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知识点:计税依据

《税法一》知识点:计税依据,第1张

计税依据(掌握)(重点,单独出计算题和综合题)

(一)一般销售

税收政策: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例题: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 5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35 100元;清洗纯金项链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468元。均收到转账支票。应纳消费税(  )元,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应交消费税=58 500/(1+17%)×5%=2 500(元)

应交增值税=(58 500+468+35 100)/(1+17%)×17%=13 668(元)

(二)带包装销售

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 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应纳消费税(  )元;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应交消费税=(70 200+468)/(1+17%)×5%=3 020(元)

应交增值税=(70 200+468)/(1+17%)×17%=10 268(元)

(三)带料加工

1、税收政策:

(1)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四)以旧换新、翻新改制

税收政策: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同期新金银首饰的含税销售价格 

答案C

(五)用于馈赠、赞助、集资等方面

税收政策:

(1)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购进原价×(1+6%)÷(1-5%)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为6%。

例题:

1、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将其外购的金项链150克作为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 000(元),当月同类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应纳消费税(  )元。

答案150×130÷(1+17%)×5%=83333 元

2、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将金项链作为奖励优秀职工(从未销售过),购进价3 000元。应纳消费税(  )元。 

答案3 000×(1+6%)÷(1-5%)×5%=16737(元)

(六)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

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某工艺品厂既加工金银首饰,又加工珠宝玉石,因加工需要,外购以下货物用于加工,其中,允许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的有(  )。

A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镶嵌纯金戒指

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镶嵌镀金手链

C外购已税珍珠用于加工珍珠项链

D外购已税钻石用于镶嵌铂金钻戒

答案BC

(七)兼营

1、税收政策: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八)组成成套销售

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例题: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  )。

A组成计税价格 B销售全额 C金银首饰销售额 D购销差价 

答案B

珠宝玉器很多的,特别是中国的玉器,往往蕴含着中国的传统文化,虽然翡翠的毛料不是产自中国,但是翡翠的雕刻工艺中国却是最好的,我们也常把翡翠当做是国玉。这些玉里就有生肖翡翠、观音翡翠、佛翡翠、平安扣等等。这些都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啊!wwwmsgouwucom就展现了很多来自缅甸的翡翠但是符合的中国的传统文化的翡翠,这也证明它的价值所在啊,玉器是很有收藏价值的,特别是好的玉器,它本身的独特性还有独有性更是为它增值了啊。

(一)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原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由单原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兰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件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

 (3)松石:松石是一种白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由于蛋白石中Si02小圆珠整齐排列象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⒊刹噬馄祝耘凡词哂醒だ龆崮康谋浠蒙剩纫院焐嗾咦钗涔蟆E凡词闹掷喟ò着凡词⒕е逝凡词⒒鹋凡词⒅磁凡词蛴竦闻凡词⑵凡词⒑谂凡词⒙鍪凡词蚧手信凡词br>

(6)橄榄石:橄撤榄石是白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

 橄榄石没有无色的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种类包括在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钻石:颜色呈红、黄、兰、紫色等。

(13)尖晶石:颜色呈**、绿色和无色。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墨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份: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属斜方晶系。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它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钡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绿柱石、MAXU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它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含铬、钛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指珀、脂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制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全红石、钛酸铝、钇铝榴石、轧镓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二)金银首饰征税规定

 1、范围

 “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67号

 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镀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721号

 2、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1号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95号

 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130号

3、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4、纳税环节

 (1)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2)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5号

 5、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零售业务的范围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

 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摘自《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94]267号

 7、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2)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所在地缴纳。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扣减。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4)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94)095号 9、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以下简称消费税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原有的经营单位,应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审核《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

 经营单位办理消费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开户银行帐号;

 ⑥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⑦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

 ⑧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消费税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3)对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后,转入正常经营的经营单位,不能如实提供第一款所列资料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改正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取消其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0、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补充规定

 (1)各地应抓紧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对持有人民银行1994年底以前核发的《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存合《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九个条件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可不需等待人民银行重新审核发放《许可证》,先行予以认定。认定工作应在1995年4月底以前完成。

 (2)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批发单位,在1995年4月30日以前批发销售(为经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购货单位(委托方)未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可由售货(加工)单位向购货单位(委托方)索取补开《证明单》;或由售货(加工)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汇总后报至省级国家税务局,由省级国家税务局与购货方据省级国家税务局进行联系确认。购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购货单位是否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进货发票及号码等情况告之售货方省级国家税务局。此项工作限于1995年5月底之前完成。自1995年6月1日起,凡补开的《证明单》一律无效。

(3)对经营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信誉较好、进货频繁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酌情放宽其《证明单》的一次使用数量,但必须建立《证明单》的定期核销制度,在一个纳税期之内核销。

 (4)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生产批发单位销售的金银首饰,一律按零售征收消费税;凡未经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的零售单位,一律不予认定,不得使用《证明单》。

 (5)对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仍应接规定征收消费税;对个体经营者可采取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

 (6)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单位加工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否取得委托方的《证明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1、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金银首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另行下发);

 (2)从事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应报送《证明单》;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94)267号通知

12、《证明单》的使用管理

 《证明单》是划分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主要凭证。

 (1)《证明单》的使用。

 ①《证明单》的基本联次。《证明单》共四联,第一联由售货单位留存,并附在售货发票存根联之后;第二联由售货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报送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购货方购货后交回其主管国家税务局,注销领取记录。

 ②《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其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领用。

 ③购货单位携《证明单》购货。

 ④《证明单》的“购进(加工)金银首饰情况”由售货(加工)单位填写,其金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致。售货(加工)单位填写、盖章后,第三联、第四联交购货单位带回。

 (2)《证明单》的管理。

 ①《证明单》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②《证明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印制和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③《证明单》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盖章有效。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3、违章处理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消费税认定登记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第的规定予以处罚。

 (2)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丢失、买卖、伪造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证明单》的,依《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4)267号

 14、其他规定

 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纵观当代全球珠宝业发展的历史过程,发现该行业呈现出以下趋势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珠宝玉石营销 策划方案 ,欢迎参阅。

 珠宝玉石 营销策划 方案篇1

 一、 市场调查 。

  ⑵国内珠宝业发展的趋势。目前国内从事珠宝首饰业生产加工的企业约4000余家,生产从业人员80余万;加上营销人员达300余万,年产值1000亿元(1999年),2000年已达1500亿元。据分析表明:未来中国珠宝产业的基本构架已经形成了“五个基地三大中心”。五个基地分别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钻石、贵金属营销交易基地;以深圳为主体的深--港钻石与贵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以辽宁岫岩县为主体的岫玉生产加工出口基地;以广东番禺、揭阳等为主体的黄铂金镶宝石类生产加工外销基地;以云南为主体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翡翠及有色宝石原材料和成品营销基地。三个中心分别是:深(深圳)—港台(香港、台湾)—广(东)珠宝深加工生产中心;北京—上海的珠宝贵金属交易中心;云南-东盟有色宝玉贸易中心。

 二、市场分析

 ⑴优势①具有良好的资源优势。云南宝玉石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五大宝玉石主产地之一。②具有悠久的经营历史。从旧石器时期到春秋战国,昆明、楚雄、江川、德钦等地已大量出现玛瑙、绿松石等加工而成的饰品。③具有独特的集散地功能。云南是沟通中国内地与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沿岸各国最为便捷的陆上通道。④具有旺盛的市场需求。⑤具有特殊的品牌效应。这主要是与云南人开发利用缅甸的宝玉石资源,积极经营传播的历史分不开的。⑥具有良好的产业依托。旅游产业和矿产业列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后,每年约4000万人到云南观光,这为云南发展珠宝产业提供了广阔的人流资源。⑦具有一定的人才储备。由于地理区位、历史积淀等原因,云南从事珠宝玉石业的人才种类齐全,资源勘探、设计、生产加工、 雕刻 、 教育 、鉴定、评估、营销等各门类的人才一应俱全。⑧具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⑵市场所处区域的宏观经济形势

 A总体的消费态势:

 中低档消费居多,高档消费有待开发,人的 文化 素养市场流行趋势有所提升主要消费群以大中型城市消费者为主

 B国内对珠宝行业比较重视,各大城市近来纷纷举办具有国际性的展示会,与国外市场流行趋势同步走,同时,国际上,时尚界也针对此行业展开了一些研导,创新,举办各种首饰博览会,使珠宝的消费档次稳步提升

 C国内目标市场的文化背景

 ①时尚的市场文化背景,产品在设计方面,大多西化,消费群的年龄多在世25岁到40

 岁之间,喜欢追风,注重个性发展

 ②传统的市场文化背景,产品在设计方面遵循中国的传统宗教思想,消费群多为40岁----50岁的消费者

 ③ 受外来宗教思想的影响,一大部分年青人喜欢基督文化,从而饰品多以避邪星座配用的形式出现

 资金预算。

 (1)店面租赁装修:4万

 (2)货物:13万

 (3)宣传, 广告 :1万

 (4)应急或周转:2万

 (5)总计:20万

 珠宝玉石营销策划方案篇2

 经营方式(网络、实体、或者综合和其他)。

 实体店

 第二部分

 实体店面选址。

 昆明顺城购物中心

 配货方案。

 (1)进货品种:各种翡翠饰品。

 (2)进货 渠道 :找珠宝行业中以信用出名的厂家进货,绝对不进赝品。实行明码实价,对消费者负责。

 七、顾客定位与分析。

 1、消费者的总体消费态势:中档消费

 2、所针对的消费者分析

 A,消费者的总量80%以上

 B,消费者的年龄分析25岁-----30岁之间

 C,中高层次上班女性

 D,收入较高

 E,受教育程度多在大专以上

 F,其多分布于各大中型城市的来昆明旅游者

 3、 所针对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1) 购买的动机

 A,时尚的购买动机

 B,目的性购买

 C,投资性购买

 (2) 购买的频率小

 (3)购买的数量不定

 (4)购买地点:专卖店和各大珠宝行

 4、潜在消费者的特征

 A潜在消费者的特征

 ①年龄在35岁到50岁之间

 ②收入比较高的休闲女性

 ③受教育程度高

 B,对这类产品的态度分析

 ①价格要中高

 ②艺术性突出

 ③真材实料

 八、家人生活安排。

 (1)家庭生活安排:家庭生活尽量节俭,不铺张浪费,珍惜每一分钱,有一定的储蓄,以备不时之需,搞好各方面的关系,平时乐于助人,在危难的时候他们能帮忙解围。

 (2)应急安排:若是出现很大的亏损,则需向亲戚朋友借钱周转,还解决不了时再去银行贷款;若是出现自然灾害,则向投保的 保险 公司索取赔偿;若是进货渠道出现问题,产品质量有问题,则需向供货商要求赔偿,解决不了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最关键的是临危不惧,诚心和顾客好好沟通,一定能解决好的。

 综合风险及盈亏评估。

 ⑴风险:

 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货渠道出现问题

 ②与顾客产生纠纷

 ③人为灾害

 ④突发的自然灾害

 ⑵解决方案:

 上述风险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但是必须遵守顾客是上帝的原则,买一些相应的保险,不能因此失掉诚信的原则,努力积极的解决问题。好好了解相关的 法律知识 ,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珠宝玉石营销策划方案篇3

 一、市场分析

 拥有200亿美元/年销售额的中国珠宝市场,如一块巨大、诱人的香气腾腾的 蛋糕 ,吸引了无数厂家来分一杯羹。目前,中国的珠宝市场,以“谢瑞麟”、“周大福”为代表的香港品牌和以“戴比尔斯”为代表的国际品牌,携资金、品牌、管理、渠道等各方面的优势纷纷登陆祖国内地,同国产品牌“老凤祥”、“戴梦得”等,上演了一场刀光剑影的珠宝市场争夺之战;而位于二线及三线品牌的一些品牌,也不甘示弱,则直接打起了价格战,使竞争几近白热化程度。

 经过市场调研,我们发现以下的市场问题:

 1、珠宝品牌竞争手段低层。现在各厂商的目光都聚焦到了广告、价格这些比较低层次的竞争手段上,还没有进入更高层次的服务与形象竞争的范畴。各大品牌皆通过价格战来建立市场份额,是目前竞争中最习以为常的手段之一。

 2、品牌形象及个性十分贫乏。各珠宝品牌由于长时间的品牌个性没有鲜明地塑造而出,给人一直都是很模糊,以及在品牌的内涵上十分浅薄,便给人感觉缺乏品牌魅力,由此带来了品牌的形象贫乏。

 3、营销管理涣散。由于疏于管理,使得市场部以及位于市场销售第一线的销售人员处在一种散漫的状态,市场基础工作较差。

 4、公司士气低落,缺乏凝聚力和核心向心力。

 二、确定营销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走访了目标消费群、一线产品销售人员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并暗访了主要的竞争对手一线销售情况,对市场畅销品种、价格状况、渠道情况、促销情况有了比较深的了解,同时我们还就产品卖点、品牌定位、消费者品牌喜好、推广方式、媒介喜好等做了一系列的专业测试,最终形成了以下市场策略:

 1、 树立产品品牌、打造品牌个性,并要遵循个性鲜明、易于传播的原则;

 2、 在传播上,要巧妙借势,争取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3、 销售终端展示一定要建设好,努力营造一种高贵、时尚的氛围,以提升品牌的含金量和档次;

 4、坚决不打价格战,以避免对品牌形象造成的不利影响,不过通过一些巧妙的事件营销,给消费者实现间接让利,进而吸引消费者;

 5、重新塑造服务体系,并通过各种直观的方式直接传达并影响消费者,通过企业软件的建设,全面打造产品的竞争力,使消费者放心购买,逐步培养客户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三、整合营销推广

 目前,各珠宝厂商还处在品牌混战的阶段,都没有很明确的品牌个性和形象,因此,给欧琪丽一个明确的品牌定位,通过某些载体和说辞,提升品牌形象,并彻底打动消费者,已成为了各项工作的当务之急。经过市场调研的数据分析,我们把欧琪丽的目标客户群集中在20—30岁的新一代的年轻人身上,他们充满着活力和激情,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离乡背井,在大城市独自闯荡并渴望成功的“飘”的一族,同时,又由于人在外地,所以对于爱情、亲情、友情特别的看重。因此,我们给欧琪丽塑造了这样一个“年轻、时尚、激情”的品牌形象,并配上一句广告语“香港欧琪丽,与你真情沟通”。不但耳目一新,还通过品牌定位的张力作用,以情动人,给消费者一次完整的真情体验。

 目前,各主要的珠宝品牌,其优惠活动可谓是种类繁多,另消费者不知所措。从对其特定的某几种款型进行特价销售,购买产品赠送精美礼品,到同产品所在的商场搞的优惠活动联系到一起(如100送30)等;而一些二线及三线品牌,则以在实际标价的基础上直接打折(有8折、5折、38折不等)的形式,对产品进行销售。

 对产品以“大折扣”的打折形式进行销售,虽然对产品的终端销售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有以下几方面的劣势:

 (1)、珠宝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属于昂贵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价格、款式、自身经济条件、品牌、服务等),因此消费时特别理性,而商家只但但考虑价格的因素盲目打折,消费者则会认为产品不真、质量不好或商家为牟取暴利而私自抬高价格欺骗消费者等,反而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不信任感和排斥的情绪,结果就可能会造成“售货员刚给消费者说我们的珠宝一律5折销售,消费者扭头就走”的尴尬局面。

 (2)、盲目打折不利于产品品牌形象的树立,“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在消费者的潜意识里,“便宜”往往与低档次、过时、包装不好、质量差等联系起来,为了寻求可的保障及“心理上的虚荣”,宁可卖一些“高档产品”;

 (3)、目前,绝大部分珠宝商家在对其产品进行促销实行“价格直接打折”的方式,促销方式单一雷同,没有新意,一方面消费者对此形式已不再有新鲜感和兴趣,另一方面反而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不认可或怀疑态度,最终造成“价格打折无效果”的局面。

 考虑到其品牌的形象和美誉度等因素,在终端都以实际标价进行销售,以避免打折销售给产品品牌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把“欧琪丽”的目标消费人群主要定位在以下三种:

 (1)、情侣购买;

 (2)、父母给儿女购买;

 (3)、特定的送礼人群。

 舍去以往那种“大而全”、“把所有想卖宝石的客户都纳入到我的客户中来”的市场观念,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什么都想抓、但又什么都抓不住”市场局面的出现。这样做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明确了目标客户群,就可以集中自己各方面的优势,从渠道、宣传、服务等各方面有针对性的投入,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在小而专的市场范围内精耕细作;

 (2)、有利于渠道的拓展,针对以上三种主要购买人群,我们把渠道拓展到以下三个方面:①、婚姻登记所;②、婚纱影楼;③、楼盘销售商,在目标客户群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做一些促销和产品宣传;

 为了提高终端顾客的认知度和吸引消费者,也为了使消费者对欧琪丽的服务有一个具体、客观的认识,并区别于 其它 竞争对手(通过市场调查得知,其它竞争对手没有把服务明确标示出来,只是有消费者问的时候,售货员才被动说出来),把服务作为一个增值的亮点,特别推出欧琪丽“9+1”真情服务,并在终端制作展板或POP,把欧琪丽“9+1”真情服务的内容明确的在终端展示出来,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欧琪丽“9+1”真情服务内容:

 (1)、由珠宝协会的高级鉴定师免费为消费者鉴定足金、钻石,并负责推荐到权威机构鉴定;

 (2)、香港欧琪丽的每一件产品均有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鉴定证书;

 (3)、所有售出的产品均附一张香港欧琪丽的商品质量保证卡;

 (4)、所购的首饰可免费改制,戒指可加大缩小;

 (5)、开通珠宝;

 (6)、订婚戒送一束玫瑰花,生曰买任何一款金银珠宝首饰均可获生曰卡一张及鲜花一束;

 (7)、免费为顾客清洗、抛光金器,免费包装礼品;

 (8)、微笑服务、百问不烦、文明礼貌、不欺不诈;

 (9)、设立情侣首饰专柜,太太首饰专柜等特色专柜,提供个性化服务;

 终端管理:

 (1)、珠宝展示及摆放标准;

 (2)、宣传品投递及发放;

 (3)、终端宣传品量及品种类型;

 (4)、销售人员推介与终端说辞;

 (5)、产品促销及跟销;

 (6)、珠宝咨询及导购;

 (7)、“9+1”真情服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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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型珠宝店活动方案

加工的玉石需要交消费税吗

加工的玉石需要交消费税

相关消费税率:

(1)金银首饰税率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税率10%;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和《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对生产加工珠宝玉石的企业应按10%的税率在生产加工环节计算缴纳增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规定: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

钻石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以后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因此,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应按钻石和其他珠宝玉石来分别计算

消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1、一般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鞭炮,成品油,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小汽车,摩托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属于间接税

从价计征(比例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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