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因为公司长久以来坚持“诚信为本、一诺千金”的经营思想,“诚信、和谐、传承、创新”为企业精神,坚持诚信经营,以顾客需求为关注焦点。
山西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75年,1985年作为全国首批黄金定点生产企业,在山西省开设首家黄金生产、销售项目,建立了“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
珠宝店欺瞒客户属于欺诈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诈骗,不以表面形式确定。从形式上看,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均属于诈骗。
商家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向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商家欺骗消费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可能原因是1、首先要了解清楚客人是否掌握正确拨打电话的方法,详细介绍使用方法。
2、查一下线路,如由于线路忙拨打不通时,请客人耐心等候。
3、如属设备故障,经客人同意采取措施修理,并向客人致歉。
买到假黄金的维权和索赔:维权为受害及时报警,并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索赔为商家如果存在欺诈,导致消费者购买了假黄金,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关于买到假黄金怎么维权和索赔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买到假黄金怎么维权和索赔
1、买到假黄金的维权和索赔:
(1)维权为受害及时报警,并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2)索赔为商家如果存在欺诈,导致消费者购买了假黄金,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买到假黄金 要怎样才能得到赔偿
买到假黄金属于贵重金属售假应该向工商部门投诉处理或者上诉。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去相关机构鉴定,鉴定必须由专业鉴定机构作出,同时要证明该物品是该店铺出售的,这个证据有点难度,除了发票之外,还必须有该物品的标志,能够准确地证明是该店的,一般贵金属上都会有品牌标志,而且重量与发票相符。有了足够的证据可以投诉商家,首先找商家,看他们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如果能满足你的要求,即可。
满足不了或者不满意,接下来可以找消费者协会,由消费者协会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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