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即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
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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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销售金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根据消费相关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比如某公司一般纳税人,一个金银首饰58500元,消费者以旧首饰作价35100来换购新首饰,实际支付为23400,在这项业务中,公司应交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各为多少
我个人理解,消费税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来计算,即=23400/1175%=100
增值税按以货易货来处理,购进货物没有进项抵扣,应交增值税为58500/11717%=8500
消费税和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率
一、增值税
(一)概念: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率: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消费税
(一)概念: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率: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1%-56%[10档]。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大宗、价格稳定,从量征收「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25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220元/吨。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委托加工金银首饰要交消费税。
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换抵投肯定是视同销售,必须要交税的。否则这将成为一个逃税的漏洞
消费税:在换抵投三类计算时按最高计税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在换抵投三类计算时按按平均价格计算。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答案:C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5%
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1)销售金银首饰100000元,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盒收入1500元。
(2)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两条,收到黄金价值3000元,同时收到加工费500元,同类金项链单位售价2000元,当月加工完备并将加工好的项链交还委托人。
(3)将金银首饰与外购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对外零售,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
(4)将金手镯500克,进价每克140元,用于对外馈赠。
(5)销售包金戒指200克,售价每克30元。
(6)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用足金戒指100克(含税售价每克16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旧戒指100克,作价15200元,找回价款800元。
(二)要求
上述价格除以旧换新找回价款含税外,均不含增值税,本月无进项税额,上期无增值税留抵税款,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金店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各是多少?(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5%)
(三)解答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00)×17%=17255(元)
应纳消费税=(100000+1500)×5%=5075(元)
(2)受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当期同类首饰的售价计算消费税。如无同类售价,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企业取得的加工劳务收入应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7%=85(元)
应纳消费税=2000×2×5%=200(元)
(3)销售镀金首饰免征消费税,但当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零售时,应按销售收入全额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应纳消费税=50000×5%=2500(元)
(4)将金银首饰对外馈赠按“视同销售”业务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500×140×(1+6%)÷(1-5%)
=781052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7810526×17%=1327789(元)
应纳消费税=7810526×5%=390526(元)
(5)销售包金戒指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故不征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0×17%=1020(元)
(6)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进行明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仍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17%)×17%=11624(元)
应纳消费税=800÷(1+17%)×5%=3419(元)
综上,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255+85+8500+1327789+1020+11624)-0
=4025413(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5075+200+2500+390526+3419=1171445(元)
解题指导:
此题是关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综合性计算题。由于金银首饰在征收消费税时不同于其他应税消费品,因此,在解题时应注意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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