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黄金期货交割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第1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第四条规定,会员和客户按以下规定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应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对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二)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三)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黄金期货客户实物交割并提取出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同时必须对其单独核算,对将购入的黄金再通过交易所卖出的,应作进项转出。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规定,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第三条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主体为: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因此,企业和交易所都可能成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主体。

  通知参考范文: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2号)精神,结合公路部门工作实际,对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五一”黄金周期间,龙岩“红色之旅”、新罗龙倥硿洞、连城冠豸山等旅游观光地开始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广大公路职工欢渡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和部署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好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全面组织安排好节假日的安全值班和养护班站公路保洁和巡路查路工作,及时处置好路面病害和各类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市交通安全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限行驶。机动车驾驶员应对车辆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所有车辆除担负值班任务的除外,一律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做到车辆入库上锁并开启防盗报警器。班站养护车不准跨班站行驶,不准以路政巡查车、养护车代客车接送家属、亲友探亲访友等非生产娱乐活动。各单位领导干部节日期间禁止驾驶本单位公车,遏制公车私用。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节日期间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加强公路安全监控,严肃查处危及桥涵安全的“三超”车辆,保障公路路产路权。要教育公路职工、家属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船、飞机,确保旅游安全。

 三、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领导、安保干部要在“五一”前后深入生产一线和养护班站,切实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对所辖路段和事故易发部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危桥险路、滑坡溜方路段设置好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重要资料、锅炉压力容器、火工用品、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各单位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于5月9日书面上报市局安保科,以便汇总上报。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严禁公路职工参与“六合彩”等聚众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要建立节假日处理信访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定好《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内部职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并对“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重大灾情疫情”做到妥善处置急事即报,力争将各类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五一工作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市交通局,局领导、机关各科室。

 ×市公路局办公室~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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