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不过实践中接纳婚戒后分手需要返还:1、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彩礼,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实际中,男女恋爱同居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一般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2、求婚时送的戒指,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不能继续达成结婚时应返还。实际上,如果分手是因为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然说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因为赠与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所以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当然,如果双方后面登记结婚,那么该戒指属婚前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男送女,那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男女恋爱同居期间,如果是以房产、车子等求婚的,那么后面没结成合法夫妻的,其实也需要按照这个规则予以返还车子和房产等。
一是表明你的态度,就是想通过退还礼物,告诉前男友,分手了就不会再有任何瓜葛了,这是和过去一刀两断,和过去做个告别。这样前男友一般会死心,很少再会纠缠你。
二是不会让你睹物思情。分手后的一段时间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有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而伤心难过,特别是看到前男友送的礼物,极有可能会睹物思情,睹物思人。把礼物退回,“眼不见心不乱”。
三是避免后患。把前任的退还,这是为了防止以后新男友发现你还留着前男友送的东西,让他产生联想,早点处理掉,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最好是退还,实在没有办法退还的,可以扔掉或封存,尽量不要留下前任送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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