗起来,阳某却恼羞成怒,对着廖某就是一顿殴打,在阳某的拳头下,阳某对廖某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猥亵。
把老太太当成美女阳某自得意满的离开了,踉踉跄跄继续向家里走去,廖某却被阳某打倒在地,经过鉴定,达到了轻伤一级的身体损害。廖某见阳某离开了,廖某大声呼救,引来了周围邻居的注意。廖某的儿子马上报警,警方很快来到廖某家中了解详情。
警方在阳某家中将喝醉酒的阳某抓获,阳某在床上呼呼大睡一点也蛮不在乎,感觉像没事人一样。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是因为喝醉了酒,将廖某误以为是60岁左右的美女,如果不是喝醉酒,自己绝对不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
后面简直不敢看阳某的家属积极赔偿廖某的经济损失,赔偿廖某1万元,得到了受害人廖某的谅解。60岁的男子阳某真的是太渣了,竟然对92岁的廖某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来,真的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廖某都可以做阳某的妈了。阳某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要受到严厉谴责,同时阳某的行为还涉嫌犯罪,要追究阳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个男子发现女邻居出轨,他拍摄了视频,并以此为要挟,与之发生关系。女邻居只好同意,没有想到,男子的要求更加过分,要求一周发生五次,女邻居不堪其扰,告诉了丈夫。后续很奇葩,女子丈夫和男子涉嫌违法,被警方带走调查。
一、女子告诉丈夫以后,她丈夫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仙人跳”
女子将自己的事情告诉了丈夫,她丈夫自然很生气,嚷着要离婚,但是,女子哭求别离婚,还想到了一个解决方法,那就是女子约男子到家里,两个人发生关系的时候,丈夫回来了,就可以让他拿出一笔钱来。
他丈夫思来想去,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也就按照妻子的安排来操作了。女子安排得明明白白的,那个男子还以为是好事来了呢,没有想到,被人家老公抓个正着。男子挨了打,女子提出10万元解决问题。
男子只好同意,还写下保证书。这个事情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男子的妻子突然发现家里的钱,少了十万,就询问自己的丈夫,钱哪里去了?男子还想打马虎眼,被追问到最后,只好说了实话。
男子的妻子,直接打电话报警了。警察叔叔迅速出动,将这些人带回警察局问询,才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两个男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而且,违反的法律还挺重的。
二、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违反了,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先说女子和她的丈夫,采用“仙人跳”的方式来抓住男子,这种做法就是错误的。更加错误的是,他们采用暴力的手段拿到了10万块钱,这属于敲诈勒索罪。所谓的敲诈勒索,就是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占有别人的财物。
至于这个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按照敲诈勒索的数额,而10万元属于数额贴别巨大,所以量刑上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事情,相信女子和他的丈夫是没有想到的。
他们更没有想到的是,男子是无权处置这些财产的。因为这个行为没有得到男子妻子的同意,而这十万元钱需要返还男子。也就是说,这对夫妻没有获得一毛钱,却获得了十年以上的刑期。夫妻俩冤死了吗?
对于男子而言,他也是违法了,他发现了女邻居出轨,没有制止,更没有告知男邻居,反而是用不雅视频要挟,与女邻居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属于强奸罪。因为他用胁迫的方式,与女邻居发生了关系。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用胁迫的方式,跟女邻居发生了关系,收获了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知道男子知道这个事情以后,会不会后悔?
不管是男子还是那对夫妻,都没有采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是采用了违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他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由此可见,懂法是多么的重要(没事的时候,多看看罗翔老师的课)。
三、做事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公德良俗
这个事情的起因,是女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德良俗。她在家里和人幽会,被男邻居发现了,他拍下了不雅视频,告诉女子后,女子想用五万元了结此事,但男邻居不同意,还以此为要挟,与之发生关系。
男邻居的做法,从这一刻开始,就步入违法的雷区了。之后就在雷区里游荡,最终酿成恶果,他也只能忍痛品尝这个苦果了。不仅是他,还有那对夫妻,他们没有报警处理,而是采用违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他们也喝下了自己的酿的苦酒。
作为成年人,在做人做事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是错的,就可以用错的方式来解决。这只能导致错上加错!遇到这种事情,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男子告知男邻居,这样可以脱身出来。
有人说,这样只能导致人家的婚姻破裂。就算是男子不告诉,女邻居自己告知丈夫,他们的婚姻,还能存续吗?两个人如何面对对方?更何况,在警察问询过程中,女子的丈夫应该知道,还有一个男人的存在。他能接受这个结果?
对于女子丈夫而言,处理的方式应该是报警,而不是以身试法。既然不愿意跟女子在一起生活了,也就没有必要听从她的意见了。表面上,她是为了拿到钱,作为一个补偿。但是,她让他陷入危险的境地,而他不自知。
男子的做法,违背了社会的公德良俗,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事情,最起码的,不能违背我们熟悉的价值观。这三个人的行为,也是够奇葩的。面对这样的问题,你会怎么处理
应该是唐朝崔护写的《题都城南庄》
去年今日此门中,
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
桃花依旧笑春风
顺便找了一篇赏析,也一起贴上了,希望能有用处
崔护,唐朝博陵(郡治在今河北省定县)人,字殷功,贞元进士,官岭南节度使。
崔护的这首七言绝句,字面简单,语言率真自然,明白流畅,几百年来一直为后世人传诵,经久不衰,且“人面桃花”已被广为引做典故和成语使用。说到这首小诗,还有一段颇具传奇色彩的本事,《唐诗纪事》和《本事诗》对此都有所记载。《唐诗纪事》载此诗本事云:“护举进士不第,清明独游都城南,得村居,花木丛萃。扣门久,有女子自门隙问之。对曰:‘寻春独行,酒渴求饮。’女子启关,以盂水至。独倚小桃斜柯伫立,而意属殊厚。崔辞起,送至门,如不胜情而入。后绝不复至。及来岁清明,径往寻之,门庭如故,而已扃锁之。因题‘去年今日此门中’诗于其左扉”。
《唐诗纪事》和《本事诗》所记载的这个“本事”,其真实性很值得怀疑。兴许是先有了诗,然后据以敷衍成上述“本事”,也并非没有可能。但不管这个“本事”真假与否,有两点似乎应该可以断定,那就是这首诗一是有情节的,二是这个“本事”对理解这首诗有一定的帮助。
崔护此诗,整篇写今昔之感,寥寥四句包含了一前一后两个物是人杳而又相互依托、交互衬映的场面。
诗的今昔之感是从对一位乍见而又旋离的貌美情多、靓若桃花的少女的回忆引起的,由今思昔,利用追叙的手法,先写“去年”,由此引起了第一个场景:寻春艳遇——“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去年”、“此门”点出时间、地点,说的非常肯定,毫无含糊,可见认象之深刻、记忆之确切。当时“此门中”正春风拂煦、桃花盛开,立着一位美丽的少女,其容面与桃花交互映照,着实靓丽。在这里诗人没有直接去描摹桃花的娇艳和女子的美丽,而是抓住“寻春遇艳”整个过程中最美丽动人的一幕,只用“相映红”三个字一点,顿把人面花光交互辉映、互为陪衬又争妍斗胜的美好景象勾勒的栩栩如生。“人面桃花相映红”,不仅为艳若桃花的“人面”设置了美好的背景,衬托出少女光彩照人的容颜,同时也含蓄地表达出诗人神驰目注、意夺情摇的情状和双方脉脉含情、未通言语的情景。通过这动人的一幕,从而激发读者对前后情事的许多美丽想象,留给读者一个广阔的想象空间。
以花喻美女佳人,古往今来,沿用既久,已成俗烂。但该诗却有几点不同,一是诗人没有直接的去描写桃花是如何的绚丽多姿和那位少女是如何的漂亮美丽,而是仅用大家所都为熟识的绚丽桃花作为映衬,用“相映红”间接的来烘托少女的美丽形象,将景色与人很好的融化在了一起;二是本诗赋写眼前实景,正所谓“本地风光,顺手拿来”。
写到这里,诗人本可以把“去年”游遇的场景继续写下去,但诗人没有,而是笔锋一转,直接进入“今日”。于是便勾勒出第二个场面:重寻不遇。同是“今日”,同是“此门”,但美丽少女已经走了。依旧是春光烂漫、百芳吐艳的季节,依旧是花木扶疏、桃柯掩映的门户,然而,使这一切增光添彩的那张与桃花“相映红”的美丽“人面”却不知“何处去”了,唯余一树桃花依旧在春风中凝情含笑。桃花在春风中的依旧含笑,更加勾起了诗人对“去年”“人面桃花相映红”的思念和怜惜,使诗人的故地重游感到无比的失望和惆怅。试想,去年今日,那位不期而遇的少女伫立桃花树下凝眸含笑,脉脉含情,与桃花相映;而今,人去杳然,桃花依旧含笑春风,这除了勾起对往事的美好回忆和好景不常的感慨以外,还能有什么呢?“依旧”二字,正隐含了诗人无限失望、惋惜和怅惘的情绪。 综观全诗,前两句由今到昔,后两句由昔到今,两两相形。尽管情绪上的转变剧烈,但文气却一贯而下,转折无痕。整首诗语言朴实率真自然,说事明白流畅。论写作技法主要是采用了“映照对比”,用“人面”和“桃花”作为贯串线索,通过“去年”和“今日”同时同地人去景存的映照对比,把两次不同的游遇和产生的感慨,回环往复、曲折尽致地表达出来。对比映照,在这首诗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为是在面对现实的回忆中写已经失去的美好事物,所以回忆便特别珍贵、美好,充满感情,这才有“人面桃花相映红”的传神描绘;正因为有那样美好的记忆,才特别感到失去美好事物的怅惘,因而有“人面只今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的感慨。
这首诗尽管具有着某种情节性甚至可以说带有某些戏剧的色彩,同时还有富于传奇色彩的“本事”记载,但它的广为人诵,除了这些和以上所说的语言、结构、写作技法之外,笔者认为该诗本身所抒发的某种人生体验才是最重要一个的方面。“本事”对于它的广泛流传可能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但是该诗留给读者的典型意义并不在于它描述了一个令人们感兴趣的故事。读者不见得有过类似“本事”中所载的际合故事或际遇,但却可能有过相类似的人生体验,即在偶然或不经意间遇到某种美好的事物,而当自己去有意追求它时,却再也不能复得。这兴许正是这首诗几百年来保持经久不衰的艺术生命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诗所采用的映照对比写作手法,在前人的诗词中还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尽管章法也许有所不同,但都是以今昔作为对照。这里再举几例,供读者去自己体会。
春江一曲柳千条,二十年前旧板桥。
曾与美人桥上别,恨无消息到今朝。(刘禹锡《杨柳枝词》)
独上江楼思渺然,月光如水水如天。
同来玩月人何处,风景依稀似去年。(赵嘏《江楼感旧》)
三十年前此院游,木兰花发院新修。
如今再到经行处,树老无花僧白头。(王播《题惠照寺》)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欧阳修《生查子》)
另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崔护此诗第三句原作“人面不知何处去”,后来作者认为“意未工,语未全”便改“不知”为“只今”,“虽有‘今’字不恤”,但从整诗来看,“只今”确是比“不知”要好,因为改后今昔之对比更加突出和鲜明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