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金店是不可以回收金首饰,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单位可以收购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一般的金店是可以回收黄金的,也有些金店只回收自己卖出的黄金。黄金回收后是再次利用的,重量的称量、成色的确定或价格确定等都形成一个独特的回收体系。除了在金店回收,还可以去银行、典当、回收黄金的公司进行回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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