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后不喜欢的,可以退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自收到货物7日内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但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购买的首饰不喜欢的可以退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尤其是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支持全国统一调换。
老庙黄金以旧换新须知
一、范围:黄金首饰、铂金首饰以旧换新。凡原料金、金条、金块都不能参加调换。
二、不是当店售出的铂金首饰不能办理以旧换新调换。
三、本店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0元,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2元。旧黄金首饰损耗标准:足金以上为1%,以下为5%。
本店售出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20%新黄金首饰。其他品牌的旧黄金首饰换新黄金首饰要在旧首饰的重量上再添购40%新黄金首饰。(添购价格按当日牌价计算)。
国内的黄金市场都可以以旧换新 是论克数来的 不需要同一家店 也不需要同一个牌子 一般如果都是老庙黄金的 折旧价是25/g 其他牌子换的话是45/g 这个是全国黄金市场 不是某一个牌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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