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去哪里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去哪里退,第1张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金的退还流程是被取保候审人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是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都会出具书面的法律文书,没有特殊情况的都应该退回保证金。

一、取保候审金退还流程是怎样的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第九十七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九十八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或者复议、复核后维持原决定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综上所述,退保证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流程,但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退回保证金,类似于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期内的一些规定,保证金就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

取保保证金公安系统查到账。取保保证金在公安系统内网上,可以查询得知,是社会大众网络上,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会允许社会大众查询得知。因此,只要想查询的人不委托公安系统的,则不会查得到。

一、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

1、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6)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可以向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拨打电话投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唯一的目的。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金应当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在办理取保候审时,要签”保证金交纳决定书“和”交纳通知书“,然后凭借”通知书“把钱存到银行的指定账户里去,银行会退回一个带有确认性质的文件。凭借这个文件和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去银行取回保证金。

因此,应当先向公安机关询问情况。

法律分析

按理,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通知其至银行领取保证金,因此,公安机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和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应当同步,但实践中存在脱节的现象——有时,解除取保候审手续早就办完了,但是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却还在办理,这种情况有其特有的成因:因为如果按照正常流程,为了避免当事人领取完保证金后不退还”回执单“,需要配置民警与其一同办理手续,这会导致司法资源紧张,因此,实践中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时,会由民警统一从公安机关财务部门取钱”垫付“保证金,并让收到款项的嫌疑人在通知书上签”知情同意书“,之后公安机关再挑时间一次性把保证金取给其财务部门,这就导致了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嫌疑人根本没有看到”退还取保候审金通知书“,但是实际上却收到了保证金的现象出现。

因此,对提问而言,可以询问一下公安机关是否会垫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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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能查到吗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交纳的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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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怎么取保候审

法律主观:

检察院 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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