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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质检师资格证书: 从1997年开始实施考试,该证书作为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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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评估师资格证书: 是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于2003年建立的,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 该项资格是从事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工作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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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宝石协会会员资格证书: 英国宝石协会的宝石鉴定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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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检验员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珠宝首饰检验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1珠宝玉石质检师资格证书(CGC)\x0d\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考试制度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对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该证书作为其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机构关键岗位工作和依法独立执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x0d\ 适合对象: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x0d\ 考试内容:包括宝石学基础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宝石学专业知识、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科目。其中,前两门科目为理论考试,闭卷笔试;后两门科目为实践考试,需要考生使用仪器实际操作。\x0d\ 颁证部门: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x0d\2珠宝评估师资格证书(CPVG)\x0d\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制度(以下简称注册珠宝评估师)是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于2003年建立的,目前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该项资格是从事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工作的执业资格。\x0d\ 适合对象:从事珠宝、典当、拍卖、保险等行业的评估人员,并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专科学历。\x0d\ 考试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等五个科目。其中,珠宝鉴定与分级为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考试科目,已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可免考相应科目。\x0d\ 颁证部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x0d\3英国宝石协会会员资格证书(FGA)\x0d\ FGA是英国宝石协会(GEMA)的宝石鉴定师资格证书,该协会始创于1908年,在国际上享有盛名。FGA证书1988年被引进中国,采取全中文教学方式,在北京、广州、桂林、上海、武汉设有考试中心。\x0d\ 适合对象: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或准备从事该行业的人员。\x0d\ 证书分类:英国宝石协会的资格证书可分为基础证书、宝石证书(可获得协会会员资格FGA)、宝石钻石证书课程(可获得钻石会员资格DGA)以及钻石实践证书。其中宝石证书FGA是我国目前最流行的珠宝鉴定师资格认证。\x0d\ 考试内容:涉及宝石的本质,形成及出现;宝石的结构和属性;宝石的色泽与光学性质;用于宝石检测的光学属性;用于宝石检测的电磁波频谱;可见光谱及分光镜;非光学性质与检测技术;放大镜技术,内部及外部特性;宝石精加工;人造、合成与仿制宝石;加工后宝石与处理方法;无机宝石介绍;有机宝石介绍。\x0d\ 颁证部门:英国宝石协会。\x0d\4美国宝石学院资格证书(GIA) \x0d\ 美国宝石学院(GIA)始建于1931年,现为全球最大的宝石研究和教育非营利机构。全球公认的钻石分级制度就由其所创立。GIA的主要证书为宝石鉴定文凭(Graduate Gemologist,GG)。此项文凭一直被业界视为最负盛名的学术资格认证,获得GG称号的从业者在全球范围内被公认为珠宝行业高级专业人士。 适合对象: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或准备从事该行业的人员。\x0d\ 证书分类:GIA研究宝石学家文凭(GG)及专业珠宝家(AJP)。\x0d\ 考试内容:涉及钻石鉴定标准与知识,宝石合成与加工技术,宝石的精确鉴定,使用标准色系评定钻石等级等内容。\x0d\ 颁证部门:美国宝石学院。 \x0d\5钻石检验员资格证书 该证书是珠宝首饰检验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目的是为学员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其对钻石成品进行鉴定、分级的能力。\x0d\ 适合对象:在企事业、检验咨询技术机构中从事与钻石质量相关工种的人员及有志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大中专院校准备从事珠宝行业的学生。\x0d\ 证书分级:中级与高级。\x0d\ 考试内容:涉及宝玉石基础知识、饰品工艺和质量要求、常用宝石仪器、常见宝石的检验方法、常见宝石基本性质、宝玉石仪器的使用操作、钻石基础知识钻石的真伪检验钻石常用仪器及使用、钻石品质分级操作、钻石分级标准内容。\x0d\ 颁证部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x0d\6珠宝首饰营业员资格证书\x0d\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珠宝首饰营业员属于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因此,该资格证书属于上岗证。\x0d\ 适合对象:珠宝首饰行业营业员,及打算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x0d\ 证书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个等级。\x0d\ 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现场问答、模拟演示等方式。\x0d\ 颁证部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珠宝鉴定是通过对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对各种宝石的品质、工艺水平等进行一个专业评价和鉴定;熟悉金银铂等贵金属饰品基本性质并掌握检测方法;了解珠宝首饰设计、加工和镶嵌技能技巧;掌握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鉴赏能力,培养能够对珠宝首饰进行评估和鉴定、了解珠宝首饰设计;营销和制作的应用型人才。
与珠宝或宝石有关的专业都会包含宝石鉴定,比如: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珠宝设计、珠宝商贸、珠宝专业。
国内开设珠宝鉴定专业的大学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这两个学校有GIC珠宝鉴定师资格证书、FGA珠宝质检师资格证书等许多国内外认证的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
另外还有昆明理工大学、桂林工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广州中山大学等院校开设有相关专业。
珠宝鉴定专业的招生就业方向
社会对珠宝加工、鉴定和销售专业人才的旺盛需求为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依托北京珠宝市场,毕业生可在珠宝首饰企业、经贸、质检、旅游、银行等部门从事珠宝首饰商贸、鉴定、加工制作、质量监督与检验等方面工作。
珠宝专业学生在毕业后,可在相关厂矿、科研院所、零售企业、中专学校、质检机构可从事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宝石加工、珠宝首饰设计、营销管理、金银珠宝首饰检测鉴定和珠宝首饰教学等从事基础工作。
资格证书
计算机、英语全省应用能力B级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
国家珠宝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NGTC首饰设计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贵金属、钻石、宝玉石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主干课程: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以技能培养为主线,以职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目标,构建以实际首饰作品为载体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实施“理论和工艺技能一体化教学——校内实训——校外实践——顶岗实习”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本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有:结晶学与矿物学、珠宝首饰设计、宝石加工、珠宝商贸规则、珠宝评估等。
请参加2010年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财政部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是指珠宝玉石和/或用于饰品制作的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及其制成品。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分级分析的基础上,对珠宝首饰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与珠宝首饰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六条 从事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并在业务范围中标明“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签署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证书。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有关珠宝首饰的国家标准,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当缺乏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专家的工作负责。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履行基本评估程序,结合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实物确认,明确珠宝首饰的存在状态。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对珠宝首饰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对珠宝首饰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要查验。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在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分级时,应当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及行业分级标准,可以采用国内外珠宝业通用的分级体系,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可以采用具有资质的珠宝质检机构出具的鉴定分级结论,但是应当对其结论进行验证。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知晓同一珠宝首饰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市场级别。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通过恰当的方式获得珠宝首饰的市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收集信息的内容。通常关注以下方面:(一)评估对象的历史、现状及相关证明资料;(二)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三)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的市场价格信息及交易情况; (四)评估对象的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市场前景等;(五)可能影响珠宝首饰价值的宏观经济状况;(六)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考虑珠宝首饰的品质因素及其他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如来源(出处)、历史、名人拥有、名师制作、品牌、稀缺程度等。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目的和珠宝首饰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并披露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市场法时,应当: (一)明确是否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否能够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销售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 (二)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交易的市场信息; (三)确定若干相同或者类似的珠宝首饰作为参照物,充分考虑其价值因素的可比性;(四)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 (五)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区别,以及市场级别、市场交易条件等因素的差异,对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交易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调整。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成本法时,应当: (一)分析被评估的珠宝首饰是否可以复制、可以再生产等因素,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明确珠宝首饰的重置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制作成本、相关税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 (三)恰当选择重置成本的类型,即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四)合理确定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收益法时,应当:(一)明确珠宝首饰较少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通常只适用于租赁、展览等持续经营活动中,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珠宝首饰的评估业务;(二)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三)合理确定折现率; (四) 分析租约等法律文件内容对被评估对象价值可能具有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对同一珠宝首饰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在编制珠宝首饰评估报告时,应当反映珠宝首饰评估的特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评估对象的恰当描述,包括珠宝首饰的客观辨别特征和价值贡献特征。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描述的内容,并突出描述影响价值结论的关键性特征。(二)珠宝首饰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三)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的描述,应当反映对珠宝首饰的实物调查、鉴定分级等过程(四)珠宝首饰是否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假设条件或者限制条件,并说明其对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性质,合理确定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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