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黄金首饰认定为个人财产
黄金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分割。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需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三个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财产;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二、婚后送妻子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老公赠送给老婆的礼物,这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像首饰这类物品只有女方会佩戴、使用,应当被认定为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婚后购买的其他贵重的物品也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先区分是否属于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再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时,没房没车没存款,只有一些金银首饰,基于公平原则,也是可以将首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另外毕竟金银首饰不同于一般的装饰物,它是可以升值的,具有投资的性质,如果金银首饰是投资物的话,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避险资产。黄金因其具有较稳定的投资价值,多数被称之为避险资产。就是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波动影响时,它的实物价值和汇率都会保持稳定的祛湿。
黄金的贵金属属性及稀缺性自古以来就被公认为是属于避险资产。
纯金是有明亮光泽、黄中带红、柔软、密度高、有延展性的金属,是较稀有、较珍贵和极被人看重的金属之一,不仅是用于储备和投资的特殊通货,同时又是首饰业、电子业、现代通讯、航天航空业等部门的重要材料。
黄金含金量分几个等级
两个等级,开金和足金。开金是黄金与其他金属熔合而成的合金。含金量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九叫做足金,足金的颜色为深**,俗称二个九。颜色为深**,质地较软,纯度高。千足金是指黄金饰品含金量在999%以上,因其黄金含量最高可达999%。
黄金简介
K金(或开金),K金的“K”是外来语“Karat”一词的编写,完整的表示法:Karat gold(即K黄金),“AU”或“G”是国际上用来表示黄金纯度(即含金量)的符号。K金一般分为9K,14K,18K,22K,24K等,24K理论上代表100%纯金,实际中999%以上就可以叫24K金。
K金的颜色有多种,通常有黄、红、白色之分。其中白色K金,实际上是黄金与镍、锌、铜等元素的合金。它不是通常所说的白金饰品。
足金,含金量不少于99%叫做足金,足金为深**,俗称二个9。
含金量
24K含金99%
22K含金917%
18K含金751%
14K含金585%
12K含金50%
9k含金375% 。
购买黄金饰品要掌握一定的辨别技巧,比如通过手掂法、火烧法等,不过在做任何测试时必须得到商家的允许,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黄金饰品在制作的过程中会加入其它的金属,可能会引起变化。
除了实物黄金,在平时很多人在网上也购买黄金期货,不过在买卖的过程中要注意风险,发生亏损的可能性非常高。黄金期货交易必须进行开户,然后可以到期货市场进行交易,黄金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一般将保证金定在黄金交易总额的10%左右。
法律分析:一般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化妆品、首饰等,黄金饰品如果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是可以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但如果价值较高,具有高投资、保值增值等功能及目的,则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饰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包括: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四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婚姻法》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需购买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婚后买的黄金首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但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情况下都认为是共有财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