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第1张

法律主观: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检验人员发现不合格品如何处理介绍如下:

当相关部门对产品抽查后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时可以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改正,如果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改正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要求其进行改正,在公布后经过再次检查发现产品的质量仍然不合格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责令停止营业并限期整顿。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布;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布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

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甘肃省2019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其中抽检了45家经销企业50批次贵金属首饰及制品,9批次不合格,主要是质量偏差、贵金属纯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周大生、中国黄金、中国珠宝、中国金店等品牌上榜。

       

      对本次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引导企业强化产品质量责任,加强企业质量管控,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请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按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情况上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周大生称除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外,亦保证每一件在品牌专柜销售的珠宝首饰均100%经过国家有关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与金相比,银饰品的稳定性会更差,只要时间再长一点,银饰品就会变黑。尽管如此,旧银器仍广受人们欢迎,其发热程度远高于新银饰。与“新”相比,无论是旧金还是旧银,伪造的程度都比较严重。有的商家甚至用“旧金银加纸浆,不能确定”作为其他金属掺假的原因,以购买合适的。一定要仔细辨别真相和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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